周保松:市场秩序与社会正义:对哈耶克理论的一个反驳(下)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zhangjie

承接上篇,哈耶克主张小政府和大市场,反对以社会正义之名进行任何财富分配,可是却又认为,当代左翼自由主义代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他的观点没有实质分歧,因为他完全认同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的理念。本文指出,这是极大的误解,因为“纯粹程序正义”的前提,是社会基本制度必须充分实现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包括“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因此必然对市场秩序做出各种约束和规范。要反驳罗尔斯,哈耶克可以诉诸两个论证:市场秩序更加公平,又或更为自由。本文认为,这两个论证皆不成立,因为市场秩序既无法保证参与者享有公平的机会平等,也无法保障穷人与富人在私有财产制下享有同样的自由。作者由此总结,一旦我们接受社会正义优先于市场秩序,哈耶克对资本主义的辩护便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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