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主衰退」(democratic recession)是近几年的Buzzwords之一,尤其是美国民主的衰退,而对于其原因,也是众说纷纭。不管如今美国民主的衰退来自外部原因(如中国的崛起)还是内部原因,是民主浪潮之必然还是民主自身弱点,书评本周将刊发一系列访谈与文章,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讨论,作者观点不代表书评观点。在推出针对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教授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民主的阴暗面》的访谈和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布兰登·M·泰瑞(Brandon M. Terry)的新作《破碎的梦想,无限的希望:民权运动的悲剧视野》(Shattered Dreams, Infinite Hope: A Tragic Vision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的书评之后,接下来三天,会刊发三篇中国学者和媒体人的文章。昨天,我们发了雪忠《〈政府论两篇〉译者导言》,今天西门不暗这篇文章可以说是雪忠文章的一个补充。文章最终强调,洛克的真正贡献在于将宪政建立在对人性现实而非理想的认识上:权力需受限、权利需警惕守护。洛克是务实的思想家,更是21世纪一切反抗新型专制的思想武器。

如果说有什么著作能为一场革命提供最坚实的哲学地基,那一定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政府论两篇》。洛克的生命轨迹,与17世纪英国最剧烈的政治地震完全重合,他的人生经历本身就是一部跌宕起伏的英剧。
这位加尔文宗家庭出身的学者,最终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这位辉格党领袖的”首席智囊”。当查理二世王位继承人约克公爵公开信奉天主教,对新教徒英国构成双重威胁时,一场旨在剥夺其继承权的”排除危机”爆发。合法的议会途径被国王查理二世粗暴阻断后,激进的辉格党人被迫走上了密谋和武装起义的道路。正是在这”不成功便成仁”的非常时期,洛克提笔写作《政府论》,其核心目的非常明确:为人民有权武力抵抗君主提供无可辩驳的自然法依据。
洛克首先要面对的,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保王党理论家罗伯特·菲尔默。菲尔默在其《父权制》中主张,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授予亚当的父权,通过长子继承代代相传。他的逻辑看似荒谬,实则极具危险性:如果君权是神圣父权,那么人类就从未自然地自由过,君主的权力自然是绝对且不可分割的。
菲尔默还向洛克抛出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的”挑战”:既然世界最初由全人类共有,那么在没有获得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私有财产都是非法的。这个诘难迫使洛克必须从头开始,在自然法层面为人的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寻找新的正当性基础。
要击败菲尔默这样的对手,洛克需要的不是零散的反驳,而是一套从根基开始的完整理论重构。
洛克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奠基性,正在于它建立在三大环环相扣的支柱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宪主义路线图。雪忠新翻译的《政府论两篇》,最精彩的部分在导论,他以精湛的学术功力,提纲挈领地揭示了这一核心架构。
洛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他以人类的自然自由与平等为起点——这是其理论的逻辑基石。人类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下的”不便”和”不确定性”,通过社会契约组建政治社会。
这种政治权力的唯一正当来源,是”与其他人在任何程度上同意结成一个共同体”。这一”同意原则”彻底否定了菲尔默的君权神授,确立了政治权力源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现代原则。一旦社会成立,多数人的决定就被视为整体的行动,这是从个人自由状态迈向政治共同体的理性选择。
然而,仅仅说明权力的来源还不够。更关键的问题是:这种被授予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既然权力是委托的,那么它在本质上就必然是有限的。政府权力的边界由其来源和目的决定。它来源于个人让渡的有限执行权,且其唯一目的是”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任何超出这一目的的权力行使都是非法的。
洛克的分权体系(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提升行政效率,而在于确立法治。洛克深刻地认识到,”没有人能做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因此,分权就是为了确保立法者自身也必须服从他们制定的法律,只有这样,公民才能免受他人的任意意志支配。
为了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洛克为立法权设置了四项不可逾越的边界:必须以常设法律统治、必须以人民福利为目的、未经同意不得征税、不得转让立法权。这种限制使得政府不再是自然的统治者,而是人民为特定目的创设的工具。
但洛克也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他承认君主拥有特权,即在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权力。但这种特权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且不能触碰原初宪法。这种务实的平衡感,正是洛克理论历久弥新的原因之一。
不过,洛克理论中最具爆炸性的部分,还不是这些制度设计,而是他对革命权的论证。
洛克做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分:社会共同体与政府。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共同体,再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只是受托人。
这一区分解决了主权问题:社会(即人民)拥有最高主权。一旦政府的行为违背了对人民的委托,威胁到了人民的权利,人民的主权就会从沉睡中苏醒,有权通过革命解散政府,重新建立新的政治形式。
更激进的是,洛克不仅论证人民有权推翻暴君,更论证每个个人都有权判断政府是否违反委托,并诉诸武力抵抗。革命权基于委托关系:受托人是否履行委托,应由委托人判断。这使洛克的自由主义具有激进的、变革性的色彩。
这种革命权是自由主义最深刻的维度,它承认政治不可能一劳永逸,警惕的公民才是自由的最后保障。洛克深刻的洞见在于:将宪政主义建立在对人性的现实认识上。他既相信人民有政治判断能力,又警惕掌权者的腐化倾向。他选择通过制度设计去管理而非”解决”人类境况中的固有问题。
在搭建起这套宏大的政治架构之后,洛克还需要处理一个更具体但同样关键的问题: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从何而来?
为了回击菲尔默,洛克提出了革命性的劳动价值论。他从”自我所有权”出发,强调”每个人都对他自己的人格享有财产权”。当一个人将”他身体的劳动”与自然物混合时,就获得了私人财产权。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论证:财产权来自个人的劳动,而非君主恩赐。
这一理论的政治意义是深远的。如果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那么政府的职能就是保护而非创设财产权。未经所有者同意,政府不能随意征收财产,这直接支持了”征税需议会同意”的宪政原则。
洛克承认货币出现后的不平等占有是正当的,但他也提出了慈善义务。对于极度匮乏、生命受到威胁的人,富人有基于自然法的慈善义务。这些极度匮乏者有”权利”在另一人的富足财物中,分享可让自己摆脱极度匮乏的一部分。这为现代社会救济留下了理论发展空间。
洛克的思想是如此的包罗万象,以至于后世学者们从中抽取不同的元素,塑造出四个截然不同的”洛克肖像”。这些争论本身,就是理解洛克思想复杂性的一把钥匙。
最主流的形象,当然是辉格党传统中的洛克:立宪自由主义之父。在这幅肖像中,洛克是光荣革命的理论代言人,是立宪主义、法治和个人自由的奠基人。他的理论直接被美国独立革命采纳,其核心词汇被《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所继承。二战后,洛克成为西方自由民主阵营对抗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石。
然而,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及其追随者提出了最具颠覆性的挑战。他们认为洛克使用了”隐微写作”的技巧,表面上服从上帝,但其理论实质是霍布斯式的现代性。施特劳斯指出,洛克的”自然法”建立在自我保存这一最低限度的激情之上。这一解读将洛克视为现代性危机的根源,他将政治哲学的目标从古典的”至善”转变为现代的”舒适与和平”,从而为保守主义提供了理论武器。
来自左翼的批判同样犀利。加拿大马克思主义学者C.B. 麦克弗森从阶级分析视角对洛克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他提出了”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概念,认为洛克的理论是为资产阶级辩护的意识形态。麦克弗森的核心论断是:洛克将人定义为”其自身能力和努力的所有者”,这种观念为资本主义的无限积累和阶级分化提供了正当性。他认为,洛克理论中享有完整政治人格的”人”,实际上仅指有产者,排斥了无产者的政治地位。上世纪70年代,新左派以这个理论来压制和抨击自由主义。
与这些世俗化解读截然对立的,是以剑桥学派的约翰·邓恩(John Dunn)为代表的宗教解读。他们强调洛克思想的神学维度,认为洛克对《圣经》的频繁引用是真诚的。洛克论证人不可自杀或奴役他人的根本理由是:人是上帝的创造物,因此是”上帝的财产”。邓恩的著名论断是,如果剥离了洛克的神学承诺,他的许多论证将变得”不可理解”。这一解读恢复了思想史的复杂性,提醒我们宗教信念在塑造现代自由主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这些多元的解读,虽然造成了”洛克形象的碎片化”,但这种多元性恰恰表明洛克思想的理论张力与丰富性。
重申和重温洛克,必须将其放置在人类思想史上”古今之变”这一中心。洛克是这场转变的关键人物。他成功地将霍布斯激进的世俗化、以自我保存为核心的自然权利观念,转化成一套具有立宪约束力的政治哲学体系。他完成了对政治权力的祛魅,将政治的终极目标从古典的”追求至善”彻底转向现代的”保护权利和维护和平”。
洛克的理论成为现代思想的”分水岭”,其影响深深渗透进后世几乎所有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中。马克思主义直接继承了洛克的劳动价值论,尽管马克思对其进行了彻底改造。罗伯特·诺齐克则继承了”自我所有权”和”劳动混合”理论,形成了最小国家理论,成为自由意志主义的理论基石。而约翰·罗尔斯在契约论的基础上,将洛克理论中”慈善权利”发展为”差异原则”,试图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回应平等诉求。
这些继承与转化,既是对洛克的致敬,也是对他的超越。它们共同证明了洛克思想的开放性与生命力。
雪忠的导论以精炼的语言,突出了洛克的务实的宪政主义精神。他提醒我们,洛克是将宪政主义建立在对人性的现实认识上的。这种通过制度设计管理而非”解决”人类境况的务实精神,正是其理论历久弥新的根源。
超越解释学争论,洛克的核心贡献构成了现代文明不可动摇的底线:政治权力的祛魅——洛克系统论证政治权力是理性人造之物,是自由平等的个人通过契约创设的工具;权利优先于权力——洛克确立了”权利本位”的现代政治基本框架;法治即自由——洛克揭示法律不是外在于自由的限制,而是自由的构成性条件。
在21世纪,洛克的思想依然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面对威权政体、多数暴政或监控国家等新型专制主义,洛克的理论提醒我们:政治权力是受限的,个人权利不可侵犯。
洛克强调,自由的维系最终依赖于警惕的公民的政治判断能力和行动意愿。自由民主不是自动运行的机器,而是需要每一代人积极守护的脆弱成就。
洛克留给我们的不是僵化教条,而是理解和捍卫自由秩序的思想武器。在这个意义上,约翰·洛克不仅是历史的洛克,更是永远当代的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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