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什么是自由意识?
发布时间:2025-10-20    编辑:zhangjie

19世纪德国文化精神的一个基本点便是自由精神的高扬,自由成为那个时代的一面旗帜。黑格尔说:“我们时代的伟大在于承认了自由、精神的财富、精神本身是自由的,而且承认精神本身便具有这种自由的意识。”

康德无疑是这种精神在哲学上的代言人,自由问题成为他哲学的中心问题,自由概念是整个批判哲学的核心。在启蒙运动中,自由精神已经成为主导精神,随着自我意识的觉醒,自由被理解为人类自身的解放,即从外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压迫中,从内在自身的迷信偏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性行事。康德无疑继承了启蒙运动的传统,把自由置于他哲学人本主义的中心,使其获得绝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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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相承认的法权》(增订版)
高全喜  著 上海三联书店

什么是自由的本质?康德认为,自由不象启蒙运动所指出的那样是有限的、外在的、他律的和实质的,而是无限的、内在的、自律的和形式的。自由的本质就在于它是自由的意志和意志的自由,自由意志是绝对的,先验的,它并非按照个人的意愿、兴趣和利益行事,而是按照普遍的道德法则行事,因而也是按照理性行事。这样,自由、意志和理性三者就统一起来了。理性正象第一章所指出的,不是有限的理智或知性,而是无限的、绝对的理性;意志也不是心理学上的单纯的心理机能,而是绝对的意志,是摆脱一切杂乱无章的感性内容的普遍势力,因此,理性就是意志,意志就是理性,理性和意志的先验综合就是自由,自由无须外求,它自身就是法则,就是目的。

批判哲学的自由固然揭示了自由的本质,但它还是一个先验的超越性,还缺乏现实性的品格,在现实世界,自由的纯粹性处处受到挑战和玷污。因此,为了克服自由的抽象性,康德在晚期人类学著作中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自然向人生成的观点,力图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的进程中揭示自由的意义。但是由于康德的二元论,他的自由观最终还是一个知与行、现实与理想、内容与形式分裂的自由观。

费希特哲学是康德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他把康德自由观的二元分裂统一为一个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首先,费希特与康德一样认为自由是人的最高本质,是宇宙的最终目的,是世界的最高价值。自由的本质在于它是普遍的理性、绝对的意志,在费希特那里,自由、意志和理性三者也是统一的。但是,费希特不满意康德自由观的空洞抽象和软弱无力,不满意它的知与行、现实与理想、内容与形式的分裂,而认为自由之所以为自由,不在静观,而在践行,而在创造;自由意志不应是仅仅抽象的形式,而应是:作为冲动、欲望、活动和努力等主动性实现于世的内容;实践理性也不应是抽象的自律,而应是充满激情的创造力,它不意在渺“茫的超越世界,而力图在现实世界,在世俗化了的社会生活之中建立起一个自由的王国。因此,费希特哲学的自由意志表现为一个创造性的自我,它不断设置界限、障碍,又不断的克服和扫除,正是通过这种不断的努力、创造和实现,自由才现实地实现出来。费希特一改康德哲学的谨小慎微、自律内省,他崇尚创造和搏斗,崇尚激情和努力,在他看来,把自由的理想实现于世,这乃是人的使命。他说:“面对威严的峭壁丛山和汹涌瀑布,眼观猛烈翻腾的火海风云,我昂首挺胸,无所畏惧,……因为我领受了我的使命,……它是永恒的,我和它一样,也是永恒的”。

黑格尔哲学的自由观与德国哲学的自由精神一脉相承。黑格尔多次指出:“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的真理”。“精神的本质真正说来就是自由,即作为与自身统一的概念的绝对否定性”。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是精神的灵魂,精神之所以是精神,人类之所以是人类,其本质就在于它是自在自为的,是独立自主的,也即是说,在于它是自由的;自由在黑格尔哲学中与在康德和费希特哲学中一样,已不是个体情感的放纵自流,或者主观头脑里的盲目幻想,而具有了普遍的意义,它与宇宙之道、绝对理性和人类历史内在地联系起来了,它成为世界的最高价值,人类的最终日的。

在黑格尔哲学中,自由一般地又具有三个层次的意义:

第一,自由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是精神的主体,是在其无跟运动过程之中的自我返回的实体。黑格尔说:“精神的实体是自由,即不依赖于他物的独立存在,自身相关的存在”。也就是说,自由是绝对的自因,它不依靠于任何事物,反过来,万事万物都以它为根基。但是,自在的实体自身还不是自由,自由本质上是一种自为的、自觉的精神,它必须发展成为主体,成为世界和历史的创造者与认知者。

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自由便与理性统一起来了。把自由与理性同等看待,这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在那里,自由与理性的统一并不仅仅具有道德学的意义,而且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或者说,它是哲学人本主义的中心命题。黑格尔哲学的自由与理性的统一观同样也具有这种意义,而且达到了辩证的主客统一性的高度。在黑格尔看来,理性是宇宙的普遍实体,但是,这个实体就其自身还是抽象的,螟顽不灵的,必然的。因此,它必须分化自己,必须从自身唤起一种否定的力量,一种自觉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主体,主体也是普遍的理性,但它是自为自觉的理性,通过它的否定性的活动,就扬弃了实体的必然性,实现了内在的自由本质。自由是理性的实现,理性是自由的基础,没有理性自由是空虚的;没有自由,理性是盲目的,两者辩证地统一在实体之主体化的运动过程之中。马尔库塞指出:“理性以自由为先决条件,自由是遵循真理而行动的能力,是依照潜能而塑造现实的能力。这些目的的实现仅仅由于主体是其自身发展的主宰,它象理解它周围的事物一样理解它自己的潜能。反过来,自由又以理性为条件,因为自由是被把握了的知识,通过理性,主体才能够获取和实现它的能力”。

因此,从实体向主体的运动过程,也是从必然向自由的运动过程,自由是理性的必然,或者说是必然的理性,理性作为普遍的势力,它有能力超出自身的潜在性,把握认识内在的规律和规定,从而实现积极的自由。因此,自由是实体与主体、必然与目,的的统一。

第二,自由具有现象学的意义,它是精神的自我意识,是在其劳动中不断超越自身的人类本质。我们知道,自我意识本质上是人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意识着的人,精神不甘于它的孤寂,它要展现于外,要在其现象中实现它的本质。

人作为主体,作为自我意识,他本质上是自由的,但是这个自由又不是人垂手可得的,人就其自在意义来说,  还是一个各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混合体,其中情欲与理性、有限与无限、兽性与神性等诸多情愫交相并存、矛盾冲突。早在耶拿《实证哲学》中黑格尔就指出人生活在两个世界,一个是自然的有限世界,一个是永恒的无限世界。在《精神现象学》中,人类本质的二重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现,无论是主观精神还是客观精神阶段,人都自在地处于情感、表象、欲望、冲动、利益等自然的有限性和理性、法则、目的、理想、规律等普遍的无限性的双重世界之中,这两个世界是精神实现其本质的基地。但是,自在地处于双重性之下的人类还是一个偶然的存在,还未获得自由的本质规定。人要获得自由的本质,要实现自我的价值,他就不能相安于二重性助分裂,他必须唤起自身的勇气,在分裂的世界中展开一场殊死的搏斗,从而超越自己的有限性,实现内在的无限性,超越自己的自然性,实现内在的社会性,超越自己的被动性,实现自己的主动性。黑格尔说:“精神在本质上是它自己活动的结果;它的活动便是要超越那种直接的、简单的、不反省的生存——否定那种生存,并且回转到它自己”。

自由的现象学意义就是这样一个自我不断超越自己的活动,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主奴意识”。可以说,自我要实现内在的自由,它就必须活动,必须经过一番搏斗,必须扬弃限制,打破樊篱,实现于世。

自我在不断超越自己的现象学的自由活动中,它离实体愈来愈远,越来越把自身的独特性展现出来,因此,它又是一个个体性原则。从本体论上看,自由是一个从实体走向主体的过程,从现象学上看,自由则是一个从普遍和特殊分立的两极走向个体性的过程。自由在黑格尔哲学中,既不是抽象的命运必然性,也不是个人主观的任性,而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在人生活的两个世界,人实现自由的努力并不是牺牲一方转向另一方,而是在更高层次上扬弃两个片面性的新的统一。自我愈是自由,它便愈具有个性,愈具有典型性。在《精神现象学》中,自由的发展与个体性的发展同步前进,从主人和奴隶到斯多葛主义者、苦恼意识者、享乐主义者、实践家、意识分裂者、启蒙运动者直至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自我每获得一次自由,都同时是自身独特本质的一次展现,人类越是走向自由它便越是一个充满特性的现实的个体,而不是普遍链条中的一颗螺丝钉,每个个体都是一个世界,一个宇宙。卢卡奇写道:“群体与个体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辩证的关系。在群体的产生和群体意识的发展中,个体的现实作用乃是无限的和不可取代的。……在人类客观的总体进程中,个体意识所起的作用不是纯粹的假象,  而是总体运动中的一个现实的本质环节”。

第三,自由具有历史学的意义,它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展开着的现实的本质。黑格尔说:“自由本身便是它自己追求的目的和精神的唯一的目的。这个最后目的便是世界历史”。把自由与历史统一起来,在历史中展现自由的本质,这是黑格尔有别于其它一切哲学家的基本点,也是他的伟大贡献。

黑格尔固然把自由视为精神的本质,人类的目的,但他并不喜欢空谈抽象的自由,在他看来,自由从来都是具体的,从它通过主奴意识的矛盾运动产生之日起,就开始了它的历史命运。自由不是人对自然的一次性扬弃,也不是在一个瞬间的实现,主奴意识中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现实的自由,它只是一个根本性的起点,真正的自由还在后面,要达到它,还须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一部《精神现象学》就是一部自由意识的发展史,一部人类自由本质的实现史。莱伯尔格指出:“普遍的历史进程即是实现自由的进程,自由是历史的最终目的。”

自由必须在人类历史过程之中实现,历史发展到哪里,自由的本质也就实现到哪里。人类历史是一个广阔的领域和深远的过程,因此,自由也就不能简单地局限在认识和道德领域,它涉及人类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一系列领域,自由意识也不能局限于抽象的个人,它本质上乃是普遍的自由意识,是社会的群体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具体地展现了自由意识的一系列典型形态,从抽象的个体意识,如玄思的斯多葛意识、苦恼意识和践行的快乐主义,到现实的自我意识,如启蒙意识和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意识,最后经过道德自我意识,在绝对中达到了精神的自我意识,这一系列形态都是自由发展史中的一系列环节,自由的本质只有展现在这些现实形态中,才具有真实的意义。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把自由视为历史发展的尺度,把历史视为自由实现的基地。他认为,历史经历了三个阶段:在东方世界,只有一个人自由,其它人皆不自由;在希腊罗马社会,一些人自由,一些人不自由;在基督教世界,一切人作为人皆获得自由;而近代日尔曼世界,则不但达到了自由的原则,而且已在社会政治和精神文化中全面地实现了自由的本质。

因此,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本质上是一个历史哲学和文化哲学。一切关键问题都必须在历史和文化的广阔背景下得到解决。

从本质论、现象学和历史学三个层次考察了黑格尔哲学自由意识的一般本质,其实,这三个环节是统一的,每个自由意识都具有这三个层次的意义。

作者|高全喜

著名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本文选编自《人文中国》2025年夏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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