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独裁政权——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在面临反抗的、动员起来的人们时就崩溃或站不稳了。这些独裁政权往往看上去地位牢固﹐坚不可摧﹐却没有能够承受人民协同一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反抗。
自 1980 年以来﹐面对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东德、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达加斯加、马利、玻利维亚和菲律宾等国人民的以非暴力为主的反抗﹐这些独裁政权都垮台了。非暴力抗争推动了在尼泊尔、尚比亚、南朝鲜、智利、阿根廷、海地、巴西、乌拉圭、马拉威、泰国、保加利亚、匈牙利、萨伊、尼日利亚和前苏联某些部份走向民主化的运动(在前苏联﹐在挫败 1991 年 8 月死硬派发动政变的企图中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近年来﹐在中国、缅甸和西藏出现了群众性的政治反抗。[1]这些斗争虽然还没有结束独裁统治或占领﹐它们已经向全世界揭露了这些压迫者政权的残酷性﹐并且给民众提供了这种斗争方式的宝贵经验。
当然﹐前述国家里独裁统治的倒塌并没有消除社会上的所有其它问题﹕残暴政权留下的遗产往往是贫困、犯罪、官僚主义的低效﹐以及对环境的破坏。但是﹐这些独裁统治的垮台最低限度解除了被压迫者所受的相当一部份苦难﹐而且为以更多的政治民主、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重建这些社会开辟了道路。
一个持续的问题
过去几十年来﹐世界上的确有一个朝向更多民主和自由的趋势。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每年编篡一份关于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权的国际调查。据统计﹐全世界被列为「自由」的国家数量在过去十年来有显著增长[2]﹕
自由 | 部份自由 | 不自由 | |
1983 | 55 | 76 | 64 |
1993 | 75 | 73 | 38 |
然而﹐这个良好趋势却被仍旧生活在暴君统治下的人数之多冲淡了。到 1993 年为止﹐全世界 54.5 亿人口中的 31%生活在被列为「不自由」的国家和地区[3],就是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权极端受限制的地方。属于「不自由」类的 38 个国家和 12 个地区﹐受包括军事独裁(如缅甸和苏丹)﹐传统的压制性君主制(如沙乌地阿拉伯和不丹)﹐大一统的政党(如中国、伊朗和北朝鲜)﹐外国占领者(如西藏和东帝汶)的统治﹐或者正处于转型过程。
许多国家目前正处于急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迁状态。虽然过去十年来「自由」国家的数目增加了﹐但是仍有许多国家﹐面临如此迅猛的根本性变化﹐有走向相反的方向而经历新形式的独裁统治的危险。军事集团、个人野心家、当选的官员和坚持某种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会反覆企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政变是常见的﹐今后还会如此。还会有许多人继续被剥夺基本的人权和政治权利。¶
遗憾的是﹐历史一直陪伴着我们。独裁的问题源远流长。在许多国家里﹐人们经历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压迫﹐不管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对有权势人物和统治者的屈从往往经过长期的反覆灌输。在极端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政治、经济、社会甚至宗教机制——除了国家机器以外——被有意削弱﹐受到控制﹐甚至被国家或执政党用新的机制代替﹐以便控制整个社会。民众往往被分化(变成一群孤立的个人)﹐不能共同努力来争取自由﹐彼此不能信任﹐甚至不能主动做出任何举足轻重的事。
其结果可以预见﹕民众的力量变弱了﹐缺乏自信心﹐无力抗争。人们往往太害怕﹐连亲友之间都不敢交换对独裁统治的憎恨和对自由的渴望。人们往往过于恐惧﹐没有能力去认真考虑进行公开的抗争。无论怎样﹐抗争有什么用﹖他们面临的是无目的的受难和无希望的未来。
现今的独裁统治下的条件可能比过去坏得多。过去﹐人们可能还尝试过抵抗。可能发生过短命的群众抗议和示威。人们的精神也许高昂过一阵子。在另一些场合﹐个別人士或小团体也许做出过一些勇敢但无力的举动﹐来维护某项主张或只是表达他们的蔑视。无论动机多高尚﹐过去的这些抵抗行动往往不足以克服人们的恐惧和习惯性的服从——而这正是摧毁独裁统治的必要条件。可悲的是﹐这些行动可能反而带来了更多的苦难和死亡﹐而不是胜利和希望。
通过暴力得到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最明显的办法看来毫无用处。独裁者通常不会理会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司法的决定和公众舆论。作为对暴行、酷刑、失踪和杀害的反应﹐人们往往得出结论﹕只有暴力才能结束独裁统治。这是可以理解的。愤怒的受害者有时组织起来﹐用自己能够凑合起来的任何暴力和军事力量同残暴的独裁者进行战斗﹐尽管力量悬殊。这些人往往勇敢战斗﹐付出很高的苦难和生命代价。他们的成就有时很了不起﹐但很少能赢得自由。暴力反叛能触发残暴的镇压﹐结果往往使民众比以前还要软弱无助。
选择暴力﹐不管它有多少长处﹐有一点是肯定的。寄希望于暴力手段﹐就是选择了压迫者几乎总是占优势的斗争形式。独裁者拥有施加暴力的压倒性力量。这些民主人士不论能坚持长久或短暂﹐一般来说最终还是逃避不了严酷的军事现实。独裁者几乎总是在军事装备、弹药、运输和武装力量方面占有优势。民主人士尽管有勇气﹐但(几乎)总不是敌手。
当认识到常规的军事反叛并不现实的时候﹐有的异议者就倾向采用游击战。然而游击战很少给被压迫群众带来好处或迎来民主。游击战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特別是因为它往往造成自己人的重大伤亡。游击战尽管有理论和战略分析的支持﹐有时还有国际的支援﹐却不能保证不失败。游击战往往持续时间很长。老百姓往往为掌权的政府所迫而颠沛流离﹐承受巨大的痛苦和社会纷乱。
游击斗争即使有时能够成功﹐也往往有显著的长期负面的结构性后果。受到攻击的统治政权由于采取反击手段﹐立刻就变得更独裁。游击份子如果最后取得胜利﹐由于在斗争过程中军事力量扩张所造成的集中制影响﹐以及社会上的独立团体和机构被削弱和被破坏——这些团体和机构对建立和维持一个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所产生的新政权往往比其前任还要独裁。反独裁人士应当寻找別的途径。
政变﹑选举﹑外国救星﹖
军事政变看来也许是去除一个特別令人厌恶的政权的最容易和简便的办法之一。但是﹐这个办法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众和控制着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精英之间的现存的不合理的权力分配原封不动。解除了某些人和某些集团的政府职务﹐最大的可能只是让另一批人有机会取而代之。理论上﹐后一批人的行为可能温和一些﹐在一定限度上也比较愿意接受民主改革。但是﹐相反的可能性也同样大。
新集团在巩固了自己的地位以后﹐有可能比其前任更无情﹐更有野心。结果﹐新集团——人们可能曾寄以希望——就能为所欲为﹐毫不顾及民主和人权。这不是解决独裁问题的合适的答案。
在独裁统治底下﹐没办法利用选举这个工具来实现重大的政治变革。有些独裁政权﹐例如前苏联所控制的东欧集团﹐曾经装模做样地搞过选举﹐作出民主的表象。但这些选举是受严格控制的公民投票﹐让公众认可独裁者事先挑选的候选人。独裁者有时在压力下会同意举行新的选举﹐同时却操纵这些选举﹐把傀儡放到政府官员位置上。如果准许反对党候选人参选﹐而且他们真的当选了﹐像 1990 年在缅甸和 1993 年在尼日利亚﹐独裁者可以无视选举结果﹐而对「胜选」者施以恐吓、逮捕甚至杀害。独裁者所从事的﹐不是举办能把他们拉下马的选举。
目前正在独裁者残酷统治下经受苦难﹐或者为了逃避它的魔掌而流亡的许多人﹐不相信被压迫者能自己解放自己。他们指望他们的人民只能靠別人的行动得到拯救。他们寄望于外来力量。他们相信只有国际援助才有足够的力量打倒独裁者。
认为被压迫者无法采取有效的行动﹐这种观点在某一段时间里是准确的。如前所述﹐被压迫人民往往不愿意﹐也暂时不能够进行斗争﹐因为他们对自己是否有能力面对残酷无情的独裁统治缺乏信心﹐也不知道如何拯救自己。因此﹐许多人把解放的希望寄讬在別人身上﹐这是可以理解的。这种外来力量可以是「公众舆论」、联合国、某一国家、或国际的经济和政治制裁。这样的设想听上去可能令人欣慰﹐但依靠外来救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种信任可能完全寄托错了。通常没有外来救星出现﹐而如果有外国来进行干预﹐大概也靠不住。
这里需要强调依赖外来干预的一些严酷的现实﹕
●外国往往会容忍甚至帮助一个独裁政权﹐以便推行它们自己的经济或政治利益。
●外国也有可能为了其它目的而出卖被压迫人民﹐背弃它们帮助人民获得解放的诺言。
●有的外国会反对某个独裁政权﹐只是为了取得对那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或军事控制。
●只有当内部的抵抗运动已经开始动摇独裁政权﹐从而使国际注意力集中于该政权的残酷性质时﹐外国才有可能以正面的目的积极地参与。
独裁政权之所以存在﹐通常是由于国家内部的权力分配。民众和社会太软弱﹐没有力量给独裁政权制造严重问题﹐财富和权力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独裁政权虽然有可能由于国际行动而受益或者受损﹐但它们的生存主要取决于内部因素。
但是﹐当国际压力支持强有力的国内抵抗运动时﹐也可以很有用。这时候﹐比如国际的经济制裁、禁运、断绝外交关系、开除出国际组织、受联合国机构的谴责等等﹐可以很有帮助。然而﹐没有强大的国内抵抗运动﹐別人的这类行动不大会发生。
面对困难的现实,结论是残酷的。要想最有效地和以最少代价打倒一个独裁政权﹐需要先解决四个问题﹕
●必须增强被压迫民众的决心、自信和抗争的技能﹔
●必须增强被压迫人民的社会团体和机构﹔
●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内部抵抗力量﹔
●必须制定一个明智的争取解放的总体战略规划﹐并巧妙地加以实施。解放斗争需要靠自力更生﹐斗争的集体需要从内部增强力量。在 1879 和1880 年爱尔兰的罢租运动期间﹐查尔斯‧司都华‧帕那尔(Charles Stewart Parnell)曾经呼吁﹕
「靠政府是不行的,……你们只能靠自己的决心,……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给你们当中软弱的人增强力量,…….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你们必定胜利。
当你们使这个问题成熟到需要解决的时刻﹐也只有在这个时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4]
面对一个坚强的、自力更生的队伍﹐又有聪明的战略﹐有纪律而勇敢的行动和真正的力量﹐独裁统制最终必然垮台。但是﹐至少必须具有上述四项条件。
上述讨论表明﹐从独裁统制下获得解放最终取决于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能力。前面提到的政治反抗——或者说有政治目的的非暴力斗争——的成功事例表明﹐民众争取自由的手段是存在的﹐只是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以下几章里﹐我们将详细探讨这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不过﹐我们应当先看一看谈判作为瓦解独裁政权的一种手段的问题。
[1]政治反抗一词用在这种场合首先是由罗勃特‧赫尔维提出的。「政治反抗」是有政治目的的﹐
有挑战性和主动进行的非暴力斗争(抗议、不合作和干预)。这个用语是为了回应人们把非暴力斗争等同于和平主义和道德的或宗教的「非暴力」所引起的混淆和歪曲。「反抗」意味着用不服从来故意向权威挑战﹐没有屈服的余地。「政治反抗」表述了采取行动的环境(政治的)和目的(政治权力)。这一词主要用来表述群众为了从独裁统治者那里夺回对政府机构的控制权而不屈不挠地打击他们权力的来源和有意识地运用战略规划和战术而采取的行动。本文交替使用政治反抗、非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斗争三个术语﹐不过后二者一般是指具有较广泛目的(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等等)的斗争。
[2]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New York: Freedom House, 1993, p.66(. 1993 年的数据是到 1993 年 1 月截止)自由之家关于「自由」﹐「部份自由」和「不自由」的分类见该书第 79-80 页。
[3] 3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p4.
[4] Patrick Sarsfield O’Hagarty, A History of Ireland Under the Union, 1800-1922, London: Methuen, 1952, pp.49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