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越胜: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之三、四: 走上理论探索之途;功利主义伦理学
发布时间:2025-05-01    作者:zhangjie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John Stuart Mill 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之三: 走上理论探索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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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思想文化长廊节目继续探讨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今天聚焦走上理论探索之途。密尔少年时,在父亲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了精神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此基础之上,他开始关注眼前的各种社会理论和哲学流派。在他父亲老密尔身边聚集着一个文人圈子,其中有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人物,在和他们的接触中,密尔开始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对他影响最大的人是杰里米·边沁,功利主义最重要的思想家。

问:功利主义是不是也被称之为功效主义?

答:是的,这个学派的英文原名是utilitarianism,它的词根utili就是有用,有效的意思,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功效主义。在中国,长久以来人们就把它翻译成功利主义,但这不是一个特别准确的译法。因为中文的功利这个词有强烈的贬义。我们日常谈到某些试图损人利己的人,会说这人“特功利”。但所谓功利主义却完全不含这种意思。边沁只是强调“当某项行为所具有的增大共同幸福的倾向大于其减少共同体幸福的任何倾向时,该行为符合功利原则”也就是说,人的行为,社会政策,政府施政的好坏标准,是看它们是否增加了人们的幸福,减少了人的痛苦。所以称它为“功效主义”更为准确。但我们还是依照习惯称它为功利主义,以免引起混乱。杰里米·边沁是一位重要的思想家,他的重要著述大多和法学理论相关。但他却是伦理学各学派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他的功利主义理论代表了伦理学中结果论也就是目的论的一派。这一派认为,如果一个行为有助于带来合乎需要的或有益的结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这和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一派完全不同。康德一派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看它是否出自善良意志,而不管得到了什么结果。而善良意志的依据是“绝对律令”。边沁是老密尔的朋友,所以小密尔也和他很熟,他们曾一同远足,游览牛津、巴斯、普利茅茨等地。1813年,老密尔在伦敦的住所就是向边沁租的。小密尔在巴黎时就住在边沁兄弟的家中。我们可以从密尔的自述中看到边沁对他的影响 。他说:“从某种意义上我之前所受的教育就是功利主义教育,我一直被教导着去应用‘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标准。翻开边沁作品的前几页,充满新奇力量的文字映入眼帘,我不由得眼前一亮。他评价道德和立法中的一般推理那一段让我印象尤为深刻。”他说的这部著作就是边沁的《道德与立法的原则》,密尔甚至说:“当我放下《立法论》最后一卷时,我已经脱胎换骨。”

问:可见边沁对米尔的影响有多深。

答:是的,不过后来密尔写了《功利主义》一书,他认识到边沁思想的缺陷并且给出了他自己的思考结果。他当时设想:“我希望一边认可,吸收边沁所有具有永恒价值的理论,一边又能允许另一种比边沁更好,更完善的激进主义哲学存在”密尔心目中的所谓激进主义哲学就是他一直秉持的民主社会主义立场。他在担任英国下议院议员时,不断提出保护弱势群体,扩大平等权力,扩张个人自由的法案。这种哲学立场深受法国圣西门一派的影响,他和孔德保持了多年的通信,是他把孔德的实证主义介绍到了英国。密尔基本的自由主义政治立场从未发生动摇,他深刻认识到一个民主社会必须警惕金钱侵入政治领域,因为金钱会带来特权,使政治决策倾向于寡头的私人利益。只是那时还没有像当前出现的破坏民主制度的科技寡头,密尔的批判茅头是指向特权阶层的。

问:英国宪政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密尔仍对它不放心。

答:是的,我们看密尔最著名的一段论述:“我认为在英国宪法中,贵族阶级,贵族的特权是应当不遗余力去摒除的。特权引起的不是税金或任何类似的小麻烦,而是足以腐化整个国家的巨大力量,说它腐化,首先是因为它把私人利益置于国家公共利益之上,滥用立法权力为统治阶级谋利益,从而使政府行为变成低级的公共道德行为缺失的样本。其次,在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之下,大众对国家的崇敬却与权力捆绑在一起。在英国制度下,无论是世袭的抑或是后天赚得的财富,都会大大影响当事人的政治影响力,财富以及财富的标志几乎成了唯一受人尊敬的东西,也是人们努力追求的主要目标,我想只要上流社会和富有阶级掌握政府权力,教育民众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就与其私利相背,因为这样容易使人们有力量摆脱压迫 。”

问:这话讲的一针见血,而且极有现实意义。

答:是的,所以各种统计数字都说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会阶层更容易以自己的自由换取强人统治,至于那些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人,却去恭维和支持具有暴政人格的统治者就只能说是自甘下流,用班达的定义,属于“知识人的背叛”了。所以密尔专心致力于阐述自由的理念和推动民主制度的巩固深入,说到密尔的自由主义立场,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他对功利主义的阐发。英国功利主义的思想早有萌芽,特别是在休謨的名著《道德原则研究》中就已经明确说:“效用、功利这个因素在所有主题中都是称赞和赞许的源泉,它是与其他社会美德,如人道、慷慨。博爱、和蔼、宽大、怜悯和自我克制不可分离的。”边沁吸收了休谟的观点,但是将它系统化、集中化、定性化了。边沁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全部诉求,但有一点不可忘记,休谟和边沁都受法国启蒙哲学家极深的影响,边沁的著作中能看到爱尔维修、拉美特利等启蒙哲人的影子。边沁在他最重要的著作《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第一章中就明确了什么是功利,确立了功利原则是谈论道德的出发点。他说:“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君王,快乐和痛苦的宰制之下,唯有他们才能指明我们所应为,决定我们所将为,是与非的判断标准,因与果的演化系列,无不取决于这两位君王,” 既然快乐与痛苦是判断是非的标准,那么给人快乐的幸福就成了伦理学中的一个绝对诉求,能增加幸福指数的行为就是善的,增加痛苦指数的行为就是恶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限定,那就是这个幸福并不单止个人,而是指由个人组成的共同体。

问:这个限定极重要,否则就成了利己主义。

答:是的,所以边沁明确指出符合功利原则的条件是:“当某项行为所具有的增大共同体幸福的倾向大于其减少共同体幸福的任何倾向时,该行为便可以说是符合功利原则的。或简而言之,是符合功利的。”但是边沁走向极端,认为人类追求的快乐和效用的多少大小均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计算,这就走向了唯科学主义,把具有无限丰富情感、知觉、感受的人等同于可计算的物。这一点极大地损害了边沁理论的深刻性,因为走向极端的功利计算抹杀了自由与正义的无法计算性,也无法评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的许多伦理困境,甚至使许多决策忽视少数人的权利,造成不公正。在美国进步主义所推动的DEI政策中,我们就看到这种困境。美国以假保守主义面目出现的极右翼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蛊惑人心,扇动仇恨。所以功利主义的理论仍值得深入研究。密尔所著《功利主义》一书正是这种努力最成功的范例。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之四:功利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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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它的任务是要探讨和建构一套人的行为准则。依照这些准则行事,就是合乎道德,否则就是非道德。它所使用的最广泛也最具体的评判标准就是善与恶。密尔所弘扬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善恶标准就是凡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就是善,给人们带来痛苦就是恶。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探讨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聚焦功利主义伦理学。

问:难道善的行为必定带来快乐吗?

答:这个问题是个关键问题,功利主义并不容易回答。我们已经说过,功利是个习惯译法,并不完全准确,更准确的意思应该是功效,但是我们可以认为,一般说来,凡属善行善事它一定包含有快乐幸福,它体现出美德,而凡属恶事恶行也一定会包含痛苦不幸,它体现出邪恶。伦理学有许多流派,但大致不出两大理论体系,结果论和非结果论,也就是目的论和义务论。所谓结果论就是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这个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而非结果论则强调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标准是看它符合不符合正义原则,是否出于善良意志。 康德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绝对命令”。举个例子,一个公司员工想要盗用公司一笔资金,他就要计算结果,第一种判断是他可以因盗用这笔资金而过上好日子,给他带来幸福。那么从目的论的角度看,他可以干这件事。这是利己功利主义的判断。第二种判断,他计算达成目的的后果,发现自己盗用这笔资金,会使公司中许多人领不到工资,从而造成大多数人的痛苦,因而依照规则功利主义的判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善,他就不能做这件事。因此从结果看,停止盗用才是善。而在义务论来,不可盗窃是绝对命令,你根本就不能行盗窃之事。这出自你内心的理性,出自善良意志。

问:我看人大多是会尊从道德律令来行事的。

答:这里有一条悖论,当我们依照功利的目的论来判断善恶时,我们会发现我们仍然使用了那些道德律令作为评判的工具。但功利主义强调的不是工具而是目的。密尔的经典论证是:“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做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

错与它们增进幸福和造成不幸的倾向呈正比,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这段话在当代功利主义的论说中已极大的扩展了幸福一词的所指,变成类似“广大民众的幸福指数”,“社会繁荣度”,“社会福利保障系统”,这些可以实际上感觉经验到的事实。它确实如边沁所说,可以计量。但是新的问题出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提法暗含着最少数人的不幸福。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他的名著《正义论》中就此问到:“对一些人的损害是否能够被一种其他人享受较大的利益总额绰绰有余的抵销,或者正义是否要求一种对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且只允许那些有利于所有人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存在?”也就是说,如果生活中有一部分人享有了最大的利益,他们所获得的幸福总量能否抵销没有从这幸福总量中分得一杯羹的人所得到的不平等待遇?

问:这个问题其实是个正义与平等的关系问题。

答 :是的,边沁有强烈的科学主义倾向,他认为克服不平等可以用更精确的计算收益比来实现,他甚至提出一种快乐计算法,从数量、广度、持续时间、持续强度等方面来计算快乐最大值。人们常常举这样一个例子,一项药物试验需要100名儿童参与,若试验成功,则可以救一千万儿童,这个实验是正当的吗? 在非目的论的伦理学中,比如康德,他会说这是不正义的,因为人本身就是目的,每一个体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不能拿来做让大多数人幸福的手段。可在功利主义看来,这个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的达到了,所以它是正义的。我们可能会说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选择功利主义的做法,但从原则上,康德的信条又无懈可击。密尔自己的看法则是“公正即在功利之中”因为密尔把个人权利引入了功利考虑。他认为,所谓公正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保护个人权利就是维护了公正,因为公正本质上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因此上述问题在密尔那里可能可以这样解释:孩子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试验,孩子或可以代表孩子做出选择的家长在得到适当补偿的条件下,决定是否承担起这个拯救更多孩子的义务,如果他决定承担这个义务,那就实现了公正。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自由,正是在自由这一点上,功利主义似乎和义务主义有所接近,因为承担义务恰恰符合康德所论,善的行为是出自善良意志。

问:看来道德问题最难有数学一样非此即彼的确定性。

答:是的,所以边沁的科学主义倾向会被人诟病。密尔则努力纠正边沁的偏颇。以赛·柏林对边沁与密尔的区别有一段精彩的评述:“ 根据密尔的看法,不论幸福所指为何,他绝不会是边沁所指的那种东西。因为密尔认为,边沁的人生观过于狭隘,对历史、社会或个人心理都缺乏一种想象的理解。他不知道把社会维系在一起的东西,例如共同理想,忠诚,民族性格等等究竟为何物,他也没有体会到人们对荣誉,尊严自我逃避以及对美,秩序,权利,行动的喜爱,他只了解生活中的事物性(business)的一面.”柏林的这个评论准确地抓住了密尔把功利主义推向深入的关键,那就是他把幸福快乐这种感受做了层级上的区分。因为密尔认为:“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求,当这些官能一旦被人意识到之后,那么只要这些官能没有得到满足人就不会感到幸福”他又指出:“承认某些种类的快乐比其他种类的快乐更值得欲求,更有价值,这与功利原则是完全相容的。”密尔的名言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问:“这恐怕就是伦理学的实践性问题了。

答:是的,伦理学探讨的一切原理都指向人的行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是善,为什么那样做是恶,康德探索道德原则的书是《实践理性批判》,所以道德问题必然是一个实践问题。但是谈到实践,谈到行为就必然面对一个选择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刚刚谈到的自由选择问题。柏林也是从这个角度阐述密尔的功利主义的特性。他指出,密尔扩展幸福的领域乃是因为他相信人类的选择能力,人类是骑师而不是马匹,人类追求的目标无限丰富,人的选择的方式越多,人生越丰富,越幸福。同时密尔也认识到功利主义在正义问题上的软弱之处,他的辩护是说:“一切正义的问题也都是利益问题,正义仍然是代表一些社会功利的恰当名称,这些社会功利作为一个整体要比任何其他社会功利重要的多,正义的情感显然具有更加确定的命令性和更加严格的约束力。

文章来源:法广/欧洲思想文化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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