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越胜|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第之八、之九:个人自由的领域与限制;思想与讨论自由是人的自由的第一原则
发布时间:2025-06-23    编辑:zhangjie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第之八:个人自由的领域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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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自己身体与灵魂的主权者”。这一宣示给了人一个可能的自由状态。人的自由在自然法的信奉者看来是自然权利,但自然权利在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中如何实现,则不是自然问题。密尔不讨论自由的形而上学问题,他的关注点集中于个人自由在社会政治领域不可或缺的空间与边界。

问:密尔不是玄学家,他的思路总是围绕人的现实生存展开。

答:对,这是我们理解密尔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不要忘记,他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功利主义者,甚至在讨论自由问题时,他也强调:“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的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与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英国讨论自由问题的哲学家,如霍布斯,更关注什么是自由,霍布斯就将自由定义为“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讲,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态。”在霍布斯看来,“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达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就是一个自由人。可是密尔却强调事物的另一面,个人的行为必须受到某些阻碍才能使所有人都感到自由。他说:“凡一切足使存在对人有价值者,莫不赖对他人行动有所约束。”而且他认为,“实践的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把这个限度划在哪里?”“那些准则究竟应当是什么,乃是人类事物中的首要问题,也是在解决方面进展最少的问题之一。”这些看法表明了密尔的功利主义立场,也就是说,人的自由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

问:密尔似乎看到传统思想家对自由的定义和个人在社会中的不自由状态之间有个悖论。

答:是的,个人追求自由,渴望不受阻碍的行动,而社会从政治、法律、舆论各个方面都在干涉和剥夺人的自由。甲要求自由行动,为此却要干涉乙的行动自由,结果社会必然形成官府无节制,任意妄为,社会舆论偏颇狭隘,挟多数以行暴政。所以密尔明确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需对社会负责。”换句话说,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则不容他人干涉。这看似一个简单的道理却需要仔细分析。莎士比亚曾有一句著名的台词,“我爱你与你何妨。”这话表明爱这种完全个人的内心活动不该受到任何干涉,哪怕是被爱的人。不论她是否接受这份爱,她也无权干涉他人之爱。在密尔看来,这条简单的文明准则却需要以一定的社会成熟度为基础,野蛮时代不存在个体与社群的分割,所以密尔明言:“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达成熟的人类。”他强调:“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

问:显然,理论上自由作为天赋权利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践中却有许多实际上的限制。

答:是的,密尔认为在他所处的时代,经历过启蒙的欧洲,特别是宪政以行之有年的英国,已到了彻底分析,研究,实行社会与政治自由的阶段。因为“一到人类获得这种能力,可以借说服或劝告来引他们去自行改善的时候,强制的办法无论出以直接的形式,或者出以如有不服则加痛罚的形式就不能再成为为了人们的好处而许可使用的手段,只有以保障他人安全为理由才能算是正当的。”那么这样一条定律会不会导致个体之间的隔绝,以致使人“各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社会性冷漠呢?密尔其实给出了严格的限制,那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他指出:“还有许多积极性的对他人有益的行动要强迫人们去做,也算是正当的。例如:到法庭上作证或者在为他所受其保护的整个社会利益所必须的任何联合工作中,担负它的一份任务,例如,出力去拯救一个人的性命,挺身保护一个遭受虐待而无力自卫的人,总之,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求他对社会尽责。”密尔对个人社会义务的强调表明个人自由,个人主权不是逃避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借口,因为自私自利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他说:“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患他人,也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人负责交待都是正当的。”这就是说,一个明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自己的义务的人才可谓是一个自由人 。

问:其实个人身担权利与义务也是考虑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一条原则。

答:是的,所谓“群己权界”当然应该包含权利与义务这两个方面。分析致此,密尔终于给出了人类自由所必须包含的内容,他将之称为“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他将其归纳为三项,第一项是“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问题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起来像是必须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与思想自由分不开的。”这第一项自由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精神自由,因为他所涉及的领域都是人的精神活动,比如科学研究,道德判断和选择神学所探讨的宗教信仰,以及出版和言论自由。这囊括了人类精神活动的主要领域。密尔将这个领域称之为“意识的内向境地”不要以为个人内心的自由是件容易事,在人类精神发展史上,人类精神的每一次解放都伴随着痛苦甚至牺牲生命。布鲁诺为争科学研究自由而被烧死,宗教改革引发多年残酷战争,出版和发表不同观点的人被严酷迫害,在人类走向精神自由的道路上可以说是步步艰辛。直到现在,世界上仍有相当多的人生活在暴政之下,无缘享受精神自由,甚至高科技手段都成为扼杀精神自由的帮手。第二项是个人“趣味和智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带来的后果。”这一点是在讲个人偏好和隐私权。个人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甚至个人性取向都是不容外人干涉的,哪怕旁人不赞成,也无权禁止。就个人私生活自由而言,这第二项可谓性命攸关。第三项是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是一项政治权利,即结社自由。因为人是社会动物,所以互相自愿联合是人本性的要求,这项权利同时也是人类进行政治活动的前提。密尔断言:“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唯一名附其实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利益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密尔所阐明三项自由是人类不断争取实现的目标 。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约翰·密尔的自由理念之九 :思想与讨论自由是人的自由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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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暴政的突出表现形式是舆论一律,大众认同某些观念、价值,甚至信奉某种意识形态或宗教,形成社会的公意,造成主导舆论氛围。无论这个公意是否正确,若以此为由,压制不符合公意的少数言论,则造就暴政的土壤。

问:密尔似乎特别在意少数人的权利。

答:是的,因为少数是社会中的弱者,而人天生有慕强倾向。因为个体无论面对自然还是面对权势,都是弱者,而慕强是一种心理保护。甚至在政治层面上已经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仍难以克服慕强心理,这是乌合之众易于被人操纵的心理基础。在这种状况下,少数有独立见解的特立独行之士会成为社会的攻击目标和压制对象。而且,对少数的压制往往以维护大多数人的认知的名义,由政府以法令形式推行。密尔特别反对这种以合理合法形式出现的压制。他指出:“且让我们假定政府是与人民完全合一的,它使用压制权力是符合人民心声的,但是我所拒绝承认的却正是人民运用这种压制的权利,不论是由他们自己来运用或者是由他们的政府来运用。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同样有害,甚至更加有害。”密尔把他的逻辑贯彻到底,在他看来全人类让一个人闭嘴和一个人让全人类闭嘴都是不合法的。当然,这个法是给人类提供基本价值的自然法。密尔并未向洛克那样名言自然法奠定人类自由,但他所借以反对压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法令的法只能是永恒之自然法。

问:确实如此,因为人类实订法并不一定体现保证人类终极价值的永恒之法。

答:是的,密尔极而言之:“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这是言论自由不可或缺的理由之一,因为密尔深信,没有任何一个结论,一条定理是可以事先判定绝对可信的,而压制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人却在逻辑上事先相信了某些定理是不可错的。他说:“若因他们确信一个意见为谬误而拒绝倾听那个意见,这是假定他们的确定性与绝对的确定性是一回事。凡压制并使讨论沉默的行为都是假定了不可能错误性。”这种态度当然是专断与僭妄的,因为这种自认的绝对确定性丝毫没有事实根据,也未经经验检验。最易具有这种心态的人大多是暴君或专制君王,所以密尔特别指出:“一些专制的君主或者其他习惯于受到无限度服从的人们,几乎在一切题目上对于自己的意见都感有这样的信心。”我们已见识过中共的“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近来又领教了川普团伙制造出的“川普做什么都是对的”的喧嚣,不能不感叹密尔百多年前的判断是何等真确。而且,密尔指出,这种态度唯一的结果是拒绝聪明,制造愚蠢。

问:历史事实显而易见,凡没有言论自由,鼓吹盲从的国家必是制造和激励愚民的温床。

答:是的,所以密尔精辟的指出:“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的使一般人都能获至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是同样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只要争论避开了那些重大且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不会从根本上被搅动起来,其推动力也永远不能提高具有普通智力的人们,使他们具有思想动物的尊严.”我们要特别注意,这句话中包含着密尔对人类的期许,人应是有尊严的思想动物.环视四周,人类离密尔这个期许仍是多么遥远啊。但是密尔却始终坚信只要人们有讨论一切社会重大问题的自由,人就可能达到这个高度。

问:总体看来密尔是个乐观主义者。

答:恐怕只能在特定义上这样判断,因为密尔坚信,人的本能是趋利避害,人要追求幸福,所以他们会做向善的选择,因为只有善才是和幸福相关的价值。 但善良的人对邪恶永远缺乏想象力。密尔身后的世界愈发邪恶。纳粹暴政与共产暴政携手共进,造成人间地狱,这些密尔是不可能预见的。他在讨论言论自由的必要性时,甚至断言文明社会已经不需要以出版自由来反对腐败暴虐的政府,似乎弥尔顿向斯图亚特王朝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已经大功告成。他不可能预见到100多年之后,还会有国家以”不许妄议“当作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最后密尔把他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基本看法总结为四个要点:其一,压制讨论自由就是预设了绝对正确性,妄信自己不可能犯错误,这当然会断绝人的精神自由的道路。其二,只有在自由讨论中才可能把双方争论中各自可能具有的部分真理整合起来,也就是说,自由讨论才可能寻找到完整的真理。其三,即便争辩一方真理在握,也必须从辩论中获取真理性。其四,传统教义哪怕具有真理性,也会成为陈词滥调,不再具有引人向善的功能,它会妨碍人们以新的感受去开拓更广泛的认识领域。

问:密尔这些观点倒引出一个问题,即所谓“绅士辩论”,那似乎不只是说绅士风度。

答:这是英国议院辩论时的要求,因为英国议会的辩论是不同政治派别的政治辩论,有时辩论的主题事关生死,所以那种辩论极为激烈,少不了攻击、谩骂、威胁,这和希腊哲人特别是柏拉图记载下来的那些思想辩论不一样。在柏拉图笔下,苏格拉底总是辩论的一方。密尔所论的讨论自由大多是苏格拉底式的讨论。《论自由》一书中谈及辩论自由时,密尔确实举苏格拉底为例,称其为“一个在人类中或许值得称为空前最好的人”密尔把他当做压制自由讨论的受害者。所以密尔强调要反对“无节制讨论”,他说:“所谓无节制讨论的意思是指谩骂,讥讽,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之事而言。”密尔指出,无节制讨论多是由占多数的意见所发动,也就是仗势欺人。密尔说:“在这一类触犯当中,论战者所作的最坏之事乃是把持相反意见的人诋毁为坏人和不道德的人。在这样一种诽谤面前,特别突出易受攻击的乃是抱持着不通行的意见的人们,因为他们一般总是少数,又没有势力。”这和密尔特别关注多数的暴政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在论及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篇章中他特意指出这一点。以期人们予以特别关注 。

文章来源:法广 “欧洲思想文化长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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