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论是寓真文章的发表,还是接下来的评论,都说明时代在进步。过去唯恐被告密的言论,现在居然公开讨论。这个进步就是我们从”文g”结束后,开始逐渐建立和推进的法治,在一个个不同领域,渐渐划出”罪与非罪”的界限。凡是经历”文g”的人都明白,这几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大家也看到,这个过程还在进行中,还远远没有完成。
没有完成的标志,仍然是留有”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灰色地带。法律界定应该非常清楚,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没罪。
三十年改革开放,”改革”的意思就是”突破原来不合理的规矩”。有两种改法,一种是从改规则开始,也就是先制定新的法律,行动在后。而我们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行动为先。假如”行”得通,规则的制定再跟上。
这样顺序,摸石头的改革者处境就很悬。记得一个很聪明的女孩说过,”摸石头摸出一个鳄鱼背”,那是完全可能的事情。所以,一项改革受肯定的时候叫做勇于创新,被否定的时候就可以说是犯规违法——既然新规则还没出来,突破老规则自然就是违法、就可能受惩罚。
这也包括观念革新,它也和”罪与非罪”概念紧紧相连。在聂绀弩的时代,批评政府被划在”罪”的范畴,是大多数人无罪受罚的根源。在今天,划定这一类”罪名”界限时,鉴于历史教训,就理应特别谨慎。政府必须给出非常清晰的刑事罪行的范畴,不属于这个范畴,就是合法的。
法律不能随意把一些合法的议题划入”罪”或”类罪”加以惩罚。否则,历史进步就还没有突破本质的转折点:虽然今天在数量上聂绀弩们大大减少,却仍然有人无罪受罚。这些人的存在,也在阻吓其他公民行使自己正当合法的公民权利。受阻吓的人群可能仍然是数量不小的,社会也就不可能是真正健康的。
在这个状态下,”告密者”就不会绝迹。国家没有正确界定”罪与非罪”,民众就不可能有清楚的判断。可能会有大量民众把”非罪”言论行为当作危害国家的罪行去告发举报。这个时候,说要把”历史警醒”落实到对告密者个人的道德教育或者耻辱阻吓,期待以此杜绝告密行为,都是不现实的。
很可能有人认为自己的告密行为是道德的,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安定,虽”灭亲”却有”大义”在。而对于一些明明知道自己在做错事的告密者,也很方便就给自己提供着合理借口。
“罪与非罪”界限明确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第一步。否则,告密者盛行,无罪者可能受罚,和谐从哪里来?
▍建立公平善意的社会是我们的目标
再回到寓真文章,也就是再回顾聂绀弩时代。那个时代太残酷,”罪”的范围越划越大,惩治越来越严酷。很多人只是因为说错一句话而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
一次次运动下来,社会被划分为”整人和被整”两大块,中间地带并不安全,社会在合理借口下鼓励告密者,中间地带就在不断被重新划分。出于各种原因,告密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在”文G”走向极端,民众处在极度惊恐不安的社会状态下,许多人(包括未成年孩子)在逼迫、压力下屈服,或者被扭曲;尤其是孩子在无知状态下,扭曲原本正常的亲情伦理,自以为在行大义,待时过境迁,理性恢复,则终生留下心理阴影难以摆脱。也有许多人在合理借口下释放了人性恶的一面。
人性原本复杂,可以说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一个良性社会可以诱发人性善的一面,反之会激发人性恶。”文革”中一代学生都耳闻目睹甚至亲自参与了对老师的虐待、酷刑甚至谋杀,这种整整一代人被扭曲的现实,在此后的社会生活中都在以不同形式呈现出来。
回顾这段历史,也许无法避免涉及一些个人,不论是著名历史人物,还是小人物。正因为那个时代残酷,正因为被告密的人可能受到严酷对待,聂绀弩就差点死在牢里,所以大家都明白,今天对告密者的揭露其实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因此,在涉及他们的时候,首先应该以谨慎、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历史事实。
举个例子,对吴祖光,寓真文章提到:”关于聂绀弩焚诗一事,还有一些材料可以资印证。这是吴祖光与聂的一次谈话,当时被有心人记录下来,后来也进入了档案。”并没有提到那个”有心人”是谁。
在别的文章里,我读到聂绀弩案的举报人名单列有吴祖光。虽然说明,那是”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被迫写有交代检举材料”,那么吴祖光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写了些什么?他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看作是告密者,这不应该是一个轻率处置的话题。
吴祖光父母在上海的家离我小时候住的地方不远,读这些文字,我不可能不联想到那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不只是文章中的一个名字。
经历”文革”的人都知道,”文g”处处都是圈套。例如,在寓真文中提到:从审讯情况看出,聂绀弩头脑是清醒的,胸怀是坦诚的,思维是睿智的。他不隐讳自己的观点,不隐讳自己对1957年”反右”斗争的不满,也不隐讳对毛主席的所谓”污蔑”。
于是,聂绀弩在交代中坦率承认自己议论了江青的私生活,这在当时可以成为”恶攻”的死罪,他在交代中提到:我是听戴某说是罗某的女儿说的,那女孩子可以出入中南海,能和首长接近。
又有: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我认识一个叫戴某的医生,他给我讲,罗某女儿和他讲无产阶级司令部领导人之间的关系,这句话主要对无产阶级司令部领导人进行了人身攻击,我对别人也讲过。
事实上,这些”胸怀坦诚”的交代,很可能又进入了戴某、罗某女儿的档案,成为聂绀弩”揭发”他们的材料,虽然他自己感觉可能只是襟怀坦白、无意伤害他人。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文革 “整人和被整的复杂性。从寓真文章的档案材料来看,吴祖光和聂绀弩的谈话,相比聂绀弩交代的”议论中央领导人”,几乎不算什么。所以,即便真是吴祖光写的交代材料,完全可能是在无法逃脱的交代逼迫下,写的一些自己认为是无关紧要的交代,写出来既应付了逼迫,对朋友也不会有什么伤害。可是,假如我们在今天草率对待历史,我们可能真正伤害一个并无过错的人,置无辜者于不义。
今天回顾历史,应该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公平善意的社会。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法治社会的建立,对犯罪的明确界限,铲除告密者生长的土壤;同时,回顾历史的时候,我们理当不简化看待历史,不草率对待他人。否则,在我们批判着那个时代的同时,却还是不能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上,和那个时代切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