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 “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zhangjie

本文为作者2023年11月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内容整理,陈新榜校对。

我今天讲的这个话题叫作“东西学互渐中的问题误置”,其实在十几年以前,记得好像是2008年,我就在复旦做过一次类似的演讲,那个时候的题目叫做“问题殖民”,就是指我们很多中国人讨论的是西方语境下的问题,跟中国的语境相差得非常远。当时副标题讲的是“问题误置”,我谈了几个问题,关于大小政府之争,交易费用问题,中产阶级乃至民族国家建构,我觉得这些概念都是在讨论西方面临问题的语境中产生的,这些问题移植到中国会产生很多奇谈怪论。我今天讲的不打算跟我以前讲的有太多的重复,当然有些问题可能还免不了要再提,但是主要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不一样的。大家如果对我原来的话题感兴趣,或者听了我今天的演讲,还想加深理解,那么大家可以去看看网上的视频。这个视频是很多年以前就已经放出来了的。[1]

我只是想讲一点,就是10多年前我讲“问题殖民”的时候,主持演讲的邓正来先生(他现在已经去世很多年了)当时评论认为,我讲的现象不是西方人推动的,是中国人自己“食洋不化”,这怎么能怪西方“殖民”呢?其实我讲的“殖民”也不过就是个形容词,指的就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西方的很多东西对中国都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我当然也不认为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因为我后面提到的一些奇谈怪论就是西方学人先讲的,他们的确用他们的历史-社会土壤上形成的一些问题意识,来观察和议论中国,从而容易引起“误置”。尽管他们当然没有我们体制的力量那样,能够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但是这种“误置”实际上还是有极大影响。因为“误置”使他们纠缠于中国的“假问题”(在西方可能是真问题),而这对中国学者的吸引力又特别大,除了人所共知的西方文化强势外,更因为在目前中国的言论环境下,中国人进行这种讨论既能在中国(因回避真问题而)获得相对安全的话语权,在外国又能“与国际学术前沿接轨”而更容易成名。

不过,我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追责,不在于谁要为这个事情负责任,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要说责任可能大家都有,而问题不在于此,关键在于解决问题。

实际上十几年以后,我觉得这个问题真的还是越来越大。所以如果这个“问题殖民”涉及到追究责任,我就想避开这个词。因此,我现在就讲“问题误置”,这是一个事实,至于误置是谁的责任,是别人“殖民”了我们,还是我们自己误解了?我认为并不重要。

这个问题的确是很严重,而且不仅是对中国当下问题的研究中程度严重,甚至对中国的历史判断也有受到这个问题的影响。甚至我还觉得只要是问题背景不同的人群,都有可能产生这种“问题误置”。包括西方自己也有这个问题,当代的西方人,西方学者,很可能他们理解马克思时代西方人面临的问题意识,都会有困难;而美国人对于美国开国那一代的先驱,比如我后面要提到的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杰弗逊时代讨论的问题,我觉得现在的美国人理解起来也不是非常容易的。甚至我反而觉得,我理解马克思、杰弗逊,不夸张地说,我认为比许多西方学者可能更容易,而且也我自认为理解的更正确——这不是因为我英文有多好(实际上很差);也不是因为我对“西方文化”了解多么深刻,而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中国的人)现在面对的很多问题正是马克思和杰弗逊他们面对的,但是现在的西方人已经不面对了。我们谈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有切肤之痛,但是现在的很多西方学者听起来就像雾里看花,用现在时髦的话讲,好像是在谈论“他者”的东西。这真是个尴尬的状态。

我先从一个古代的话题谈起。

研究历史的人可能都知道,在冷战时期,有一个德国汉学家——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实际上他原来也是个马克思主义者,甚至当过德共中央委员。后来因为斯大林干预德国共产党内部的派斗,他被整肃,结果他就离开了德国,最后到美国。到了美国以后他也继续搞汉学,写了一本很有名的书叫作《东方专制主义》。这个书名现在很多人听起来就不爽。

“东方专制主义”,本身这个话就很敏感,再加上他这本书是冷战时候出来的。萨义德(Edward Wadie Said)和一些西方人都说它有冷战的背景,所以很多人对这本书是有成见的,这本书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实际上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我们这个体制当然非常排斥它。它在1989年译成中文,还没有来得及上市,就碰到大家都知道的那件事,所以这本书就被禁止发行了。虽然禁止发行,实际上大家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有很多人可以买到的,因而这本书实际上流传还是很广。这就让我们官方很不高兴,组织了几次对这本书的大批判。

事实上,早在30年代就有人批判过这种观点。就是30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中,当时魏特夫这本书还没写出来,但是这种观点早就有,所以那个时候就有人批过。到了这本书中文本出版以后,在1990年、1994年,官方举行过两次规模很大的讨论会,专门批魏特夫,而且后来还专门出了一本批魏特夫的书,即《评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书中说魏特夫怎么丑化中国、什么具有反华的偏见、冷战思维等等。

但是看完这本书以后,我就有一个非常奇怪的感觉。因为组成这本书的17篇论文,其实没有一篇是反对中国存在着“专制主义”这个观点的。他们都承认中国有专制主义,只是他们认为中国的专制主义不是因为治水。他们批评魏特夫,都是在批评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他们每一篇都否认中国存在的治水社会,都否认中国的皇帝是为了治水而出现的。你看看书中章节的标题,就可以看到他们的观点:“水力文明、水力社会、水力国家、水力专制主义等东方专制主义之批判”(就是说东方有专制,但不是因为治水)、“‘治水社会’——历史的虚构”、“《周礼》中有所谓‘分配灌溉用水’的‘专职官吏’吗?”(魏特夫说中国从周礼开始朝廷就要分管灌溉用水的分配,批判者就说根本没这回事)、“古代中国不是‘治水社会’”、“驳魏特夫的‘治水工程-灌溉农业’国家起源论”(魏特夫说中国的专制,中国的秦制都是因为要灌溉,所以才搞出来的)……

那么你看了这些文章有个什么感觉?总体来讲很明显的是这17篇文章非常有效的解构了,或者说颠覆了魏氏的治水社会论。但很讽刺的是,由于这些论证都在刻意的说,中国古代专制者不承担治水的公共服务责任,但是没有一个人否定中国的皇上是专制者、独裁者,他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他们只是说这些权力和治水无关。所以你看了这本书以后,一个奇怪的感觉就是这本书到底是反驳魏特夫丑化中国皇帝呢?还是反驳魏特夫美化中国皇帝?

看魏特夫的观点,实际上说中国的皇上都是“大禹”,他们所做的事是为了治水。可是中国人反驳说,中国的皇帝不是“大禹”,他就是独夫民贼,他就是为了搞家天下,这和治水根本没有关系。那么你想想,是魏特夫对中国皇上的评价好,还是他们对中国皇上的评价好呢?实际上他们的观点就是,中国的皇上不治水,但是仍然专制。不承担公共服务责任,但是就是拥有无限的权力。

这本书虽然是一部政治挂帅、官方操作的大批判之作,我还专门注意过这本书在“豆瓣”上评分仅为5.8分,在孔夫子旧书网中得分很低,卖价也很低,没有什么人看,因为是大批判作品。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这个作品的17个作者都是专业史学家,大名鼎鼎,他们的考证应该说都是对的。实际上正如他们所说,中国古代的皇权就是不治水,广义的说,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非常小,但是权力极大。这一点我认为没有错,所以我建议大家不要带偏见,觉得既然是意识形态下搞的作品,这书就不值一看,其实这本书还是颇值一看的。魏特夫错在什么地方?不是错在东方没有专制主义,而是错在这东方专制只为皇上搜刮,它基本就不治水!

但是,我这里要问的是,为什么魏特夫会提出这样一个理论?而且这个理论居然影响极大,它对西方的汉学,对西方关于中国专制制度的看法,其实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是非常突出。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主张出现?当然,你可以说魏特夫这个人有马克思主义的背景,因为他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汉学权威,虽然反对斯大林体制,但是从学理上来讲,这个“东方专制主义”和治水理论的说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出现过。可是马克思又为什么会有这种主张?

我觉得这里头其实就有一个问题意识,就是你作为一个西方人,当你看到一个专制制度的时候你就会想:统治者在什么条件下会有那么大的专制权力?包括魏特夫这人在内的很多西方书呆子,虽然号称“汉学家”,毕竟他们习惯于一种权责对应的宪政思维方式。什么叫“权责对应”的思维方式?就是说,你的权力很大,是因为老百姓需要你,老百姓需要你为他们承担责任,你可以给老百姓提供很多他们需要的公共服务,所以你就名正言顺地拥有了那么大的权力。如果你不提供服务,你怎么可能有那么大的权力呢?这些人是不能理解这一点的。

现在他们很多人说国家为什么征税?就是为了搞公共福利的。所以他们有的支持高税收,因为这些人主张普罗大众需要高福利。有的反对高税收,因为他们想要更多的自由,不愿为福利牺牲自由。但是,你要问说有一些国家征税与福利无关——至少与普罗大众的福利无关,征税就是为了皇上养三宫六院。他们说只有火星上才有这种事情——真的,不是开玩笑,很多人就是这么想,哪怕他不这么说,他也是这样想的,他不能理解这种事。

由于他习惯于权责对应的思维方式,就无法理解那种有权力,但不承担责任的制度。魏特夫脑袋里头已经先有了一个国家权力建基于社会授予、并且用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的“契约国家”观念。西方国家理论中契约国家观念,其来久矣。大致上是说为什么会有国家,国家产生于社会契约。是因为老百姓需要,芸芸大众需要有一些公共服务,于是他们就把权力让渡给一个统治者。

这种让渡如果是法治的、有序的,那就是宪政制度,但是即使不是宪政制度,它也有客观上的权责对应,权力大的责任肯定也大。按照这种思维惯性,肯定会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大就是因为他的责任大。这种观念就不能理解“不治水,照样要专制”或者更广义地说,“不提供公共服务,只对公众实行专制”这样一种现象。这其实远远不止是魏特夫才有,他现在的影响已经很小了。汉学在他之后已经更新了很多代了,但实际上后来汉学家的中国研究,我这里先说关于古代中国的研究中,仍然有类似的问题存在。

比如,中国乡村研究中从历史到现实都影响极大的,实际上是起源于西方汉学的一个观点,所谓的“国权不下县”。这个观点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开始就已经出现,一直到现在还是非常流行的。而且我后面要讲到马克斯·韦伯讲这个话,并不是为了高抬传统中国,他实际上是看低中国的。但是现在很多人,尤其是我们那些自由主义朋友这么讲的时候,实际上是想发掘中国自由主义的根基。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的皇权其实就没有什么了不起,其实只能管一些县官,对县以下的中国社会是没有什么权力的,“皇权不下县”或者叫“国权不下县”,他们说中国的传统皇权是没有下到基层的,只是下到县一级。

他们列举的主要的依据就是两个,一个是说中国的县官是领俸禄的,县以下的那些人并不领俸禄,这当然未必是事实。我在我的书中就讲到(“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收录《传统十论》),其实从秦汉开始,乡吏就是在乡村的,用我们现在的话讲叫做农村基层干部,不一定领工资,但是国家给他们一些待遇。而且老实说,以前人民公社时代,我们知道领国家工资的也只是限于公社一级的干部,大队干部、小队干部国家也是不发工资的,但是你能说他们没有体现国家的权力吗?

而他们更重要的依据是说,当时国家在县以下的公共服务职能几乎是看不到的,有大量的论述都在讲,那个时候农村修桥补路,调解纠纷,各种各样的公益事业都是民间社会自发的,尤其是乡绅起了很大的作用。讲这些话的人基本上都认为传统农村是乡绅自治的,乡绅怎么自治?是靠宗族。所以我当时把“国权不下县”这个论说概括补充变成四句话:“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靠伦理,伦理出乡绅”。乡绅代表宗族,从宗族伦理中产生,是“儒家伦理文化”的产物,和皇权是几乎没有关系的。

在他们看来,乡绅的治理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的社会自治。他们这么讲,其实有一部分人是为了暗中指责1949年以后的极权体制违背“传统”,把权力延伸到了最基层。但是,如果说国权1949年以后才延伸到基层,有什么根据?从承担公共服务的角度看,1949年以后国家也没有对农民承担多少公共服务呀,“民办教师”是农民养的,“赤脚医生”是村里集资的。何况1970年代前连这也没有,正如毛泽东所说那时是“城市老爷卫生部”,不管农民的。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全民健保,这些事情都是改革以后才开始搞的。以前朝廷做了什么呢?

以前的皇帝其实没做什么。那个时代的中国,不仅没有公共教育,没有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也没有公共医疗。修桥补路这类事情,也都是民间社会自己做的。甚至“农业的命脉”水利这样的事,正如那本大批判书所说,和魏特夫讲的正好相反。魏特夫说治水都是国家做的,这些人说治水就都是民间做的。而且很多人还讲,中国乡下人是害怕打官司的,所以县官判案实际上跟乡下的老百姓也没什么关系,乡下人有矛盾,有民间纠纷,也都是通过家族、乡绅自己调解的。总而言之,国家几乎不提供公共服务,这就被他们理解为国家不行使皇上的专制权力。这还是一种和魏特夫类似的思维,认为有权力是因为有责任,皇上要提供公共服务,所以就有理由或者说不得不拥有这么大的权力。如果皇上被证明不承担这些责任,他们就理解为皇上没有这些权力。

可是用不着汉学家的著述,中国人谁不知道最基层的农民,每家人在传统时代都要缴纳皇粮国税?谁不知道作为老百姓要为朝廷纳粮当差?不仅是皇粮国税,还包括服劳役。中国老百姓有这么几个传统,第一你要为皇上缴纳赋税,第二你还要为皇上无偿的打工。像孟姜女她老公修长城那样的事,代代不绝。连我们都是干过这种事的。中国一直到2005年才最后废除了农村的“两工”制度。什么叫“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作为农民你就得义务地为国家干活,过去是修长城等等,现在是修公路等等,这叫“义务工”。农民还得为乡村两级组织(实际也是国家机器的延伸)无偿干活,这叫“劳动积累工”。“两工”的说法改革前没有,因为人民公社时期农户不是自主经济,无论种地自食还是给国家做苦力都是“集体”派工。改革后农户“单干”了,种自己的地就无需派工了,但给国家干活还是上面派工的。这其实就是历史上徭役制度的延续。请注意,这不是“招募雇工”,而是“征发徭役”,是强制性的。直到2005年,这一“农民负担”才与“农业税”一起因改革而取消。

我就要问了,为什么中国的每一户农民都必须这么干?是因为他们自愿搞慈善吗?是因为他们的思想觉悟都很高,主动为国家奉献吗?当然不是,这就是强制。大家知道,陈胜、吴广是怎么起来的,中国一代一代的农民起义是怎么起来的?不就是被这些东西逼出来的。而且这些东西可以说达到无孔不入,我们知道唐诗中一句话,“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杜荀鹤《山中寡妇》),你就算躲到了穷乡僻壤,国家权力还是会逼你纳粮当差的。怎么能说“国权不下县”呢?

你看看他们的根据,原来就是“倒过来的魏特夫”。魏特夫说皇上有专制权力,因为他要承担治水责任,而这些人认为“国权不下县”,理由就是朝廷只给县官发工资,不对县以下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不承担责任就等于没有权力,这是一种什么思维方式?这就是宪政条件下的思维方式,甚至也可以说是贵族制条件下的思维方式。为什么贵族制条件下会有这种思维方式,我后面会讲到。总之,西方人传统时代长期处在贵族制的问题背景中,后来又很长时间生活在宪政的背景中,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权力,就会跟责任对应。比如说,他们觉得大国家很可怕,因为国家权力太大,会侵犯人们的自由,他们就会想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减少国家的责任。老百姓不向国家要的多,国家的权力就没有理由那么大。如果不想给皇上交那么多的税,那就选一个右派党上台,实行所谓“最好的政府是最不管事的政府”那种体制,不搞什么福利国家,政府就没有权力了,或者说权力就变小了。那么,为什么政府权力大?就是因为老百姓要求他干的事情多,又要政府管这个,又要政府管那个。你要求他承担那么多责任,自然就要给他授予那么多权力,这就是他们的逻辑。

问题是专制皇权遵循这种逻辑吗?我知道,他们讲的中国传统皇权不提供公共服务的确是事实。同样在古代文献中,关于中国传统时代缺少公共服务、甚至不管百姓死活的说法也比比皆是。比方说《增广贤文》这一句,“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实际上这里讲的不是“国权不下县”,而是“国责不下县”,国家不负责任,不管穷人死活。其实岂止“不下县”。上面那句话讲的是“闹市”啊,哪怕在长安街头,哪怕首都,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责任吗?当然的确是养了一大帮当官的,盖了无数宫殿豪宅,可是长安这个地方当时也是饿死过人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长安总不是县以下吧?就算是县以上,朝廷、朱门权贵对草民尽了什么责任,谁能够对他进行问责?

但不负责任,就等于没有权力?如果按这个逻辑,“国权”岂止不下县,它上了长安了吗?如果连长安都没上,那国权难道等于零?那个有名的晋惠帝,百姓大饥荒饿殍盈野他不救济,反说“何不食肉糜”,过去人们只笑他白痴,其实这个故事的真正意义就在于皇上无责可问,他不是白痴又如何?改说“何不食草根树皮”就正常了是吗?正常皇帝治下就没有饿死人?放任人民饿死,就等于没有皇权?坐视百姓大量饿死而不管的皇帝,是不是所谓“中国奥派”崇拜的自由放任偶像呢?

回溯一下,就知道“国权不下县”之说,源于马克斯.韦伯的“有限官僚”说。原来韦伯探讨近代政治转型,他认为贵族政治是非理性的传统政治,而“官僚制”(bureaucracy,即不问出身的国家雇员制)则是近代的理性政治。文化决定论者韦伯认为“儒学与道教”的中国是无法近代化的,但偏偏中国早在秦制下就取消了贵族政治而有了“官僚”,那怎么办呢?韦伯于是说中国的“官僚”作用有限,只能管县城,县以下还是宗族之类。显然,韦伯这么说并非夸奖中国“乡村自治”,而是要显示中国基层政治的“非理性”。但撇开褒贬不谈,韦伯的说法符合事实吗?其实他的问题是西方如何走出贵族政治,只要非贵族的就是他所谓的“官僚”,而官僚=走出贵族制=政治现代化。但中国秦制官吏是他所说的bureaucracy吗?他的问题意识是根本不管的。

“国权”既然那么弱,责任既然那么小,怎么谈得上横征暴敛?于是不少汉学家在做中西方比较的时候,讲中国不同于西方的“财政”——西方与中国从来不一样,这应该是汉学(Sinology)这门学问本身天生假定的一个前提。其中一些人力图证明,相比起欧洲中世纪而言,相比起现代国家而言,中国传统时代的财政能力是很差的。所谓财政能力很差,就是征税征得很少。有一位朋友甚至还说,这恰恰是中国不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财政能力是现代国家的标志,因为征税征的很少,所以中国不是现代国家。其实就是中国那句老话,叫做“轻徭薄赋”。“轻徭薄赋”当然是中国人的理想,中国一代一代的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很多都主张应该轻徭薄赋,但是这只是理想。现实自然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的,怎么会官逼民反呢。

现在很多人就把这种理想当成是现实,说中国自古就是轻徭薄赋的,而且他们从历代《食货志》和其他史料中找到一些根据,说中国皇粮国税只有多少,然后又用西方的所得税,包括以前农奴对领主的那些负担这么一比较,就说中国的皇权实在是太仁慈了。当然,这个“太仁慈”是我的说法了,实际上这些人也不是说“仁慈”,这些人只是说中国皇上做的公共服务其实很少,所以他也不需要那么多资源。言下之意也就是我刚才讲的乡村自治状态下,皇上无需办什么事,也就不征什么税。

但是事情果真是这样吗?显然不是。我们都知道当年大饥荒时彭德怀感叹:中国的老百姓实在太好了,饿死这么多人,在西方早就出匈牙利事件了。而现在这些人却说,朝廷这么仁慈,老百姓还造反。如果是这样,中国的老百姓就实在是太坏了。但事实是,中国一代一代的老百姓,所谓的官逼民反都是因为国家加之于他们的负担太重,而不是地主。大家请注意,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农民起义,我这里指的是大规模民变,基层存在的租佃纠纷那是另外一回事。大规模民变,从陈胜、吴广起义到太平天国,没有一桩是跟地主有关的,都是跟官府有关。不是抓你去修长城,征辽东,修漕河,就是横征暴敛、加派“三饷”,或者经济管制,禁山禁海绝民生路,或者户口封锁,驱逐流民,或者禁民结社,镇压教团等等。

而且,我们也知道这个问题,一直到2005年还被人提起,这就是我也参与过的农村税费改革。大家知道,当时一个公认的现象,就是中国农民负担的特点是“明税轻、暗税重,集资摊派无底洞”,国家明令征收的农业税其实的确不算高,但是由于税收的随意性,由于税收改革我称之为“黄宗羲定律”的那种循环,实际税负是非常高,以至于高到老百姓承受不了。而且我们也知道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危机的时候,往往有大量的农民不愿当自耕农而愿意当佃户。为什么愿意当佃户?那就是他宁肯交地租而不愿意交赋税。因为中国宋以后赋税主要是土地税,佃户是不用交的,佃户要交地租,但是不需要交赋税。中国历史上一代一代的史书反复出现一个词叫作“投献”,什么叫“投献”?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一个有权有势的人,获得他的保护,成为了他的佃户,这时农民就要向他交租,但是这个农民可以免除修长城之类的徭役和苛捐杂税。如果这条路都被堵死,只有造反了!

如果中国的农民太受优待了,说是国家只征那么一点钱粮徭役,为什么他们还去造反?而且造反不是冲着地主,一造反就冲着朝廷?大家知道这也是中国的现实。所以现在还有人说,比如一位移民美国的朋友也是这样认为的,说中国传统时代不行,甚至比穆斯林都不行。我们这位先生说连穆斯林都比古代的中国更近代化,更容易转型,为什么?因为穆斯林税收得也很高,他说中国收税是最少的,所以用他的说法叫做财政能力很差。按照他的说法,中国之所以不能富国强兵,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如果是这个原因,中国历代贤人追求轻徭薄赋那不是“罪该万死”吗?你还要造反?严重违反常识吗,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我觉得很简单,就是因为把权力和责任套在一起的这种逻辑,使他们容易接受那种除了正税以外,农民没有别的负担的这样一种推理。因为朝廷不提供服务,就没有权力,怎么会造成负担?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有意思,我们知道研究中国科举是几十年来长盛不衰的话题,而研究科举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社会流动性”,科举制度可以做到至少按照“神童诗”说法叫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只要你读书读得好就可以考试,考中了你就可以做官。所以很多人说,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相比起西方贵族之下,贵族是世袭的,附庸也是世袭的,科举制度太了不起了!这个制度甚至有人说它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早期实践等等。

西方包括汉学界也是经常新陈代谢的,最近的一些研究科举制度的西方学者,他们就提出,对“社会流动性”不能估计的太高,科举需要有大量的成本投入,基本上科举能够考出来的还是诗礼簪缨之家,富人大户多。一般的穷人,如果想“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虽然不是完全没有这个例子,但是数量非常之少,大部分的科举功名它是产生于当时的社会上层。要言之,“社会流动性”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高。

但是你会发现不管他们对科举褒也好,贬也好,都是围绕“社会流动性”来做文章的,为什么?那是因为西方的传统社会的确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流动”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在西方中世纪史的研究中也不断有所调整,比如研究西方中世纪的权威,也是年鉴学派的创始人布洛克(Marc Bloch),他就讲了所谓的“中世纪社会凝固”只是一个过于简单的理解,实际上西方中世纪还是有社会流动的。下层变成上层,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在贵族制下,的确下面的人升到上面(因为它是世袭制)还是有很多障碍。

西方经过转型到了现在,这一点当然就打破了。现代社会的特征就是取消了贵族制,尤其是美国最明显。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辉格党和托利党的斗争都和这一点有关。可以说独立战争不完全是一场字面意义上的脱离英国,实际上它还涉及到脱离英国带来的很多保守的东西,其中包括一些贵族的传统,独立战争以后就没有了。托利党在当时的北美基本上是亲英派,所以他们都被赶走了。生活在贵族制下的西方人,当他们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感觉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有了社会流动性,底层的人也可以当官了。

而他们对中国古已有之的一种现象——“布衣卿相”,就格外地觉得好奇,认为这一现象格外的“现代”,你看底层的人可以一下子冒到上面。流动性在贵族时代是没有的,大家知道西方中世纪的贵族社会的确是世袭得很厉害,不仅没有科举制,也没有一些东方国家的那种流动性更令人吃惊的制度。比如说奴隶可以当皇帝的,穆斯林地区的马穆鲁克制度;比如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些不但是下层,而且是底层的底层,三代贫农、九代乞丐,最苦的一些人,他们可以突然间就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

这些人是什么人?宦官。哪一个宦官是出身贵族的?所有的宦官都是三代贫农、九代乞丐,活不下去了,自己净身入宫为奴的。但是一旦能够受到皇上的宠爱,他就可以权倾朝野,甚至当上“九千岁”。秦代的赵高是不是被阉的,现在有争论,但是即使是辩称他没有被阉的朋友,也承认他的父母都是坐过牢的罪囚,叫作“世世卑贱”。世世卑贱的赵高一下子就可以指鹿为马,这叫不叫“社会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在贵族社会是不会有的,因为贵族社会的国王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力。什么人能够当贵族?在中世纪是有非常严格的门槛的,国王绝不可能把一个“苦大仇深”的老贫农一下子就提拔为中办主任,这根本不可能发生。但是在皇权至高无上的社会,有什么不可能呢?

真正的问题在于,“社会流动性”这个事情其实本来它就是有局限的,即使在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社会中,你说底层有几个人事实上他能够当总统?概率几乎为零!尽管理论上讲这个制度已经安排了: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参加竞选。你要说西方的制度有流动性,那么西方的穷人中有几个人能够成为比尔盖茨那样的富豪?事实上也不是太多的。

因此,一个社会制度它的合理与否、现代与否,其实除了看所谓“社会流动性”以外,更重要的是它对一般的下层意味着什么。讲得简单一点,就是“布衣卿相”对待一般的布衣而言,一定比贵族更好吗?

西方一般而言,贵族制它都是有附庸的,用西方中世纪的一句话说,就是“没有一个人没有主人”,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对贵族而言是没有一个人没有附庸。所谓的附庸,有的人说是奴隶,有的说是农奴。而且由于他们不考虑对国家的依附,所以他们还特别计较附庸到底是农奴还是奴隶?大家知道在西方历史中这个问题是争得一塌糊涂的。有人说某种附庸是奴隶,反驳者就会提出附庸还有一部分财产,因而附庸是农奴……这种争论从西方传到中国,一直到改革以前的古史分期问题中,讨论得非常多。老实说,如果考察了西方史和中国史,你就会觉得奴隶和农奴根本就是说不清楚的问题。因为有一些农奴不是他愿意当农奴的,他其实更愿意在主人身边直接侍候(当奴隶),可是主人不要,就要他“耕田奉上”,就是主人命令他当农奴。就“不自由”这一点而言,他和奴隶有什么分别?农奴和奴隶有时很难区别,但总而言之它是依附于个人的。

人与人之间的个人依附和个人对于专制国家或者朝廷的依附,尽管都是不自由,区别却很大。但是西方人长期面临的是第一种不自由(个人依附),摆脱贵族依附实现平等都是针对这个问题的。针对这个问题他们就会斤斤计较,依附于个人的人中,他们到底还保留了多少个人的自由,比如说他是半自由的农奴,还是完全不自由的奴隶。

然而,看看西方历史就会知道,实际上真正最悲惨的并不是农奴或者奴隶,而是“人身产权不明晰”的那些贱民。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国家控制下的那些奴隶或农奴。他们并没有具体的自然人主人,像古希腊斯巴达的希洛人,这种人的处境非常悲惨,他们不是归属于某一个农奴主的(也不是农奴,也不是奴隶)。没有一个斯巴达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希洛人,希洛人是属于斯巴达国家,但是国家对他们非常之残暴。

残暴到什么地步?每年春天斯巴达的小伙子(就是斯巴达的平民)他们会成群结队的拿着刀到乡下去砍杀希洛人,为什么?因为他们认为希洛人的人数远远超过斯巴达人,人数太多会对他们构成威胁,所以他们要实行“灭丁制”,就是把一部分希洛人的青壮年不分青红皂白地给杀掉。

私人奴隶主会这么干吗?古希腊一般的私有奴隶其实情况并不是太差,虽然理论上讲奴隶主不会把奴隶当人,但是你至少会把奴隶当做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也不会随便挥霍浪费的。除非在一种情况下,比如说罗马共和国晚期,大家知道战争规模很大,战俘很多,奴隶非常便宜,便宜到了罗马有一句成语叫作“便宜得像撒丁人一样”,那个时候可能主人不把奴隶当一回事,可以随便虐待甚至随便杀害,但是奴隶价格如果很贵,谁会这么“浪费”自己的财产?

可是国家的奴隶就不一样了。国家不是自然人,国家作为一个机构,是不可能管奴隶的,负责管理的都是具体的受委托人,那些受委托人往往身份也很低。就像我们现在经常看到的,在中国对外来人口、对进城的小贩最凶的是什么人?

就是城管中的那些临时工。他们也是穷人。但是他们有了这个权力,又不把那些进城小贩看作是自己的人,甚至都不是“自己的财产”,那他们当然就会很凶,但是这个问题在现代西方极少发生。

在古典时代,突出的例子就是上面讲的希洛人,还有一个例子是雅典的劳里昂银矿。这是古典雅典的一个国有企业,据说曾经提供雅典城邦大概一半以上的公共财政收入,我曾经考察过它的遗址。劳里昂银矿是用奴隶劳动的,但是谁来管理他们呢?不是奴隶主,而是监工、管家、狗腿子,这些人对奴隶普遍地要比主人对奴隶凶得多,使得银矿用的奴隶处境非常悲惨。因为奴隶不是这些监工的财产,他们除了讨好上级以外,没有什么要照顾奴隶的理由。但是如果你是奴隶主,你是会有这种理由的,尤其是在奴隶价格很贵的情况下。可是这些事情现在西方人是不想的,他们也的确没有面临这种问题。

到了近代极权主义起来,他们就知道这个东西的厉害,但是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有一个观点说极权主义是现代现象,古代是没有这个东西的,既然没有这个东西,当然他们都不考虑的。所以,我经常讲国有奴隶的状况是什么样,看看夹边沟就知道了;而个人奴隶是什么情况,看看大观园就知道了。大观园无疑也很悲惨(我指的是园里的奴仆们),但那悲惨能够跟夹边沟相比吗?但是西方人长期以来(谈到极权主义例外了),谈到古代他们往往只知道“大观园”(个人奴隶),不知道“夹边沟”(国家奴隶)。这当然不能怪他们,但是如果我们中国人也不知道,那不是太可悲了吗?

这么一来就产生一个问题,科举制到底起了什么作用?科举制的确可以使一部分底层的人跑到上层,而这些人不可能太多。我觉得指责社会流动性有限,这个指责等于没有指责,因为哪一个社会的流动性无限了?美国的社会流动性就无限吗?美国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当总统吗?每个美国穷人都有可能致富吗?当然不是的。但是民主制度的好处在什么呢?并不在于有一些个体可以从底层窜上去,而在于这个制度本身对所有的底层都比较友好。即便总统出身并不贫寒,但他的权力来自包括贫寒者的多数选票,他能得罪他们?光靠极少数富翁的选票他能掌权吗?

可是科举制度呢?科举制度确实产生了布衣卿相,而且科举制度以前中国也有布衣卿相。这里我要讲很多西方人说中国不民主,他有一个潜意识就是把中国看成是贵族社会,中国的确有权贵特权,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中国的权贵严格地说就不算贵族,就像李尚福、令计划这些人,昨天是贵族,今天是囚徒。这是什么贵族?他的封地在哪里?他的附庸在哪里?他们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人。他们既没有农奴,也没有奴隶,什么都没有,他们只是在皇上那里比较受宠而已。我常讲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害怕县长、县太爷呢?那是因为县太爷是我们的主人吗?那是因为我们是县太爷的农奴吗?如果是,那太好了——他来了,我们会跟他上任;他走了,也会把我们带走。他终身,甚至世世代代都只有我们这些人。他虽然和我们是不平等的,但是主人对农奴是有保护的责任。

其实,县太爷就是因为他和我们一样都是编户齐民,我们和他,甚至和宰相,从最基本的逻辑而言,在皇权面前都是平等的,皇上杀一个宰相和杀一个乞丐,本质是一样的(当然,有些礼节上的不一样)。但是我们为什么害怕他呢?害怕他,正因为他不是我们的主人。他只是皇上的奴才,我们也是;然而他是受宠的奴才,我们是不受宠的奴才。受宠的奴才整不受宠的奴才,那要比主人对奴才残酷得多,但是这些,其实在西方汉学界受到的重视是很少的。

谈论中国传统时代,为什么老百姓一而再、再而三的官逼民反。很多人现在说是因为地主收的地租太重,这个就是很胡扯的说法,我也写过很多考证的文章。但是有一首民谣我觉得是说得很对的:“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这是元代江浙一带的民谣。现在很多人也引用这条民谣,但是他们说的是什么?他们说的是皇权的有限性。认为皇权太高够不着基层,皇权不下县,因此下面都是自治的,仿佛下面都是土司一样的。

这样解释对吗?当然不对。“天高皇帝远”,是说皇帝本人高远,但皇权并不高远,“相公”就是皇权的爪牙,他们不是我们的主人,不是诸侯,不是领主,不是土司,也不是贵族,而是“朝廷命官”,是皇上派来管我们的。糟就糟在这里。如果真没人管,那就是“桃花源”,如果是皇上亲自管,或者某个主人管,我们也有“冯驩弹铗”、“毛遂自荐”的机会。但落到爪牙的手里,就只有挨“一日三遍打”的分了。

那个时候云南是有土司的,江浙一带有吗?江浙一带从一开始建立中央集权,这种财赋重地绝对是中央集权的,哪里有什么土司,而这句话讲的“民少相公多”中“相公”指的是什么?在当时当地就是指俗称的太监。当然,这里指的不是真的太监,实际上讲就是城管的临时工。就是那些由于皇上宠爱而拥有权力的,本质上对于皇上而言和我们是平等的那些人。县太爷就是那样的人。他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也不是他的农奴,但是他比我们的主人可怕得多。所以县太爷治下,中国会出现大量饿死人的事,农奴制下是没有这种事的。

我们都知道按照中国的历史书,明清时代有一个进步的现象叫作“改土归流”,那就是把世守一方的土司变成了朝廷任命的流官,而且中国的流官是实行回避制的,本地人不在本地当官。在本地当官,你割熟人的“韭菜”你会手软,所以把你弄到外乡去,割外乡人的“韭菜”就比较方便。所以流官都是实行回避制的,而且基本上三年一换,或五年一换,防止你产生共同体心态和乡土意识。诚然,“改土归流”是一项进步的政策,对于巩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等等都是有好处的。

但是我们很少人知道“改土归流”的另外一面,那就是很多地方,包括最典型的、我们了解最多的就是清代的云南、贵州。明清改流主要在西南,而西南的“改土归流”,引起了普遍的反抗。为什么会引起普遍反抗?就是因为流官的苛暴远过于土司。史料中这些事情写的是很多的。的确土官也不把土人当人,但是土官至少把这些人当做他有限的资源了,他只有这些人。世世代代就在一个地方,土官也不用讨好皇上升官。他就只有这些农奴,把这些农奴饿死了,他吃什么呢?可是流官就不一样,流官在这里三年,只要讨好了皇上,他能够升官,他拍拍屁股走了,老百姓饿死了和他有什么相干!难怪流官会把这里搜刮得“酒不待熟,鸡不成蛋”,把百姓逼反了。[2]

所以像这样的事在明清时代就发生了很多,当然我并不是说“改土归流”一点好处都没有。改土归流说它是进步的也可以,但是这些事情为什么没有人讲,原因就是人们认为“改土归流”以后,农奴制就没有了。大家知道土司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农奴制,土司是主人,土民是他的附庸。结果“改土归流”以后他们都变成国家的人了,那不是农奴解放吗?可是在秦制下农奴解放不过就是变成国家奴隶而已。而三年一换的朝廷爪牙,待我们还不如过去的终身主人呢

这些汉学家有感觉吗?很少,我觉得这是因为他们缺少这种问题意识。讲的简单一点,就是西方人治学,先有些问题意识,它产生的土壤。第一是前近代的贵族领主制度,第二是近代的宪政。这里我要讲,宪政是契约国家的典型,国家是统治者与选民的契约,权力来自民众授予,民众要求你服务多一些,就多给你些权力;怕你权力太大威胁自由,要限制权力就不能对你无限问责。但是契约国家的含义比宪政更大。古代的中世纪制度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契约国家。

当然,这个契约不是国王跟老百姓签订的,而是国王跟贵族签订的。讲的简单一点,就是上级贵族说我可以给你下级贵族提供保护,那么你就对我效忠。这种保护-效忠关系一层一层下去,一直到农奴。今天的中世纪史告诉我们,农奴其实就是最低级的封臣,这种制度叫作“封主”和“封臣”的关系,封主和封臣都是直接有人际交往的,都是小共同体的关系。你当了我的封臣,我要保护你,你就要忠于我,尽管这种契约是不能解除的(主人不能选举),所以它跟宪政不同。可这也算是一种契约。到了宪政时代,当然就更是这样了,我选你是为了让你为我服务的。西方从来不讲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但是西方的政客凭什么能够上去呢?就是因为我要你为我服务,我觉得你不能为我服务,就把你选下来,另外换一个了。

所以这是一个契约制度,在契约制度下就会产生一些前提。比如你的权力和责任天然是对应的。现在我们很多人谈论政府,一谈就是什么大政府、小政府,其实大政府、小政府隐含的一个前提就是都得是宪政政府,或者至少都是契约政府。因为你谈大政府、小政府的时候,天然就以为所谓的大政府就是权力大、责任也大的政府,而所谓的小政府就是权力小、责任也小的政府。那么,天底下有一种权力无穷大、责任无穷小的政府,有些人是想也不去想的,因为他们没有这种问题意识。

不过,你说他们完全没有面临这种问题也不是,因为西方在中世纪贵族制到近代宪政制度之间,曾经有一段时间贵族制度已经衰弱了,宪政制度还没有完善或者还没有出现,这个时候西方出现过一个皇权比较大的时候叫做绝对主义时期。马克思也专门讲过,这个时期是市民与王权联合摆脱领主的这么一个时期,那么在交替期间,西方也曾经出现过相应的问题意识。

我为什么觉得我比现在的西方人更能理解马克思,不是因为我比他们更左,而是因为马克思面临的西方社会,有很多东西与现在的中国相比,要有更多的相似性。而同样是西方社会,那个时候和现在的西方相比,情况则不然。比如说马克思知道什么叫做专制国家,但是现在的西方人很多是不知道的。马克思应该知道他面对的是专制国家,而不是宪政国家,也不是贵族统治,所以他就会有相应的问题意识。

比如说现在我们知道美国的左派是主张控枪的,而右派是主张放任枪支泛滥。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左派,我确实认为现在的美国是应该控枪的。不过,能不能控住,那是另一个问题。控枪这个问题的确有很多细节,有人说如果要控枪,好人都放下枪了,坏人就不听,他还有枪怎么办?好人不更危险了吗?这当然是另一个问题,我这里只是说现在的美国是应该控枪的。但是马克思的观点,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在这个问题上就是极右派。恩格斯他有一句名言(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和他是一样的),而且这个名言他明讲的就是美国,说“如果每个公民家里都有一支枪和五十发子弹,还会有哪一个政府敢侵犯政治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人民出版社,1965:393-395.】这是恩格斯的话啊,恩格斯是右派吗?当然不是,但是那个时候的左派对这个问题就是这么看。

我再举一个例子,现在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是社会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厚厚的一本《资本论》骂资本主义骂得狗血淋头的。但是你要知道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史观,就是说对于在他之前的所有人,马克思从来都认为,主张自由放任的人要比主张国家管制的人进步。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

最早的时代,重农主义要比重商主义进步。当然这两个词翻译是有错的:重商主义实际上是加重对商业的管制主义,就是国家干预主义;重农主义实际上是自由贸易主义。那么,马克思就认为魁奈(Fransois Quesnay)比科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要进步。后来发生古典经济学和历史学派的争论,古典经济学就是以亚当·斯密(Adam Smith)为代表,主张自由交易的观点,而历史学派就是以普鲁士的李斯特(Friedrich List)为代表,主张国家管制。马克思从来认为亚当·斯密要比李斯特进步,以至于我们的教科书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来源于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从来没有人说马克思的经济学是来自李斯特或者是来自科尔贝的。

马克思为什么反感国家管制?当然他也反感经济自由,也就是资本主义,但是相较之下,他更反感国家管制,为什么呢?原因就是那个时候的国家不是民主国家,至少不是普选制民主,它与普选的民主福利国家完全是两回事。马克思还讲过很多批评重税的话,说中世纪糟糕的特点,就是“对工商业的无限制税收”等等。要按照今天的左派看,那不是很好的事嘛?那叫高税收、高福利,属于“分配社会主义”呀!可是马克思为什么反对呢?原因就是马克思当时面临的国家有王权,和西方人今天面临的民权国家不一样。在马克思看来,那种国家某种意义上甚至比农奴主还可怕,他说中世纪的农奴还是有保障的(指农奴作为最低级“封臣”理论上都有“份地”作为生存保障),而现代无产阶级则毫无保障。但是现在,谁能说民主国家的劳工保障还不如农奴呢?

仅仅是误解马克思一人也就罢了,可还有一个更典型的例子,就是杰弗逊。杰弗逊是美国国父,而且他在美国有非常高的声望,最大的一张美钞上面就是他的头像。可是美国人对于杰弗逊在1990年代曾经有过一场争论,我那个时候是亲身经历过的。他们就在争论杰弗逊到底是大政府主义者还是小政府主义者,很多人美国人不能理解,这些人认为杰斐逊要么就是大政府主义者,要么就是小政府主义者。当时有过一句号称是杰弗逊的名言,连大英百科全书都是这么写的——“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是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一句话,有人说是杰弗逊说的,但是后来一查杰弗逊没说过。但是他是不是有类似的思想呢?有人说有,因为杰弗逊讲过大量的“政府权力可能做坏事”这类话,甚至说过一句很极端的,说最发达的欧洲国家的人,也不如我们美洲的印第安人幸福。因为欧洲不管是共和还是王国,头顶上都有国家压着,而印第安人是无政府的,他们自由自在……这就是很极端的小政府主张了。但是又有些人找到杰弗逊的另外一些话,那就是极力谴责政府不作为、不能提供公共福利。有句话杰弗逊没有讲,但是杰弗逊的密友——在费城制宪的时候代表杰弗逊(当时出使欧洲)发言的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他就讲过一句和我刚才讲的截然相反的话——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福利的政府。如果政府提供的福利不够多,那我就换一个。这是不是杰弗逊的思想呢?这也是杰弗逊的思想。

现在的美国人就搞不清楚杰弗逊到底是左派还是右派。在前些年,关于杰弗逊的研究曾经有过一场大争论,说杰弗逊到底是主张自由放任还是主张福利国家,到底是社会主义的祖宗还是自由主义的祖宗呢?其实照我看来,我当时就说,虽然我了解杰弗逊肯定不如美国人深,但是我觉得我很能理解那时的杰弗逊,就是因为杰弗逊那个时候,尤其是美国建国时期,他并没有面临着一个成熟的宪政制度。他们当时是反对英国人,英国人权力太大,要向他们征收茶叶税。无代表不纳税嘛,但英国人就是要强征,而且还要收他们的枪。美国控枪运动遇到的最大的意识形态障碍就是这个,独立战争之所以爆发,直接原因就是英军到列克星敦去收缴民间枪支,北美民众说你凭什么?英王政府这是滥用权力嘛,杰弗逊对此深有痛感;但是英王政府对北美民众的不负责任,他也是深有痛感。倒不是说他要求现代那些高福利,而是因为当时英王政府在殖民者和美洲土著间是个中间人角色,在杰佛逊这些人看来,连免于土著人攻击的安全保护责任它也不承担。

这里有个背景,英王政府对黑人、对印第安人当时的确都比北美殖民者要温和。这是实际的话,因为这里有英王政府的利益,英国不靠奴隶劳动,也无需印第安人的土地,早在1807年国会就通过了禁止奴隶贸易的议案,但是美国一直到1860年代南北战争才禁奴。所以有很长一个时期由于英国禁止奴隶贸易,美国奴隶制后期的黑奴来源主要不是从非洲直接贩来的,而基本上是家生奴。更早时在美国独立前,英王政府在北美的主要利益来自他们和印第安人的皮毛贸易,美国大陆对于英王政府来讲,最好的、最有价值的就是印第安人能够给他们提供皮毛(在欧洲卖得很好),而北美移民,尤其是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农民既不纳税,对英国国教而言还是异教徒,所以在清教徒与印第安人的土地冲突中英王政府是比较偏向印第安人的。这样的话,杰弗逊这些殖民者就认为你连安全都不能给我提供,你这个责任最小的政府小的也太不像话了嘛,连安全这种公共品都不负责。因而,杰弗逊他既抱怨英王政府的责任太小,也抱怨它权力太大。你既想征税(北美没有农业税,但英国还是要征印花税、糖税和因“茶党事件”恶名昭著但其实并未成事的茶税等),又不给我提供服务,我当然两者都骂。我骂你不提供服务,那就是在骂小(责任)政府;但是我骂你征税收枪,那就是在骂大(权力)政府。

杰弗逊两个都骂我是非常理解的,因为当时虽然英国经过光荣革命在本土初步确立了宪政,但北美移民在国会并无代表,也就是对北美而言,民众与英王政府并无宪政契约,逻辑上后者就相当于皇帝(当然与我们的秦制相比那已经是太温和的皇帝了)。但是费城制宪两百年后,现在的美国人已经很少有人理解他们国父面临的问题,现在的美国人认为你是左派就应该支持收税,你是右派就不能说政府做的事情太少。杰佛逊怎么会“两不像”?这就是问题意识的错位。反倒是我们,面临的就是前宪政统治权力不受限、责任不可问的问题,而且比杰佛逊面临的更典型,自然就更能理解他。

连同为西方人的马克思、杰弗逊他们面临的问题意识,由于现在的西方人已经没有感觉,都会产生错位,那何况中国呢?

尤其是改革开放时期的东学西学互渐,使得这个问题误置变得更突出。这方面的事例太多,我就不能多讲,当然大家也可以看一下我以前的那次演讲。我只讲一个我认为非常荒唐,但是影响非常之大的事情——中国改革的起源问题。

中国的改革,大家知道是从放权开始的,放权让利以及允许农民包产到户等等,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把经营自主权放给了农民。包产到户、对企业的放权让利等等都是分权,那么这个分权的渊源在哪里?

现在有些右派朋友(左派朋友更普遍就不说了)认为分权来自毛泽东,毛泽东时代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就曾经实现分权。因为毛泽东说过“要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M].人民出版社,1977:267-288.】,所以在这两个时期——大跃进时期和文革时期,毛泽东鼓励下面的各个省,各个县都竞相争宠,甚至把很多国企都给下放给地方管理。大家知道鞍山钢铁公司就是两度下放给辽宁省管理的,当时很多的中央部属企业都放给了地方。那么很多人说,你看改革开放的分权就是从这里起源的。

毛泽东时代的确是曾经几度号召过下面各显神通“互相争宠”,就是在我定的目标下,你们可以放开手脚,想出各种花样,充分发挥“自主”。你这里搞出一个小麦亩产10万斤,我这里就搞出一个水稻亩产13万斤,他那里又搞出一个日产钢铁多少万吨!一号召搞“五小”工业(小钢铁、小机械、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厂等等),文革时期过来的人都知道,几乎每一个县都在搞……。你说这叫分权吗?看上去好像也的确是分权,但是这个分权跟改革以后的分权是一回事儿吗?甚至有一丁点儿关系吗?

在不少西方人看来这就是一回事儿。因为原来是中央统一搞的,苏联就不像毛泽东那样,严肃的计划经济是要搞统一计划、专业分工的,哪有像毛泽东那样让各地乱来的?可是我当时就举过一个例子,我说中国有一段时间不仅办企业是分权的,连杀人都是分权的。

中共从革命时期到建政后,曾经几度把死刑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本来“封建”制下各个诸侯都可以自主杀人,中央集权的秦制,按逻辑杀人权就要上收。清代就规定死刑只有皇上能够批(当然有人夸奖这多么仁慈也不尽然,虽然正式死刑很少,但是监狱里虐待死的很多),但是到了土改的时候,就说每个村都可以杀人;然后建政早期在镇压反革命的时候,也是县里头就可以杀人;文革的时候,又有一次县里头就可以宣判死刑。这么一来,大家都比赛判死刑,那个时候中国死刑的泛滥难以想象。

这就是“分权”吗?这是一种进步吗?这是法治改革的渊源吗?当然不是!“封建”时代各地诸侯杀人或许还可以说是“分权”(进步与否是另一回事),但现在各地杀人的不是“诸侯”而是皇上的爪牙,皇上鼓励他们竞相滥杀,这是集权集到“变态”的地步,谈何分权?就像前引那首民谣说的:“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关键在于“相公”既不是诸侯也不是土司,如果是后两者,他们杀自己有限的属民,还受到上面说到的小共同体逻辑限制,而朝廷如果放纵乃至鼓励爪牙乱杀,那就何止“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而是“一日三遍杀,遍地是阎罗”了!

改革前经济中的“争宠式分权”与上述死刑审批权从中央下放到各地,在逻辑上是一样的。“大跃进”、文革时的分权是怎么回事,实际上就是在组织资源高度一元化,没有小共同体,甚至也没有多元的权力主体(“诸侯”)的情况下,放弃中央的约束,号召大家为了向皇上争宠,可以各自胡来。不是吗?为了讨好毛主席,你可以充分发挥“积极性”。“大跃进”分权的结果就是各地都“放卫星”,而且各地都隐瞒饥荒不报,各省的领导人都说我们这里没困难,中央要给我省救济?不要不要,我们这里我说了算!什么李井泉、吴芝圃、张仲良、曾希圣这些人都是这样,他们有很大的权力,的确中央也下放了这个权力,但不是为百姓,甚至也不是为“地方豪强”。他们这种放权是争相以伤害所管辖的人民为表现的“争宠”,这就像上面讲的“杀人放权”是一样的。

我们在近代意义上讲的分权,其实是有一个前提的,前提就是组织资源没有一元化,存在着小共同体,这才存在着大共同体向小共同体放权,或者说地方与中央分权的问题。改革中的分权,第一步就是农户经营自主,企业自负盈亏,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所有的人除了取宠于皇帝以外,没有什么可竞争的,你说让他们竞争,那不就是竞争取宠于皇帝、坑害老百姓吗?

我们都是亲身经历过文革时期的“分权”,包括“大跃进”时期“分权”的。“大跃进”中各地一哄而上的“卫星”企业,失败后几乎都一哄而散。文革中各地的“五小工业”,改革初期几乎都是最先垮掉的,包括鞍钢下放给辽宁省后也是搞得更差,不得不恢复为央企。那怎么能说是改革的源头呢?

这里我实事求是的讲,中国历史上倒是很少有这样的“分权”,包括苏联东欧的体制也没有允许下面的人这么乱来,一般专制统治他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对下面的爪牙还是有些管束的,下面的人做得实在不像话,会影响朝廷的稳定,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做的。皇帝授权相公一日三遍打,但不会“放权”让他们一日三遍杀。可是中国就是有这么一个时期,专制到了极端,权力任性到了极端,不仅中央权力可以任性,地方上的爪牙为了讨好中央也可以任性。这是什么?这是对专制的限制吗?当然不是。这种争宠式的“分权”其实就意味着极端化的、完全失控了的集权。

可是没有经历过长期秦制的西方人缺少这种问题意识。他们不自觉地把“爪牙”混同于自己熟悉的领主、诸侯,甚至混同于宪政下的“地方自治代表”。于是这种比常规苏联体制更糟糕的东西却被当成了“改革的源头”。其实,恰恰因为这种中央皇权和各地爪牙一起任性的“两个积极性”,导致了比常规苏联体制更糟的、我说的“负帕累托改变”,才导致了改革初期无论市场经济萌芽,还是计划经济摆脱胡来的“正常化”(所谓苏联模式的“修正主义复辟”)都能带来经济的改善,形成我所谓的“走出负帕累托改变就是帕累托改进”的“中国奇迹”。

下面还有很多问题,时间有限,我就不多讲了,还有些问题我在我十多年前的那篇演讲中提到过。我这里只是要说,影响中西正常交流,影响不同语境下的民族互相交流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贫富程度、语言障碍,甚至也可能有所谓价值观的障碍——我是很怀疑这一点的。但是有些人这么说,如说华人就是不喜欢自由,而喜欢家长制政府。其实你去看看东南亚的华人,东南亚的华人恰恰是最极端的小政府主义者,他们的自治能力超群,而对“福利国家”的期待远远不像土著民族那么高——但这里我就不讲了。

我这里只想说,也许价值观或“文化”的差异也是一个问题,但是我觉得更大的问题是“问题背景”的不同,问题背景的不同,使得我们哪怕持有共同的价值观,比如说我们都希望有更多的自由、民主。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如果把他们的问题移植到中国,或者他们误以为中国面临的是与他们一样的问题,比如认为古代中国面临的是西方中世纪贵族制的那种问题,那“社会流动性”是不是要被视为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尺度,以至于宦官、马穆鲁克比贵族更可取?或者说,如果“为治水而专制”是古代中国的“真问题”,那“不治水也专制”是不是就值得歌颂?如果文革后中国需要摆脱的是苏联那样的“常规计划经济”,毛泽东式的“大轰大嗡”是不是就可以看做“制度创新”?如果秦制的“大政府”就是今天西方右派讨厌的福利国家,那么大饥荒饿死的数千万人是否因为“福利过度”?反过来,如果不管百姓死活的“无责任政府”就是今天西方左派指责的“新自由主义”,那么轻徭薄赋的理想是否应该被视为万恶之源,而朝廷的横征暴敛是否应该被推进到变本加厉?

我觉得这样的理解会造成极大的错位,不仅影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甚至同一文化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同我提到的马克思、杰弗逊的例子。更现实一些的问题我就留待以后了,还有一些时间我们大家可以讨论,谢谢。


[1] 2009年11月11日晚,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演讲《警惕“问题殖民”:西学东渐中的问题误置——以“大小政府”、“交易成本”、“中产阶级”、“民族国家建构”等概念为例》。

[2]王崧:《云南备征志》卷十七,《云南事略》,参见马曜(主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云南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177-180页。

[3] 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106-107页。

文章来源:《人文中国》

本所新闻

更多 >>

今日评论

更多 >>

今日评论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