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大学自治、校园言论与金钱政治
发布时间:2023-12-25    作者:zhangjie
(《中国:历史与未来》编辑说明:近期巴以冲突再度爆发,引发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也因其涉及的地缘政治,历史 渊源,冲突双方的形式,行为边界,族群,宗教,各自内部的政治分野等引发种种激烈的辩论。中文世界亦如此。其中,因12月初美国国会主持的一场就大学相关的抗议言行的听证会,三位美国大学校长的回答,将言论自由,大学自主等问题再次推到公众面前。作者作为宪法问题专家,写就此文,本网特予以刊发,希望有助于读者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与深入)。
12月5日,美国国会举行了一场共和党议员主导的听证会,质询哈佛、MIT和宾州大学三位女校长关于校园里反犹太言论的问题。在国会女议员追问校园里“种族灭绝”(GENOCIDE)言论是否构成校规禁止的“骚扰”时,三位校长尤其是宾大女校长的回应有点吞吐含糊,激起了美国舆论漩涡。在巨大压力下,宾大女校长被迫辞职。听证事件不仅在美国激起巨大反响,也在简中圈产生热议。不少华人认为学生的校园抗议同情巴勒斯坦,呼喊INTIFADA之类的口号并对犹太学生与群体产生威胁,构成反犹种族主义甚至种族灭绝言论,而学校当局未能禁止并惩罚这类言论构成“双标”。
一、大学自治与国会干涉
我也同意,宾大校长可以表现得更好。当国会议员追问宣扬“种族灭绝”的言论是否违反校规时,她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回答:当然!宣扬种族灭绝要比性骚扰还严重得多,怎么会校规禁止骚扰而不禁止宣扬种族灭绝呢?这几乎就不是一个问题!女校长是一位法学教授,但可能正是法学“害”了她。同时辞职的宾大董事会主席说:“几个月来无情的外部攻击让她筋疲力尽,周四听证的时候她已经不是自己了”;“在敌对而风险很高的平台上,她过度准备、过度法律化了,给一个道德问题提供了一个刻板的法学答案”,让人觉得好像有什么藏着掖着,以至为国会右翼议员将所谓的“反犹主义”政治化、武器化提供了弹药。
其实,整个听证经历了五个多小时,只有共和党女议员质询的短短30秒触发了舆论海啸。在长时间的听证中,几位校长发表了对哈马斯暴行的严厉谴责和对校园安全的担忧。实际上,这些学校的校规本身对于防止种族主义言论都算不错的,也都已制定计划或成立专门小组,以应对反犹主义可能带来的安全危机。 只是在回应女议员的“种族灭绝”问题上不够强硬,结果就被拿出来大肆做文章。这位议员还直接要求校长们辞职,真是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如果政客们谁都可以对大学施加压力,要求学校领导辞职,这不成了“党领导大学”了吗?必然会对大学自治产生严重破坏。
事实上,我甚至怀疑国会是否有权质询私立大学校长。之前扎克伯格等互联网企业巨头确实出席过听证,但情况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互联网企业是可以被法律规制的,大学却应该自治。这些校长们应该是自愿参与了听证,想平息校园抗议带来的公共影响,但最后事与愿违。当然,如今即便私立大学也接受一定比例的联邦政府拨款。如果涉及联邦资金使用,国会当然可以举行听证甚至强制传唤,但此次听证并不直接涉及这类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人也没怎么追究这类听证的权限问题,好像人民代表举行听证是理所当然。实际上,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国会听证权也不例外,甚或起反作用。记得里根时代,国会对“伊朗门”事件举行听证,传唤当事人OLIVER NORTH上校,本来想给他难堪,结果反而被他高调的民粹爱国主义表演打得满地找牙。
要知道,美国立宪时期被认定为主要威胁的不是总统,而正是国会,因为国会掌握立法权和钱袋子,有能力实施“多数人的暴政”。因此,首先要界定国会权限。好像国会有个EDUCATION AND WORKFORCE COMMITTEE,不知这个委员会的存在是否就变成联邦政府可以把教育“管起来”了?如果这样,美国的大学自治乃至地方自治就危险了,因为美国宪法根本没有赋予国会管教育的权力。即便是公立教育,各国也普遍作为地方事务,更何况参加国会听证的都是私立大学校长。但就在12月13日,众议院两党通过决议,呼吁哈佛和MIT校长辞职。 看来国会真是有权任性、敢想敢干,不论自己有权没权,什么事都能通过“决议”插一杠子。在我看来,要管的恰恰不是美国大学,而是有时不知天高地厚的美国国会。
令人欣慰的是,宾大校长迫于压力辞职后,哈佛大学700多位教授联名力挺自己的校长,要求大学管理层“捍卫大学的独立性,并抵制违背哈佛承诺的学术自由的政治压力,包括要求盖伊校长辞职的呼吁”,可见美国大学自治和公民社会的力量仍然是完整强大的。
二、言论自由的边界
虽然宾大校长本可以简单有力地回击“种族灭绝”言论是否违反校规的无厘头问题,但某些学生抗议言论是否构成“反犹”、如何厘定言论自由的边界这些问题确实是复杂的。宾大校长其实是为了回答这些复杂问题,只是把简单问题过度法律化、复杂化,以至造成公众误解,为共和党右翼政客把所谓“反犹”政治化提供了武器。对种族灭绝的言论当然是不能宽容的,但是某个言论或口号是否构成种族主义乃至“种族灭绝”,则确实如宾大校长所说的“取决于语境”(CONTEXT DEPENDENT)。
言论自由的原则是简单的,那就是言论无禁区;尤其对于涉及公共领域的政治言论,不论左右、进步或保守、温和或尖刻,都必须得到完全自由的表达,国家或任何组织不得限制干涉。唯一的例外是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判例中的反对意见所说的“出言而入行”:只有在言论会产生“清楚而现存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情况下,国家才能依法禁止。当然,国家不一定要等到言论付诸行为之后再采取行动,但前提条件是言论所产生的危险一定是真实、严重和即刻发生的。
同样一句话是否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取决于发表言论的具体场合。霍姆斯举的一个经典例子是在漆黑一片的剧院里高喊“失火了!”,不明就里的众人惊慌失措涌向出口,很容易造成踩踏事件。这样的恶作剧显然不能以“言论自由”逃脱法律责任。但如果在光天化日的广场上高喊“失火了!”,周围的人恐怕只会将此人当精神病看待。这样的言论虽然不智,却并不会造成“清楚与现存的危险”,因而不应受到法律制裁。
即便是煽动仇恨这类令人不适的言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和虚假广告、拉皮条、爆粗口一样,仇恨言论也属于“价值不高”的言论,但联邦最高法院一直不允许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仇恨言论”。2011年的判例以8:1判决, 虽然教堂的抗议标志让许多人感觉受到冒犯,但仍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在2017年的案例中, 联邦立法禁止构成“种族贬低”(RACIALLY DISPARAGING)的商标获得注册,最高法院一致判决这个条款违宪。阿利托法官引用霍姆斯在1929年案例中的判词指出:
以种族、族群、性别、宗教、年龄、残疾或任何其它因素为由贬低他人的言论是可恨的,但我们言论自由法学中最值得骄傲的一点是,我们捍卫表达“我们憎恨的思想”之自由。
由此可见,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十分严格,即便是千夫所指的仇恨言论也不能随意禁止。在有些情况下,仇恨言论可以通过反骚扰法加以控制。许多大学的校规也明确禁止基于性别或其它因素的骚扰,这是为什么国会女议员一直追问宣扬“种族灭绝”的言论是否为反骚扰校规所禁止。事实上,事情没那么复杂。煽动种族灭绝的言论往往已构成刑事犯罪,直接让警察来抓人就行了。譬如哈马斯恐怖袭击之后,曾有康奈尔华裔学生叫嚣:“我要杀光所有犹太人,还要强奸犹太女性!”, 很快就被警察逮捕。
哈马斯10.7恐怖袭击之后,当晚即有30多个美国学生团体联名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宣称以色列要为哈马斯杀死1400名平民的恐怖暴力“承担全部责任”。这封信或类似的言论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强硬政策,但显然没有煽动任何针对犹太人的暴力仇恨,因而完全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虽然我们未必同意这种简单化归因,但巴以冲突成了今天这种死局,到底是以色列的错还是哈马斯的错、为什么会产生那么多哈马斯等等一系列问题,难道不是只有通过更多的自由辩论才能搞清楚吗?
美国校园出现了那么多大规模游行,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激进言论,可能会伤害犹太学生的情感甚至令其感到恐惧。譬如有的学生高喊INTIFADA或“从河到海”,而巴勒斯坦人在游行时甚至哈马斯在实施恐怖暴行时也经常高呼这个口号。有人认为,学生们喊这类口号也是要把犹太人赶尽杀绝的意思,因而构成了“反犹”。我查了一下维基,INTIFADA的原意其实是起义和反抗暴政,阿拉伯之春经常用这个口号反对独裁统治。 关键问题是,学生喊出INTIFADA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相信美国学生喊这个口号的时候,显然不是某些右派渲染的那样要“杀光犹太人”,而只是要反抗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暴政”。
要知道,这些抗议学生可不只是穆斯林,也有大量其它族裔包括白人乃至犹太裔学生。在美国的政治与社会环境下,没有理由认为此次恐怖袭击会触发任何系统性的“反犹”运动。有人喜欢扎“稻草人”,把“反犹”和“反以”划等号,把任何批评以色列的立场都贴上“反犹”的标签,以此达到偏袒以色列的目的。这种混淆概念的做法对于中国人来说很熟悉,显然不可取也达不到目的。事实上,与其在这个问题上打口水仗,不如把它调查清楚,让记者或哪怕学生记者做一个抽样调查就行了:学生抗议人群中究竟有多大比例是要“杀光犹太人”?我相信,这个比例几乎是零。如果美国学生的意思是反抗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压迫而不是认同哈马斯暴行,那么不论是否认同这种观点,它完全属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范围。
另一个问题是,某些恐怖分子实施暴行之后也用了INTIFADA,是不是它的词意就变成了杀犹太人或强奸犹太妇女?这种解读显然夸大其词了,我们为什么要认同恐怖分子对某个概念的定义呢?难道恐怖分子说了“要为自由奋斗终生!”,你从此就不能再说“自由”了吗?!
至于公开高喊INTIFADA之类的口号会不会在效果上激发针对犹太人的暴力行为,那得看具体情况。也许在以色列或加沙会,但在美国校园似乎不会。宾大校长说,这类言论是否构成煽动“种族灭绝”要看“语境”,显然并没有说错。言论可能产生的危险从来要看发表言论的具体场合,这很正常。既然如此,某个具体的学生言论是否构成种族主义甚至种族灭绝,这个问题应该由美国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当地情况决定,而不是远在万里之外、根本不了解当地情况的外国人想当然所能决定的。某些中国人却偏偏坚持INTIFADA就是“杀光犹太人”,似乎比美国人更懂美国的情况,是不是太不把自己当外人了?
最后还有人主张,只要犹太学生被吓着了,自己以为同学这么喊就是要他们死光光,那就构成“反犹”了。换言之,言论的意思与边界是由听者而非言者决定的。如果咱认为你“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那不管你的出发点是如何善意,都跳进黄河洗不清了。这种思维方式当然很熟悉、很中国——所以我一直说,有些极端反中的中国“自由派”其实是很中国化的。2002年的西安“黄碟案”,隔壁群众就是因为听不惯小两口在自家看“黄碟”,硬是举报让警察叔叔把他们带走了。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国务院发布行政命令,规定了三天“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禁止娱乐,其理由也正是娱乐活动会造成“感情伤害”。记忆犹新的是,我当时正在给北大研究生上宪法课,那次课的内容正是言论自由。我让学生对“全国哀悼日”发表意见,多数受过宪法教育的北大法学研究生竟情绪激动地为这种做法辩护。
这当然不是美国思维。如上所述,美国最高法院数十年如一日,一直苦口婆心反复重复一个道理:言论自由的本意就是要保护我们憎恨的言论。大家都爱听的言论是不需要保护的!如果只有你爱听,我才有说话的自由;你一不爱听,我就没有自由,那算是什么“自由”呢?正如美国作家与宪法学者罗德指出:
当一个美国学生高呼“起义”或“从河到海”时,毫无疑问许多人会将其视为种族灭绝或威胁,但(1)许多高呼口号的学生本身就是犹太人,而不是呼吁种族灭绝;(2)许多人只是表示他们支持巴勒斯坦在以色列控制区内享有充分权利。你不能说呼吁在占领地下为巴勒斯坦人的选举权和平等权利是呼吁种族灭绝。但如果有人确实呼吁种族灭绝,那绝对是一种行为问题。然而,迄今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这样的例子。如果有,请在回复中提供,以便我们能够予以谴责。
事实上,如果发生了种族灭绝的行为或威胁,那就成了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如康奈尔大学那位华裔学生那样,抓起来不就解决了吗?无论和这次巴以冲突是否相关,美国大学或任何地方肯定都会有个别反犹或其他种族主义者。但个别人言行出格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不能以抗议者群体中的个别违法行为对整个抗议行动定性,进而禁止和平抗议并惩罚抗议者,否则又成了“中国逻辑”。那样的话,政府要搅黄任何一起抗议活动,简直太容易了,只要派个人混进游行队伍喊几句反人类口号就行了。
当然,我个人也同意,在这个时间喊一些激进口号是不明智的,反而容易激化事态。如果我是校方,我会尽力说服劝阻,但只要不产生暴力威胁,就无权强制干涉。再说一个操作层面上的问题,那么多的学生在高喊口号,怎么处理呢?统统开除?集体记过处分?这在任何正常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也完全无济于事,只能触发更剧烈的反弹。事实上,美国校园抗议两个月过去,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生犹太学生遭遇袭击的事件,可见校园抗议虽然可能混杂一些激进口号,但完全不构成“即刻与现存的危险”。所谓的“反犹主义”纯粹是共和党右翼政治炒作的伪问题!
三、学生言论及其惩戒之边界
右翼“反犹”话题的另一个侧面是攻击“白左”主导的美国大学对抗议言论的“双标”处理:对“反犹”言论听之任之,对贬低黑人的言论则严厉处理。总之,似乎“反黑”就立马被开除,“反犹”则一点事没有。有人还援引了哈佛ROLAND FRYER和宾大AMY WAX,作为两个“反黑”必被开除的例子。可惜,网上稍微一查证就知道,两个都是假消息。事实上,两人都不是学生,而是颇有名气的教授。
ROLAND FRYER是哈佛经济学的黑人明星教授,后来因为性骚扰一度被停职,但不是开除。现在哈佛网站上还有他,也可以看一下《纽约时报》的报道:“2021年,哈佛大学允许弗莱尔恢复教学和研究,尽管他在至少接下来的两年内仍然被禁止指导研究生。弗莱尔为‘导致我被停职的不敏感和不当言论’道歉,称他‘当时没有意识到交往中存在的权力动态,这导致我采取了我现在意识到对我这个职位的人来说是极不适当的行为。’” 当然,事发2019年,他当时确实有一项研究不太“政治正确”,他的停职是否于此有关?性骚扰是否确有其事,但只是惩罚政治不正确的借口?如果这样,当然不合适,但媒体并未提出质疑。至少表面上,他不是因为研究或评论而被停职。
AMY LAURA WAX是宾大法学教授,她大概从2017年开始不断有种族主义评论,一开始针对黑人学生,2021年引发风波的则是针对亚裔的种族主义评论。 宾大法学院院长将她的评论称为“种族主义”和“白人至上主义”,“和这个机构的政策与精神截然相悖。”截止2022年1月,近9000多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要求停止WAX的职业活动。但尽管如此,宾大并没有对她采取行动,说明美国大学还是有学术与言论自由的。
我也认为美国大学对于种族问题有点过于敏感,但似乎没有外界传说得那么严重。假如美国大学开除了“反黑”教授而不开除“反犹”教授,这当然是有问题的,但问题是要有证据。以上两个例子都不成立,更没有例子证明“反黑”的学生曾被开除过。迄今为止,我听到看到的所有处理都是针对“大人物”,校长、教务长、名教授之类,似乎还没有学生因发表种族主义言论而被开除。
必须强调的是,在校园言论问题上,对学生和对教师的标准肯定不一样。教师的身份和影响不能与学生同日而语,教师的课堂言论自由肯定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各国都是如此,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校长发表不当言论很可能要辞职,那是因为他影响和责任重大。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学校自己或本人迫于压力的决定,而不是法律要求。美国大学对教师和学生的处理方式不同,对学生肯定更为宽容。这是一位美国退休经济学家告诉我的:OPENLY RACIST STUDENT WILL RECEIVE REPRIMAND. I DOUBT THEY THROW OUT MANY. FACULTY MUST BE POLITICALLY CORRECT. THEY MUST BE SENSITIVE TO INCLUSION AND DIVERSITY.
但即便在法律上,不同类别的人承担不同权利义务,很常见也很正常。几乎每部法律都会基于不同因素对人群进行归类(CLASSIFICATION),并区别对待其权利义务,因而不可能做到身份绝对平等。所谓“身份平等”只是一个原则,不是一个绝对口号。平等的现实意义在于让处境类似的人获得类似待遇,处境不相似的当然可以甚至必须不同对待。并不是所有的区别对待都构成宪法禁止的“歧视”。最简单的例子,各国普遍规定十八岁以下没有选举权,难道是“歧视”未成年人吗?至于区别对待是否构成歧视,那是法院经过司法审查之后才能得出的结论。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平等保护出现了那么多的案例。
事实上,校规严格与否是各个学校的事情。尤其是私立大学作为私主体,甚至没有义务遵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不展开了。只要不被合宪的法律所禁止,私立大学完全可以规定比法律更严格的言论要求,违背要求的学生可以受到严厉处罚。譬如校规可以公开规定,学校禁止“乱搞男女关系”——某些宗教色彩的大学可能确有这种规定,违反此规定的老师或学生可被开除。老师和学生可以抗议,但这就是我的校规,谁让你来这里工作或上学的呢?某种意义上,校规是大学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学生违背契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言论自由的“原教旨主义者”——我当然反对几乎一切原教旨主义,唯独在言论自由上例外,我不主张过于严格和严厉的校规。校园确实不应允许种族主义言论,只要真正构成种族主义言论就要处理,但一般限于训诫。开除这类严厉处罚除了造成一定的震慑,让学生有话不敢说甚至积压更大的种族仇恨,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大学毕竟是一个承担重要社会功能的教育机构,大学教育的成功至少部分体现于转变一些错误观念。如果说错话就开除,无非就是把“问题青年”从大学推向社会。这样的简单操作除了造就更多的希特勒、毛泽东这样的“失学青年”之外,不会起到任何积极作用。事实上,按这个逻辑,即便对教师的不当言论,我也不主张用开除这种方式。他说错话,怼他就完了嘛!开除看似让人“出了口恶气”,实际上让双方都失去了言论交锋、纠正错误、弥合分歧的机会。
总之,即便学生言论构成种族主义(绝大多数参与抗议的学生并非如此),抗衡错误言论的有效方式也永远是通过更多的言论,而不是惩罚和压制表达,这样只能积攒更大的误解与仇恨。国内学者理当对压制言论自由有切肤之痛,而不是用自己的惯性思维去判断在一个遥远国家并不了解的那些事。在我们弄清不那么熟悉的事实之前,不宜按自己先入为主的立场轻易下判断。
四、金钱政治及其风险
这次国会听证给我的第一直觉就是不对劲:说起种族主义,共和党右翼显然比民主党和学院派“白左”严重得多,现在却反过来指责“白左”主导的美国大学纵容“反犹”种族主义!经友人提醒,这位在听证会上发飙的共和党女议员斯蒂芬妮克是特朗普的追随者。因为“旗帜鲜明”,她得以替换因批评特朗普而被迫下台的莉丝切尼,跃升为国会共和党内的第三号人物。据说她这次之所以这么“卖力”,是想做川总的副手候选人。据2022年5月报道,她是“大换血”阴谋论的支持者,一度因支持这个“理论”而受到调查, 因为它主张民主党想通过纵容大规模非法移民,以非白人种族替代美国的白人民主,并曾促发一名18岁白人青年制造水牛城枪击案,造成10人死亡。在种族问题立场上如此右翼的共和党议员却高调质疑美国大学的“反犹主义”,真是滑稽可笑!这只能说明,此次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听证及其之后煞有介事的两党“决议”是美国右翼导演的一场政治闹剧。
美国校园也根本不存在右翼渲染的什么“反犹”主义重新抬头,校方更不可能纵容“反犹”主义泛滥。它们只是共和党炒作的一个由头而已。美国犹太人中的3/4都是民主党的选民,犹太人捐赠也是民主党竞选资金的重要来源,据说竟超过民主党全部资金的50%!说严重偏向民主党的“白左”会“反犹”甚至鼓吹“种族灭绝”,简直是反常识的痴人说梦。但耐人寻味的是,在共和党发起的“反犹主义大批判”运动之后,民主党似乎集体失语,140多名民主党国会议员还投票支持了呼吁校长下台的决议。10.7恐袭之后,拜登政府对以色列的支持也是一面倒。不仅国务卿布林肯就是犹太人,拜登自己在内塔尼亚胡面前更是说过“我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昏话。
原因当然也不难找,无非是“吃了人的嘴软,拿了人的手短”。犹太人不多,但是钱多力量大,他们对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的影响显然是和人数不成比例的。这种影响决定了历届美国政府的亲以色列立场,进而决定了以色列对周边阿拉伯国家的力量优势。决定性的力量优势不仅可能助长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强硬政策,从而阻碍巴以和平进程,而且也会削弱美国在国际上的道义形象,并加剧整个西方和穆斯林国家的紧张关系。在巴以冲突的联合国安理会投票中,美国经常是孤独的否决票,其处境并不比俄罗斯在俄乌冲突中好太多。
吊诡的是,资本可以帮助赢得选票,也可以让人失去选票。虽然民主党总统和议员可能因为亲以而获得美国犹太人的资金支持,却可能失去年轻人的选票。这已在拜登近期的民调下滑中体现出来,目前似已丢失了先前对特朗普的优势。此次巴以冲突及其引发的校园抗议让民主党被共和党抓住其“犹太命门”,颇有“哑巴吃黄连”之感。如果拜登因为在巴以冲突中的不慎重表态输掉明年的总统大选,必将又会对美国民主乃至俄乌战争等世界局势产生深远影响。
另一方面,犹太人资金不仅影响政治,也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哈佛、宾大这些私立大学的校长之所以出席国会听证,宾大校长之所以在听证会上表现不佳而引发舆论海啸之后迅速辞职,都和这些学校害怕失去大笔犹太人捐赠有很大关系。10月19日,《艺术论坛》ARTFORUM发布了西方艺术界8000人联名呼吁巴以停火的公开信。由于公开信没有明确谴责10.7恐袭,造成一些金主不满并威胁撤资。艾未未等有些参与签名的艺术家个展已被取消,有些签名人则迫于压力表示要撤回签名。资本的力量确实是无孔不入的,不仅可以影响大学自治,甚至也可以影响言论、新闻和艺术表达自由。如果犹太人的资金确实让民主和新闻自由成为“资产阶级骗人的鬼话”,那就被马克思不幸言中了。
犹太人基金会是否撤离大学,当然是他们的自由。这也体现了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你肯定把钱捐给自己认可的学校。然而,这个方面也要谨慎。有些情况下,私有制市场经济对自治与自由的压力甚至远比政府直接干预要大。2014年的时候,我正好在东京岩波书店淘到一本前坂俊之教授的《太平洋战争与日本新闻》,极好的一本小书,后来在新星出版社翻译出版了。他谈到在1930年代,军部已经控制了日本政府。日本侵华的时候,有些报纸刊登了对军部的批评,但它们面临的最大压力不是来自于大本营的直接干预,因为日本媒体是私有的,毕竟还有点自主权,但是市场压力让它们受不了。日本的爱国皇民们不愿意看那些批评本国尤其是皇军的所作所为,所以但凡批评本国的报纸一律不订。右翼势力甚至掀起了一场“不买运动”,导致这些报纸的订购率直线下降。正因为这些报纸是私有的,没有政府机关强制订购为它们买单,所以讨好读者变成决定生死存亡的一件事。百年之后,希望这个世界能长点教训,不要一再重蹈覆辙。
犹太人资金能对美国政治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这本身是其成功的标志。然而,如果这种成功被全部用来扩大自己的势力,乃至加剧社会不公、破坏言论自由和大学自治,进而招致社会的普遍忌恨,那么这对犹太民族本身未必是一件好事。犹太人和民主党联盟本身是好事,因为民主党相对更注重族群平等与公民自由。如果犹太民族有足够远见,那么他们理当考虑本民族的长远利益,不要把自己的商业成功和自由民主对立起来,因为历代迫害犹太人的恰恰都是独裁政权。相比之下,宪政民主虽然未必总能偏向特定的强势集团,但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最安全的。
五、简中圈仍需适应言论自由的基本思维
和美国大选类似,这次巴以冲突及其引发的校园抗议中,简中圈时政群很活跃,但仍然表现欠佳。以立场定事实的“选择性失明”现象相当普遍,假消息依然满天飞,基本事实还不清楚就按自己的“先见之明”义愤填膺地立场站队仍大有人在。有的假消息质量之低劣令人啼笑皆非,譬如在群里流传的一张图片上,用英文耸人听闻地写着宾大学生号召对犹太人实行GENOCIDE!其实,那只是《今日美国》所指认的假消息,紧接着就是FACT CHECK,原来是宾大学生指责以色列在对巴勒斯坦人搞GENOCIDE, 到了简中圈右翼时政群就变成了他们主张对犹太人搞GENOCIDE!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但这类假消息却可以流传甚广、影响许多人。
除此之外,许多人也表现出不熟悉、不适应言论自由的基本逻辑,认为“错误”、“有害”、令人不安的言论就得“管起来”。其潜意识其实很传统也很中国:如果这类言论没人管,任由其大行其道,那还得了?必然会天下大乱。但正如布兰代斯大法官在1925年宪法判例的著名赞同意见中指出,言论自由不仅需要智慧和远见,而且需要勇气。一个“吓大”了的民族吓就把自己给吓死了,一有风吹草动就赶紧躲进“祖国的怀抱”里。这样的民族当然是不配也不会有言论自由的。
言论自由确实有边界,种族主义言论当然没有“自由”,但作为一般规则,甄别与纠正“错误”言论的最好办法不是管制或惩罚,而是更多更自由的言论。有人以为言论自由会产生种族仇恨,事实当然恰好相反。没有言论自由,不同族群之间必然产生误解和怨恨,乃至整个民族走向分裂。言论自由不仅是一个民族的活力象征,也是这个民族之下各族群和睦团结的终极基础。
1 对于比较完整的宾州大学校长证词,见STEPHEN ROHDE, UNIVERSITY PRESIDENTS WERE RIGHT TO CONDEMN HATE SPEECH AND DEFEND FREE SPEECH — FIRST AMENDMENT NEWS 403.1, HTTPS://WWW.THEFIRE.ORG/NEWS/BLOGS/RONALD-KL-COLLINS-FIRST-AMENDMENT-NEWS/SPECIAL-POST-STEPHEN-ROHDE-UNIVERSITY-PRESIDENTS.
2 SOPHIA C. SCOTT, HOUSE PASSES BIPARTISAN RESOLUTION CALLING FOR HARVARD PRESIDENT CLAUDINE GAY’S RESIGNATION, THE HARVARD CRIMSON, 14 DECEMBER 2023,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3/12/14/HOUSE-GAY-RESOLUTION-PASSES/.
3 SNYDER V. PHELPS, 562 U.S. 443 (2011).
4 MATAL V. TAM, 582 U.S. 218 (2017).
5 JOSH MEYER, CALLS FOR RAPING AND KILLING JEWISH STUDENTS AT CORNELL BRING POLICE RESPONSE, CONDEMNATION, USA TODAY, 30 OCTOBER 2023,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POLITICS/2023/10/30/ANTI-SEMITISM-THREATS-POLICE-CORNELL/71380881007/.
6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IFADA.
7 ROHDE, UNIVERSITY PRESIDENTS WERE RIGHT TO CONDEMN HATE SPEECH AND DEFEND FREE SPEECH.
8 HTTPS://WWW.NYTIMES.COM/2019/07/10/BUSINESS/ECONOMY/ROLAND-FRYER-HARVARD.HTML.
9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Y_WAX.
10 MARIANNA SOTOMAYOR, STEFANIK ECHOED RACIST THEORY ALLEGEDLY ESPOUSED BY BUFFALO SUSPECT, WASHINGTON POST, 16 MAY 2022,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2022/05/15/STEFANIK-BUFFALO-REPLACEMENT/.
11 MATT SPETALNICK, JEFF MASON, STEVE HOLLAND AND PATRICIA ZENGERLE, “I AM A ZIONIST”: HOW JOE BIDEN’S LIFELONG BOND WITH ISRAEL SHAPES WAR POLICY, REUTERS, 21 OCTOBER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I-AM-ZIONIST-HOW-JOE-BIDENS-LIFELONG-BOND-WITH-ISRAEL-SHAPES-WAR-POLICY-2023-10-21/.
12 BRIEANNA J. FRANK,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STUDENTS CHANTED “WE CHARGE YOU WITH GENOCIDE” AT RALLY, USA TODAY, 19 OCTOBER 2023,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FACTCHECK/2023/10/19/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ALESTINE-PROTEST-FACT-CHECK/71233913007/.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与未来》 DECEMBE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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