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为儒家正名
发布时间:2024-11-20    作者:zhangjie

去年写了“为法家‘正名’”,[i] 虽然“正名”打了引号却还是招致不少批评乃至十分熟悉的“扣帽子、打棍子”。这只能说明“正名”还得继续,因为许多国人暴露出极权体制下长期形成的非此即彼、简单粗暴的思维短板,还没有养成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讨论问题的习惯,听了一两个讲座、看了一两篇短文或基于以前洗脑形成的定见就对某个思想传统贴标签,类似于打倒在地并“踏上一只脚”,让它“永世不得翻身”。而且自己一旦信了什么,头脑就处于封闭状态,对和他不同的其它信仰不屑一顾甚至极尽诋毁;你再和他怎么讲理都没用,好像白纸黑字的中文都读不懂或看不进去。这种小孩子看电影式的“好人”、“坏人”思维模式得改,因为它会让我们不仅失去很多有价值的思想营养,而且很容易认贼作父——无论极左还是极右。简单的思想一般都是极端的,极权教育的危险遗产就是民众对极简思维的普遍爱好。遗憾的是,今天中国自认为反极权的广义“自由派”并未幸免这种危险偏好。

     为儒家“正名”这个引号也可打可不打。打引号是因为“正名”已无必要。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学”已被允许“复兴”;国务院更是提出了“2025年之前全面复兴传统文化”的口号,看起来成为“显学”只是时间问题。不打是因为这种国家指导下的“复兴”其实就是走老路,让儒家回到传统的政权附庸地位,甚至“老二”都算不上,只能做“小三”,所以不需要那么兴高采烈。虽然我要为原始儒家说好话,但儒家显然也有致命的缺陷。不打引号的“正名”正是要把精华和糟粕分开,这样才不至于把传统这块旧布连同包在里面的金子一起扔掉。其实,儒术作为“正统”的时候,它就是那块旧布;被打倒之后,“金子”当然也被扔掉了。国家“复兴”不会发现儒学中的“金子”,而只会用自己那块破布把它包得更紧。结果只能是儒家的思想和实用价值被极大低估,甚至被永久埋没。

一、如何对待传统?

     让我有点不好理解的是,“批林批孔”运动已过去整整半个世纪,当代中国自由派却仍然普遍鄙视和仇视儒学。事实上,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哪个国家这么刻骨仇恨自己的传统文化,这种奇特的文化现象本身是颇为值得研究的。中国的传统文化真的这么差吗?还是这群人自己的思维有问题?当然,批判和否定传统不是自由派的专利。众所周知,当代中国政治秩序正是建立在反传统基础上的,只是“换汤不换药”。传统秩序是“独尊儒术”,当代秩序是“独尊马列”;思维模式一样,只是儒家正统被替换了。当然,积攒了两千多年陈货的儒学从来不缺“供批判用”的素材。夫子不经意冒出一句“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其实整部《论语》似乎也就这么一句,就足以得罪一半人,当代女权主义肯定会憎恶儒家根深蒂固的不平等倾向。儒家显然维护等级制度,自己从统治者那里“分杯羹”,成了既得利益,“君轻民贵”、“民惟邦本”这套东西统统成了骗人鬼话。秦晖教授说“儒表法里”,传统秩序表面上是儒家这套好听的东西,里子是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虎作伥的法家当然必须全盘否定,但虚伪的儒家也好不到哪里;儒学的主要作用就是“粉饰太平”,作为士人和平民自我陶醉的“精神鸦片”。

然而,这种带着“造反派”腔调的批判难道不正应该引起自由派的反感吗?虽然不见得要接受“敌人的敌人是朋友”的逻辑,真正的自由派应该宽容所有的思想学说,甚至包括不那么宽容的思想学说。就和基督教乃至所有宗教的问题都出在政教合一,儒家的问题正出在“独尊儒术”,这是必须批判的,但仅此并不能抹杀儒家的一切思想贡献;如果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因为某种思想有缺陷就认为一钱不值、全盘否定,这种思维本身就是反自由的。当然,这也毫不奇怪。从“批林批孔”的红卫兵到以基督教为底色的“全盘西化”,甚至包括自封“正统”的儒家本身,这个国家的唯我独尊思维是一以贯之的。也正是在定于“一尊”、“一山不容二虎”的思维定式下,儒家“正统”、基督教与马克思主义成了历史上的“死敌”——先是儒家和民国自由派排斥基督教,后有儒家被马列新正统“批倒批臭”,现在不少自由派又提倡“基督教救中国”……各种乱象不亦乐乎,背后其实都是同一个极权主义逻辑在作祟。

前阵子看到刘军宁的一个表态,说他并不主张“基督教救中国”。这就对了。先不说“全盘西化”完全没有现实可行性,主张只有某教能“救中国”和只有马列能“救中国”的逻辑是完全一样的;至于某种思想或信仰究竟是宗教还是世俗,那是不重要的。如果你还在寻找一种绝对“正确”的理论,以为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是指导思想不够“正确”或“先进”造成的,那么你仍然在极权主义思维漩涡里打转。基督教救不了中国,很好;如果真“救”了,那就把中国“救”回中世纪去了。不独基督教救不了中国,儒教、佛教、伊斯兰或任何宗教或无神论都救不了中国。反过来看,所有这些思想或信仰都能“救中国”!中国要得到拯救,必须得到各种思想和信仰的加持,多多益善!几乎任何思想和信仰都对拯救中国有所助益,都能帮助短期自私的国人脱离理性人的“囚徒困境”。唯一使不得的是“定于一尊”——不说别的,儒家殷鉴不远,“一尊”必然流于虚伪并失去战斗力,直至被仇恨、鄙视、推翻、打倒。事实上,哪怕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力着想,任何思想或信仰最好还是自己接受兼容并包,拒绝“国教”、“国学”、“正统”的诱惑,为自己多保留几个对手。这点常识在密尔的《论自由》那本经典小书中已经说透,无需赘述。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给儒家一点机会呢?有人说,儒家是千年专制主义的“祖师爷”,要为鸦片战争之后的整体失败负总责。这个思维确实是十分反儒家的,那就是把责任统统推卸给别人——前人。本质上,这就是推卸自己责任的做法。儒家或许要为教义僵化、千年积弱和清末转型失败承担责任,但是在什么意义上要为极权体制的建构及其失败负责呢?被连根拔起好几十年,今天中国还有儒家“传统”吗?明明是自己不行,要怪的话怪自己就行了,却偏偏生拉硬扯什么传统文化,把今天失败的账算在两千多年的老祖宗头上。这么没有担当的民族能有什么希望?某些人成天诋毁传统文化,好像自己生错了地方,恨不能改个基因、换身皮肤。这些人常年受“打倒孔家店”的极权主义洗脑,早已判断力严重退化,不能理性甄别中西文化传统中的优劣。都是两千多年的学说,怎么可能没有糟粕?难道《旧约》、《新约》全都是精华,没有一点“糟粕”?难道基督教没有经历近千年的“黑暗”中世纪?即便新教革命之后,仍然没有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以至于国和国或国内各派之间仍然为了“正统”信仰杀得天昏地黑。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妄自菲薄?但是极权洗脑已把人的正常理智和道德责任洗刷殆尽,没法和他们平和说理。反正,今天诋毁传统文化又不用承受任何风险;对于许多人来说,诋毁传统成了和所谓“爱国主义”一样的廉价发泄。

在另一个极端,1990年代中期开始捧出的“新儒学”很大程度上是顺应现体制的伪儒学。一些把“国学”饭碗的“新儒家”把一堆早已过时的陈芝麻烂谷子吹得天花乱坠、完美无缺,或对西方近代发展出来的自由、民主、法治不屑一顾,或宣称这些东西中国自古以来早已有之,甚至还有人“发明”英国人和英语都起源于湖南的旷世奇谈!种种丑态,不一而足。指望这些死抱着破布烂絮不放的人发掘儒家学说的真金白银,只能是缘木求鱼。同一个问题:千年的学说怎么可能没有一点糟粕?在政教不分的体制下,基督教也经历了停滞、压抑、腐败乃至残忍的中世纪。美国内战之前,南方奴隶主甚至用《圣经》为奴隶制辩护,据说竟然还赢了和北方的教义之战。当代基督教之所以能和宪政文明并行不悖,不是因为《圣经》完美无缺,而是因为基督教的传承者在不断改造和完善中弘扬了基督精神。譬如美国立宪者绝大多数都是基督徒,但是他们却没有重蹈欧洲中世纪的覆辙,而是继承了“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的基督教诲——这才是基督教最核心的精华,也是它优于儒学、伊斯兰教等几乎一切其它宗教或伦理学说之处;可惜,失去甄别能力的中国“保守主义”又无视基督教的核心精华,屡屡散布政教合一教义,而这恰恰是他们本来应该批判的儒家糟粕。美国立宪者继承了基督教中的政教分离思想,至少保证美国两个多世纪远离宗教战争。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无论对儒家传统是绝对肯定还是绝对否定,都是君子不为的走极端。真正的儒家坚持“中庸之道”,既不全盘否定、也不全盘肯定。和任何古老的学说一样,儒家学说肯定也有问题,即便孔孟原始儒家也有根本短板,尤其是对专制政治的严重依附使历代儒家都成了丧失批判精神的既得利益者,以至上千年来竟对太监、三宫六院、裹小脚等腐朽、奢靡和残害人性的制度不置一词。这种可耻的沉默不能不对儒家“道统”本身的合法性打上致命的问号。然而,儒学的堕落终究是政教合一造成的。如果切断儒家道统和政权之间的联系,让它自食其力、自由发展,那么儒学完全可以是另一个样子。

换言之,思想、学说或信仰究竟是什么?无论是基督教还是儒学,任何一种思想或信仰体系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也不是说任何学说可以变成任何学说;要成一家之言,任何一种学说都有自己的思想“基因”,但是基因并不决定一切。一种基因最后长成什么样,还取决于土壤、水分、营养等多种外部条件。在专制政治土壤上,儒家学说确实没有长好,也许体现了其本身的先天不足;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一概否定。历朝历代,它仍然为无数士人提供了道德精神支柱。同样在政教不分的专制土壤上,基督教、东正教、伊斯兰教也都没有长好;在政治自由的土壤上,它们都能得到长足的健康发展,并和现代政治文明无缝对接。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和天主教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儒学也不例外,只是没有得到政治自由赋予的机会。在自由土壤上,一个学说能否长好就不只是取决于它的“基因”,而是更多取决于它的传承人。最近,荣剑先生梳理了先秦、两汉、宋明至清代的儒学发展,断言“儒学无法承担起主导思想文化走向的重任”,[ii] 犯的仍然是以历史决定学说未来的错误。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再伟大的思想学说也是要靠后人一代代传播的,学说或信仰的命运取决于后来者的演绎、发展和身体力行;如果“这届传人不行”,那就没办法。也许真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战国时代那么恶劣的社会环境,还出了孟、荀这样的大家,所以孔子的思想才发展出来。到了今天小康社会,反而不思进取、“娱乐至死”,不是莫名其妙的鄙夷就是迂腐不堪的死守;一个是金子连同破布全盘抛弃,一个是只留破布不要金子。二者倒是殊途同归,败家子就是不珍惜自己的家底,执意要把传统中的精华扔掉——如果这个民族已经堕落到这么不成器的地步,谁都回天无力。我只是觉得可惜,想做最后一次挽回的努力而已。鲁迅说,一个不能革新的民族,必不能保古,其实反过来又何尝不是如此——不能保古的民族,又谈何革新?一群连自己家底都弄不明白或毫不在乎的阿斗,能指望他们开疆辟土、建功立业吗?

儒学的“外包装”确实早已破旧不堪,但我坚信里面包着“金子”;我们在褪去“外包装”的时候,不能把里面的金子也一起扔掉。这个“金子”就是儒家的伦理内核,“外包装”是附着于专制政体的政治学说。今天取舍儒学,简言之就是将其一刀两断、一分为二:道德的归道德、政治的归政治;批判和抛弃后者,改良和继承前者。换言之,我们今天看待儒学或任何一种古老传统,都要怀着一种积极的建设心态,更多地专注于古老学说的合理内核,而不只是挑刺和否定——批判也是为了今天不重蹈覆辙,否则“批判”两千多年前的古董有什么意义?我们今天关注的当然是我们的传统对自己还有什么用?既然专制政治束缚和扭曲了儒学的发展,今天重新诠释儒学就要尽量把它和当时的政治与社会土壤抽离出来,回到儒家思想的源头,看看孔孟在自由社会“再世”会说什么。因此,今天我们关注儒家当然也要分析儒家学说的内在缺陷,但主要目的是按原始儒家的精神重构儒学。尽管原始儒家也有认知短板,但他们的思想“基因”总的来说是好的,放在自由土壤上完全可以开花结果;不像某些学说——我就不点名了,“基因”就有根本缺陷,只是在自由民主土壤上不成气候,害处显得不大而已。

必须强调的是,儒家伦理和基督教或任何信仰一样,对个人安身立命的作用是极大的。有些人自以为接受了“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宏大理念,就可以无视微观伦理,甚至认为宗教是“迷信”、道德是“虚伪”。虽然宏大理念并非不重要,但是它们很难直接转化为个人道德动机和行为动力,因而在现实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人满嘴“自由民主”,轮到自己头上,独裁起来却一点不含糊。这当然并不奇怪,因为自由、民主虽然可以是个人的政治理念,却并不是个人的道德信念。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国家会有各种自私自利、口蜜腹剑的人把“自由民主”挂在嘴上,成天干着破坏自由民主的勾当。这样的国家即便施行自由民主制度,也会很快不可持续,各种政治投机行为会很快让“自由民主”声名狼藉。因此,制度需要伦理支撑——当然,不是作为“正统”的儒家伦理或基督教伦理,而是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土壤上自由成长发展的各种道德伦理。以制度理念否定个人伦理或信仰的必要性,实际上仍然是政教不分的一种体现。

     改良后的儒家道德伦理不仅能和西方宪政体制接轨,而且可以对世界文明作出极大贡献。儒家伦理是对人性认识最全面、最积极、最平衡的学说,孔孟提出了最早也最发达的尊严概念,至今完全不过时。说实话,这个概念原来在西方也不受重视,但是近年来越来越重视,甚至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尊严”问题,但似乎还没有争论得太清楚。西方文明也确实并非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近年来在种族、移民、宗教、贫富等一系列问题上遇到了大麻烦。倒不是说中国文化掌握了解决他们问题的钥匙,但人类文明是共通的,大家需要以平等和善意的姿态共同探讨人类文明的出路。在宪政制度方面,中国无疑是人家的小学生,必须老老实实向西方学习。但是在道德伦理方面,中国也可以有自己的贡献,而别人也很谦虚。自从我2016年出版了《人的尊严》英文版之后,不少研究中国的欧美学者对儒家尊严观念很有兴趣。反倒是我们自己完全无视自己祖先的珍贵遗产。这不也很搞笑吗?

儒学现代化之后可以作出独到的贡献,这不是溢美之词。中国人喜欢“吹”,后世儒家也喜欢夸夸其谈,但真正的儒家是不浮夸的。只要把握儒家的人性论和尊严观,就可以形成一个连贯完整至少逻辑自洽的伦理体系。这就是儒家学说中的“金子”。至于外在的政治制度或法律规则,完全可以在尊严理念基础上构建出来。

二、儒家尊严观

     儒家的人性观究竟是什么?这确实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法家的人性观简单明了——理性自私,儒家理论则博大精深得多。我只能用一个隐喻来说明儒家眼里的“人”是什么。我想这个隐喻对许多人来说不仅是新鲜的,也是有用的。

简单粗暴地说,儒家把你看做“一朵花”。是吗?儒家有那么浪漫吗?是的,更准确地说,你是花的种子——在道德基因上,什么好东西你都具备了。这就是孟子的“四端”说——仁义礼智,应有尽有,于是才有“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感叹。[iii] 可以想象,孟子在酒席上宣扬他的“性本善”,结局肯定是开怀畅饮、仰天长笑。

儒家性善论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美好希望,以至马克斯韦伯认定儒家是“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儒家人性论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内在尊严——当然,这是现代诠释,因为原始儒家著述中并无“尊严”二字。但这个诠释是准确的,因为虽然没有“尊严”,却有“良贵”、“良知”、“良能”……这类概念在儒家作品里随处可见、信手拈来。

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iv]

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此天之所与我者。我固有之,非由外铄我也。[v]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vi]

     总之,人有内在尊贵——这是一切美好社会的逻辑起点。如果人性只有恶,那你还忙乎什么呢?人世间的一切意义何在呢?恶人的逻辑归宿是“早死早超生”,赶紧下地狱才是功德圆满,而且越惨越好。这难道不是正义的必然要求吗?这么看,希特勒、斯大林等元凶巨恶就成了“替天行道”的上帝使者。中国人喜欢无视逻辑走极端——之前被“大公无私”打脸,现在又跳到另一个极端,主张无底线的“人性恶”,据说这还是基督教的主张,甚至拯救世界成了信基督教的理由。要知道,如果这么简单的话,基督教或任何教义都会陷入许多说不清的困境。这是为什么基督教改革之后不再那么强调人性恶,人甚至是“上帝按自己的映像创造的”,能有多“恶”?事实上,西方第一个提出“人的尊严”这个概念的是一位中世纪牧师。[vii]

这也是为什么朱熹说荀子只一句“性恶”,即“大本已失”。人性当然可以有恶的成分,但如果像他的法家学生主张的那样,人性只剩下“恶”而没有善,那么人间的一切努力都成了笑话。问题是,说荀子主张“性恶”其实只是“标题党”;之所以仍然把荀子归为儒家而非法家,正因为他的人性论本质上仍然是性善论——毕竟,人还有通过学习改邪归正、从小人成为君子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善是什么?且不说孟荀对什么是“性”、什么是“伪”的定义本身有歧义,荀子无非是说人的善质并非天生,而是经过后天努力成长起来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viii] 二者对“恶”的理解也不符合现代定义:“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ix] “好利”固然可以为恶,但并非必然为恶。恰好相反,现代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正是人人“好利”才发展起来的;要是人人都争做“活雷锋”,恐怕世界又得闹饥荒。事实上,荀子对人是不吝赞美的: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x]

乐观主义人性观是不是意味着儒家被冲昏了头,宣扬什么“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呢?偶尔喝高的时候,确实也会说出“人皆可为尧舜”、[xi]“满大街都是圣人”之类的酒话,但是即便这么说的时候,儒家也只是指一种可能性而绝非现实。王阳明说愚夫愚妇和圣人一样有“良知”,但不忘紧跟一句:“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xii] 你没达到圣人那个悟性,就致不了良知。事实上,儒家人性观的问题不在于太乐观,而在于太悲观。即便孟子的性善论也只是一种“弱善”——人性只是一颗尊贵善良的种子,但这颗种子会长出来成什么样子,则取决于土壤、养分、温度等种子本身无力决定的外部条件。不是孟母也得“三迁”吗?可见强大如孟子,也仍然需要良好的生长环境。

因此,儒家的人性观是很“科学”的。性善论奠定了国家积极向善的基础,内在尊严是人民权利的前提——很难解释恶人为什么有资格享受权利,难道是他有作恶的“自由”吗?每个人都是一颗尊贵的种子,都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另一方面,仁义礼智只是“善端”而已,而不是发育成熟的善性。用孟子自己的话说,生米还没煮成熟饭:“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xiii] 到了汉初,董仲舒认为孟子的性善论太乐观:“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xiv] 这个批评对孟子其实是不公平的,因为孟子的所谓“性善”并非是指成型的美德,而只是“善端”、“基因”而已,和董仲舒说的是一个意思。至此,孟荀之间的差别也就不大了——荀子说人天生性恶,但后天努力可以变好;孟子说人天生性善,但一不小心就会变坏。

无论“性善”、“性恶”,儒家人性论不仅对现实人性都有巨大的解释力,而且对政治与社会制度设计提供了几乎无限的遐想空间。既然人是一颗珍贵或许娇弱的种子,如何帮助这颗种子开花结果?人的成长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个人、社会、国家对于德性的成长各自承担多少责任?尤其是国家怎么做,才算是尊重了人的内在尊严?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是帮助弱者成长为有尊严的公民,还是会造成依附心理或把弱者当做接受“嗟来之食”的“小人”?内在和外在存在什么联系?内在尊严是否意味着每个人都能行使政治权利?还是要求个人必须达到一定的道德或智力水平?……这些都是儒家人性论引发的现实问题。说儒家思想力量“虚弱”,只能说明你自己缺乏足够的理解力和想象力。

作为“为己之学”,儒家学说不只是抽象的纸上谈兵,而且对个人的安身立命有直接价值。自私一点,阅读儒家经典首先是对你自己好——当然不是鸡鸣狗盗那种“好”,而是真正意义的好,让你的生命变得更充实、更自信、更有定力、更沉得住气。儒家伦理是很励志的,特别适合在逆境中守住底线的生存,因为孔孟自己就是从逆境中过来的。既然你是一朵“花”,你得好好呵护自己这朵“花”的成长;明明是颗好种子,却让自己长得个歪瓜裂枣、面目狰狞,情何以堪?为何如此自我虐待、自暴自弃?孟子感叹说,和自暴自弃的人是不可以认真对话的,更不可能在一起做成什么事。所谓“自暴”,就是损害自己;“自弃”,就是抛弃自己。[xv] 一个人明明有仁义礼智的种子,却抛弃自己的最大财富,为了追求名利那点身外之物而糟践自己的内在良知;明明有堂堂正正的人间大道不走,偏偏要走泥泞肮脏的凶险小道;明明可以做堂堂正正的君子,却偏偏要做卑贱猥琐的小人——这就叫自暴自弃、咎由自取,简直太可悲、太可怜、太不可思议了!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儒家教导我们,不论在什么环境下,都要守住自己内心的良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君子。千万不要以为做好人“吃亏”,因为外界诱惑而放弃自己作为人的那点尊贵的东西。今天,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不顾底线、不穿“内裤”的人反而吃香喝辣、混得风生水起,好比在众人面前全裸着翩翩起舞而面不改色,甚至颇为自得其乐。这些人自暴自弃,已经磨灭了作为人所应有的耻感,在不义之路上赤裸狂奔,把自己活成历史的笑料。他们那点暂时的荣华富贵、不义之财不值得羡慕,当下各路义士的各种困顿也不值得沮丧——至少,他们守住了自己作为人的那点内在尊严。

当然,儒家也有明哲保身的一面,并不像某些激进学说那样鼓励自我牺牲。这也没什么错。毕竟,正经儒家不是“犬儒”,都有基本底线。如果你能坚守逆境,那么很好,你是勇士;但如果你没那么勇敢,那么“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用今天的话说是“润”——也是一个可接受的选择。不论你在哪里,儒家的底线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不要沦丧做人的底线。只要守住了底线,我们都有理由像孟子那样“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每天都乐呵呵地活着,像欣赏一朵玫瑰那样看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当然,如果诚实地反思自己,发现自己言行不当,那么就好比发现自己脸上有块污泥,要赶紧改过,把那个污点擦掉。在儒家看来,人生就是这么简单。经常有人问我,哎呀,当下环境如此,是不是很郁闷呢?我总是回答,我又没说错话、做错事,凭什么郁闷呢?该郁闷的是那些伤天害理的窃国贼——我怎么把自己活成了这样?!可惜,磨灭了耻感、罪感,他们不仅不郁闷,反而发现不要脸之后活得“自在”多了。但那是他们的人生,不关我的事——当然也不是绝对不关,但我们每个人的首要任务是把自己做好;做好了自己,便可坦然面对一切。至于别人如何,首先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该郁闷而不郁闷、该羞愧而不羞愧,难不成还要我替他们郁闷、羞愧吗?也有人问我,怎么还不“润”?我说,我又不是盗贼,为什么要“润”?该“润”的是他们呀!天下哪有盗贼不“润”、被盗的主人反而落荒而逃的道理?!

三、儒家伦理的三块短板

     儒家个人伦理很励志,但并不能满足于“穷则独善其身”,还要“达则兼济天下”,把国家制度设计好。在一个正常国家,君子不应该郁闷,小人才应该郁闷。衡量国家制度成败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能否做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儒家具有强烈的贤能制(meritocracy)倾向。在理想国家,一切资源都要“按德分配”——君子多得,小人少得,就这么简单。这是一个正义国家的标配。只有在一个非正义国家,君子郁郁不得志,小人才会呼风唤雨、如鱼得水,而这是制度失败造成的。但这也正是儒家出问题的地方。一旦把“义”和“利”勾连起来,“美德本身就是回报”这句话还有意义吗?一个人为你做了好事,你怎么鉴别他是出于美德还是出于利益呢?怎么鉴定他是君子还是小人?更糟糕的是,儒家要让国家来实行“按德分配”,并把自己定义为“君子”。一旦“君子”进了体制内,就成了和统治者“分杯羹”的既得利益者,从而反噬了儒家的自我定义——我怎么知道进体制的是为了胸怀治国安邦远大理想的君子,还是追求蝇头小利的小人?从古至今,从来只有体制内的人才有“资格”做贪官。最糟糕的是,儒家把“按德分配”扩大到政治参与。连孟子都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只有“君子”才能参与统治,小人是没资格的。这样,儒家的“贤能制”就和民主制对立起来,构成了儒家思想现代转型的最大障碍。

     几乎所有人都指责儒家维护等级制,女权主义指责孔子歧视女性,弱势群体指责儒家助纣为虐,自由主义指责儒家维护专制统治……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这个症结并非儒家独有,而是每一个社会都面临的如何区分内在—外在、先天—后天的难题。原始儒家的出发点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内在尊严。孟子说人人都有仁义礼智“四端”,从来没说过女性少了哪一端,或哪些人天生就是“小人”。无论主张人性是善是恶,人性这颗种子的善恶是基本平等的;但不同的人生在不同环境、身受不同教育、付出不同努力,最后开花结果的样态是不同的,于是才有君子—小人之分,而儒家看重的是外在结果。因为论道德基因,尧舜和桀纣是一样的,难道还能让明君和暴君“平等”享受统治权吗?参与统治也要有基本的道德要求,总不能让一个罪犯做县官吧?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让三岁孩子出来投票,就是因为未成年“小人”在智力发育成熟之前不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的资格。

由此可见,内在尊严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人就享有平等权利;对于儒家来说,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通过后天努力挣来的。要获得从政的资格,你首先得证明自己已成长为具备一定道德和智力资质的“君子”。在这一点上,主张“贤能制”的贝淡宁教授和反对“一人一票”的“保守主义”高度一致;在后者看来,只有纳税人才能负责任地投票,吃国家救济的穷人就免了。但如果这样的话,“内在尊严”这样的概念就没什么意义,因为反正一切都取决于这个人的后天发展。种子再好,但不开花结果,又有什么用?这也让我们看到,把人比作种子的隐喻是有点问题的——种子是没有任何主观能动性的,土壤和环境是什么样就长成什么样;但人作为主体是有能动性的,自己没有长好并不能完全怪外部环境,你也要为自己不够努力或努力方向或方法不对承担部分责任。否则,人就真的成了任人打扮的玩偶,没有一点独立人格;人的成长完全取决于“君、亲、师”,于是国家可以像教导小孩子一样对百姓施行“教化”。调和人性善恶,董仲舒表达了孟荀的共同想法:“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xvi]

     儒家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三块认知短板。一是人性假定过于消极,孟子主张的“性善”只是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弱善”——人性中有向善的潜质,但只是一种潜在可能性而已,很容易被外部诱惑诱导到邪路上去。在这个意义上,孟子的性善论并不纯粹,因为人性的弱点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因而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恶”——容易被恶诱导,难道本身不也是一种恶吗?因此,孟子的牛山濯濯这个故事就表达了他的消极人性观:牛山原来郁郁葱葱,但是常年斧斤伐之,最后呈现出来就是光秃秃这副样子。这个故事固然说明人性未必像我们看到这么恶,但也说明面对外在的诱惑毒害,个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能“出淤泥而不染”的只是极少数。既然个人普遍很弱,国家就要对国民的道德发展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或许囿于当时的经济与社会条件,绝大多数成年人仍然是道德和智力长不大的“小人”,连自我生存都难,更不用说参政议政了;“父母官”得“如保赤子”,就像呵护婴儿那样照顾百姓。这样,国家父权主义就可以畅行无阻了。

     儒家的第二块短板是过于夸大君子—小人之别,从而走向事实上的人性二元论。儒家本来是人性一元论:善的“基因”谁都有,甚至也说不上谁多谁少,“圣人与我同类”,[xvii] “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儒家很现实,显然不会把内在潜质混淆为发育成熟的道德品性;正如“天才是1%天赋加99%汗水”,再好的基因没有后天努力也是白费。任何社会当然都有好人—坏人、君子—小人,儒家一点没错;儒家错在夸大了君子—小人之别,以为一个人好不容易长成君子之后就一直是君子,只会做好事、不会做坏事,因而把精力几乎全都放在怎么样教育培养君子上面,然后通过举荐或考试选拔君子做官,把一众小人管好就天下太平了。这种“以德治国”的思维很容易忽视依法治国,更不可能接受民主,因为君子不会做坏事,所以用不着制度约束,更不可能以众多小人去约束甚至选拔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少数君子——一群坏人能把好人选出来吗?问题是,君子不是“圣人”,是会犯错的。事实上,按儒家自己的人性论,任何人都有君子的一面,也都有小人的一面。虽然后天发展有差异,但也不至于把某些人变成纯粹的君子或纯粹的小人,至多只是君子—小人的比例不同而已。“君子”掌权也需要制度约束,而“小人”也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资格。

与此相关的是“义利之辨”的绝对化。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xviii] 君子在乎仁义道德,所以你可以用道德说服他;小人唯利是图,和他谈道德就是“对牛弹琴”,徒增笑耳。儒家特别仇恨自私,自然是十分鄙视小人的。这倒也不是中国儒家的独特之处,而是几乎所有古典思想的共性,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也充满着对自私小人的鄙视,基督教更不用说了。原因不难理解,大概古代社会贫乏脆弱,特别需要共同体团结互助,而自私自利会消解凝聚共同体的道德纽带,使每个人都深陷各自为战、拒绝合作的“囚徒困境”,本来岌岌可危的脆弱文明就彻底瓦解了。因此,在古代社会,公私和善恶划上了等号;荀子说人性“恶”,其实就是人性自私、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而已。原始儒家已经看到当代公共选择理论津津乐道的“囚徒困境”:貌似对个人最有利的选择是对集体(最终也是对个人自己)几乎最不利的选择。《孟子》开篇就对“小人”梁惠王“晓以利害”:“王何必曰利?亦必有仁义而已。”唯利是图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人人逐利,天下就无利可图了,你的王位也就危险了;对于成天伺候在你身边的高官重臣来说,他们的利难道不正是取你而代之吗?既如此,何不讲仁义?这才是你真正的“利”之所在。

这个逻辑并不错,任何文明社会都必须有道德底线,因而也都鄙夷无底线小人。但是如果推到极端,义利绝对对立;好像公义越多越好,私利则要不遗余力克服甚至消灭,则又陷入了危险的概念误区,让社会停止在永久贫困状态,进而陷入越贫困就越依赖道德的恶性循环,直到“道德”成了虚伪的代名词。中国古代“士农工商”、重官轻商,因而只能徘徊在温饱线上。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逻辑就是互利,个人利益是创造财富的最大动力——当然,不能唯利是图,互利的底线是互信守约,但也完全没有必要变成利益恐惧症,像“文革”那样“狠批私字一闪念”。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完全可以在文明守信的规则底线之上理直气壮地谋利。事实上,儒家治国十分重视利,甚至将其视为治国成败的标准——国家无利,老百姓连饭都吃不饱,谈何幸福呢?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可谓仁乎?”老夫子回答:“何事于仁,必也圣乎! 尧、舜其犹病诸!”[xix] 君子自己貌似鄙视利,却要让国家为众多小人提供利,因为这关乎众人的生死存亡。讽刺的是,儒家的义利对立确实是虚伪的,因为儒家不但自己谋利,而且谋取的是最大的利——体制内的福利。这几乎彻底抹杀了义利之辨,因为儒家说不清自己进体制究竟是为了私利还是公义。这也说明君子—小人没那么大差别,都是要谋利的,谁都别装清高。

儒家的第三块也是最大的短板是把治国看得过于崇高,以至高不可攀,“小人”不可企及。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xx] 就是说统治者要依据道德法则治国——这没什么大错,但接下来还要作为全国人民的表率,就好比北斗那样被众星拱立——这害处就太大了,影响至今。但这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错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犯了,西方也直到霍布斯才纠正过来。关键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一般人都不经意,问题出在国家基本定位上。国家是干什么的?一般人都会说“匡扶正义”、“维护真理”、“追求美德”云云,仍然还是在“为政以德”的圈子里打转。季康子问政,孔子回答:“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xxi] 中文很形象,这个“政”左边是“正”,右边是“力”字旁,就是用国家暴力匡扶正义的意思。换言之,治国是有一个“正确”理念的——这有问题吗?问题大了!你有一种“正确”理念,就等于说其它理念都是“错误”,因而是国家可以禁止的,“独尊儒术”就这么出来了。如果真理要靠国家维护,那么这个“真理”就是道德教条主义,其必然结果是政治专制主义——既然只有一种理念是“真理”、“正义”或“美德”,那么国家当然要维护,难道还要让国家维护“错误”、“邪恶”或“恶习”不成?!

信仰无自由,则政治不民主。就和政教合一必然造成神棍治国一样,国家道德化必然造成儒棍治国,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小人”的事了——既然不是“治人”的“劳心者”,那就只能是“治于人”的“劳力者”。治国不仅是一项很崇高的事业,也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只有学富五车、熟读五经、通过考试的宏儒硕学才能胜任;否则,没有经过儒学的系统训练,怎么能弄明白孔孟那套高深的学说呢?以中国古代的经济和教育水平,绝大多数人都不识字,遑论读书;直到清代“仿行宪政”之前,识字率都不到1%。换言之,占人口99%以上的“小人”们得乖乖接受极少数儒家精英的统治。

事实上,“独尊儒术”、“君子治国”必然意味着“儒表法里”,因为儒法的共识是,和“小人”讲道德没用,治理“小人”只能用刑法“晓以利害”;只有“君子”才接受儒家伦理,而他们只是社会的极少数。和宗教教义不同,高深的儒家伦理并不能深入到绝大多数平民中间,缺乏大众根基则加剧了儒家对国家力量的依附。这同时意味着儒家伦理也不能有效约束最高统治者,因为既然没有大众根基作为筹码,手无寸铁、吃“体制饭”的儒家靠什么制约皇权呢?他们只能依附政权,并从中分得一杯羹。这样,儒家自然在理论上对皇权腐化缺乏任何系统性反思和批判,在实践中则只能放纵昏君暴君的道德糜烂。如此表里不一,真的做实了“儒表”,儒家伦理成了“虚伪”的代名词。这显然不是原始儒家的初衷,但如果不能克服上述三个认知短板,实践中就成了逃脱不了的历史宿命。与其如此,不如和自己鄙视的众多“小人”们联合起来共同对付皇权。当然,这就要求儒家对人性观、国家观乃至自身定位都有所调整。

四、重构儒家政治伦理

   如早先所说,我对儒家的取舍是一分为二:儒家的个人伦理很励志,但是作为政体附庸的政治伦理已不可救药,只能一刀两断。“断尾”之后,儒家政治伦理能否再生并和现代文明接轨?在厘清儒家思想的基本逻辑之后,这当然是没有难度的。国家是为人服务的,政治伦理是建立在人性论和国家学说基础上。儒家的国家学说问题很大,但人性观是基本可取的,只是受那个年代的政治与社会束缚,在某些问题的判断上“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只要回到原始儒家,把儒家思想的种子嫁接到自由民主土壤上,并对某些人性“参数”进行微调,就可以结出丰硕的制度果实。

     首先,难度最大的是,儒家需要根本修正自己的国家理论。这可能是最难的,因为中西古典思想都认定治国是很高尚的事业,国家就是(至少应该是)真理和正义的化身。儒家更是认为领袖要做人民的道德表率,柏拉图也崇尚“哲王”治国;亚里士多德好一点,但也认为政治是最高层次的人类共同体。如此定位国家的必然结果是,这么崇高的政治境界肯定是普通人达不到的,因而不能搞民主。古希腊并不认为民主制有多崇高——事实上,民主制和僭主制一样,都是一种变异体制。正当政体是为全体人服务的,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贤能制”(未必和今天的定义一样)。民主制已经变异了,因为它只为多数人服务——当然,要比只为僭主一人服务的暴政要好;君主制是最好的,优于贵族制和贤能制,但是堕落为僭主制就成最糟糕的。因此,早在古希腊,民主已成“最不坏”的体制,因为所谓的“正当”体制其实是无法实现的:怎么防止君主变成僭主呢?人都是自私的,明君可遇不可求,圣王哲王更是千年不遇。但是如果你坚持这个国家必须有个不得质疑的“正确方向”或“指导思想”,那就只能等待千年不遇的哲王统治。

     事实上,哲王治国不仅不会有民主,也不会有自由——哲王当然是有哲学的,不然怎么叫“哲王”?一旦这种哲学成了“王”、成了正统——不论是基督教、伊斯兰、儒学、“三民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那么其逻辑必然是一切非正统思想都是“错误”的。难道国家还要容忍“错误”思想和言论吗?“焚书坑儒”、宗教审判、封群封号删帖等“牛鬼蛇神”就统统出笼了。这是我们想要的体制吗?因此,儒家等古典思想必须要超越“独尊儒术”这个坎。与其让暴君昏君统治、贪官污吏横行而自己的思想与言论遭到压制,儒家必须像霍布斯那样把国家定位颠个个儿;自己当然可以继续追求和坚持“绝对真理”,但是不能将任何版本的“真理”变成国家“正统”并强加于全体国民。换言之,国家必须实现政教分离,也就是世俗化——当然,世俗的学说也不得成为国家“正统”。有些“保守主义者”误以为世俗国家就是“无神论”。这当然是幼稚曲解,不值一驳。世俗国家当然是指国家“世俗”,也就是平等对待各种信仰、思想、学说;而不是指个人必须世俗,个人当然可以自由追求或接受几乎任何信仰或思想,而不受国家干预。

     既然国家不能坚持一个“正确”的理念——它唯一能坚持的“正确”理念就是不存在先验“正确”的理念,因而各种思想、学说、信仰都必须自由平等竞争,而不能期待国家为它站台,那么国家究竟是干什么的?国家没有资格宣布什么是“真理”,也没有权力“教化”人民——至少成年人,统治者更不是什么人民的道德表率——监狱里蹲着的都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他们正因为权力不受约束而诱惑多、风险高,怎么能做什么人民表率呢?道德追求是每个人自己的事,不是国家能替你做的事。国家没那么高大上,它那点事不是施行某个版本的“正义”,而只是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即便是实施刑法、维持治安、震慑罪犯,也只是保护社会不受伤害。荀子说:“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xxii] 国家就是要防止无政府状态下所有人针对所有人的恶性争斗,公平分配和调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为利益斗争定分止争——当然,也不可能实现无讼,而是为利益斗争提供公正的代表、立法与裁判机制。总之,设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类远离为害惨烈的地狱,而非接近道德完美的天堂;如果国家目标变成让人类“升天”,那么我们注定都得一齐下地狱。

     因此,谈论“修身”要回到孟子,道德伦理关系每个人的内心;但是当开始处理家庭、社会和国家关系,我们越来越多从内向外,关注焦点从内在德性转移到外部利益,也就是从“义”到“利”。也可以像墨子那样认为,在处理外部关系的时候,“义”就是“利”。别以为国家规模大就地位高,就可以阔谈“民族大义”。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反转意味着,个人的道德属性高于国家;是国民的道德决定了国家的道义,而不是反过来。国家别奢谈什么仁义道德,先把自己的权力关进笼子里、不要对人民做坏事再说。民主国家即便谈道义,也是体现在人民利益上,譬如建构福利社会。这并不是要贬损个人的内在尊严,使之沦落为接受国家恩赐的“小人”,而只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生长的必要土壤和营养;毕竟,精神追求必须具备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而国家就是满足物质条件的手段之一——注意,只是手段:只有当国家成为手段,人才是目的。由此可见,没必要惧谈“权”和“利”,控制权力、保护权利就是最大的国家道义。至于人民的道德修养,那是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不得也不需要干预。既然每个人都有“善端”,只要保证基本物质条件、排除外部干扰,人民自己就能把德性培养好。

     这意味着儒家人性观也需要相应调整,使之更符合当代社会现实。首先,义—利并不绝对排斥。在国家层次上,义利统一,义就是人民的利益——这不是什么高尚的口号,而就是老百姓柴米油盐那些事。在个人层次上,只要没有损人利己,追求个人利益有什么错?不仅无错,而且有功,自利行为往往也会利他。人际交往一般都是以利益交换的形式出现,而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即便群聊也是交换信息、互通有无的互利方式。如果出现个人利益冲突,则首先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才可能需要国家出面干预。其次,既然义利并不排斥,君子—小人之分也就没有那么绝对。即便“小人”也是自食其力的“劳力者”,凭什么在人格上歧视他们?没有他们的劳动,“君子”吃什么?因此,儒家必须回归原始的一元人性观。

当然,社会上确实有君子、好人,也有唯利是图、不守底线的纯粹“小人”,但君子—小人、好人—坏人只是程度之别;没有绝对正义的君子,也没有绝对邪恶的小人。每个人都有内在德性,也都或多或少有基本道德和判断能力,但遇到诱惑都有可能犯错乃至作恶。君子有道德情操,但也必然有理性自私的一面,不可能成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活雷锋”。因此,君子掌权也需要制度约束,且不得歧视或剥夺“小人”的参政权。如果平民不能代言自己的利益,怎么保证理性自私的君子能“大公无私”地代言别人的利益呢?

     在调整人性观和国家观之后,儒家学说完全可以和宪政民主无缝接轨。英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说,政治就是谁在什么时候如何得到什么。既然国家关乎“利”而非那些高深莫测的“正义”理论,那么这正是“小人”关心的事情;如孙中山所说,“政治就是众人之事”,也就是“小人”之事,没有“小人”参与就不成其为政治了。既然普通人的素质并不那么低,参政议政的门槛也不是那么高,尤其是切身利益问题一般人都懂,而且不可被同样理性自私的其他人代表,那么就没有理由排除任何人参与政治。既然国家主要是关于利益分配,而人和人之间的利益不可避免存在冲突,每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有权选择自己利益的代表。

儒家人性论本来是有平等理想的,但是因为过分注重后天的道德和智识成就,到了现实就退化为一概反对平等和天赋人权。当然,反平等未见得不对,譬如在经济领域就不应该实行平均主义。你去求职应聘,雇用单位肯定要看你的履历,雇用决定必然要根据你的教育程度、资质经验、工作业绩乃至道德品格等多个相关因素,而不可能因为你有“天赋人权”就给你一个工作,甚至和老板拿一样的工资。或许在多数乃至绝大多数领域,儒家是对的,机会或待遇必须和个人靠后天努力成长起来的成型素质挂钩。我们去商店买花,总不会买一颗花的种子送人,而是要挑选开得最美的鲜花。即便选举也有年龄限制,因为智力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显然不具备选举民主必备的政治常识。不少国家甚至禁止某些类型的罪犯投票,也体现了选举的道德要求,尽管这种做法未必可取。然而,并非所有领域都必须有某种知识或道德门槛,譬如基础教育就应该为所有适龄儿童甚至非法移民的子女免费提供,因为这正是未成年人实现道德和理性成熟的过程,否则就意味着剥夺或歧视他们成年后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儒家的主要问题是把人性二元论用到政治领域,对公民参政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在一个理想国,每个人不只是有公民权,而且确实就是事实上合格的公民;但在现实社会中,教育达不到那个水平,而在儒家看来,赋予不合格公民以公民权即违背了自然正义。而民主国家确实也有选民不合格,投票行为不负责任。贝淡宁等“贤能政治”的主张者据此反对“一人一票”,认为教育程度不高或智商不够的人不得投票。一个学富五车的大学者为什么要和一个文盲或乞丐“一人一票”?既然现实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小人”,一众“小人”能选出什么样的领袖?这基本也是今天中国“保守主义者”否定“一人一票”的理由。按这种思维,民主是万万不可的;儒家的使命就是培养“君子”并让君子治国,而一个由少数精英统治的国家注定不可能是民主国。

然而,即便学至博士就一定是合格选民吗?弄清谁能保护我家的土地或房子、给我更多的福利或让我少缴税,究竟需要多大的学问、多高的智商?直接民主要求选民直接对具体政策投票,确实要求太高;但是间接民主只要选民选举专职做这些事的利益代表,而这个水平是一般人只要对政治上点心都能达到的。更何况如胡适所说,政治是一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技能;以人民“素质不行”为借口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实质上是要让他们永远“素质不行”,以便永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和其它一切利益。明知统治者都有贪欲还这么做,无疑是助纣为虐,和儒家“仁政”理想南辕北辙,历代儒家也就确实成了伪君子。如法家所说,凡人都自私,“君子治国”就是一个千年“中国梦”,不受控制的权力是实现“仁政”的最大障碍,而最重要的控制机制就是选举民主。剥夺了平民的普选权,儒家就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能做君主的附庸并从中“分杯羹”,从而做实了两千年的臣妾地位。这就是“贤能政治”的必然结局。它难道是任何真正意义的儒家想要的吗?

     对于个人修身来说,利益诱惑是道德的最大威胁,而“权力是最大的春药”,足以突破一切道德底线。不先解决权力制衡、利益平衡,空谈道德实属枉然。只有以权制权、以利制利,道德才有生存空间。制衡权力靠谁?显然不可能靠君主和既得利益本身,也不能靠儒家卖嘴皮,摇头晃脑“周游列国”劝君主行“仁政”,去叫醒那些永远叫不醒的“装睡人”。要做对人民有利的事,只能靠人民自己。他们或许愚昧,却是可以被“叫醒”的;一旦看清自己的利益——而这并不是什么难事,他们就能让民主运行起来。

     原始儒家的一元人性论开局很好,“民惟邦本”、“君轻民贵”的国家定位也不错,但是对现实成就的过度注重使之走向二元人性论、精英统治和国家主义。儒学的三块短板不是不可弥补的。儒家首先需要回到人性一元论,可以继续注重培养“君子”,但是不得歧视和剥夺“小人”的政治权利;不论“小人”还是“君子”掌权,都必须重视国家权力的制度约束。儒家也可以继续“重义”,但不应“轻利”;在国家层面上,有效控制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就是最大的道义。其次,儒家必须抛弃“独尊儒术”和道德教条主义,接受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原则。国家的存在不是为了捍卫某个“真理”教条,也用不着某个精英“卫道士”群体守护;既然国家就是为众多“小人”们服务的,国家政治就必须由“小人”参与,不然就成了“君子”伙同君主耍流氓。

     尽管政治伦理有缺陷,儒学仍然是一个值得当代挖掘的思想宝库。原始儒家对人性尊严的明确肯定使之注定前途无量,对于当代社会具备永恒价值。我甚至认为,它掌握着世界和平的钥匙,因为它为弥合不同宗教、族群、国家之间的分歧提供了根本解决之道。康德所期待的“永久和平”的前提是形成全球契约,而契约的基础是对尊严的相互承认——强国和弱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基督教和穆斯林之间的相互承认……事实上,今天的国之强弱本身即以尊严契约是否存在为界,有契约的是宪政民主,无契约的是极权独裁。乱国就是墨子所说的“大攻小,强侮弱,众贼寡,诈欺愚,贵傲贱,富骄贫,壮夺老”。只有国家内部形成契约,才能实现家齐国治;但是国和国之间不尊重,不同人种、文化、信仰之间不尊重,世界仍然不会太平。当然,对于北韩、伊朗这样的“流氓国家”不必客气,但是美国的霸权主义作派可能也要对国际关系紧张和全球恐怖主义的加剧承担一部分责任。究竟是采取“王道”还是“霸道”、以理服人还是以力服人,关键取决于能否在人格平等基础上形成契约;如果不能相互尊重基础上以理服人,那么不仅国内不会和平,世界也永久不会和平。

     儒家提出的是一个世界级的问题:人人都有内在尊严,但面对那些没能充分发展出外在尊严的人,我们怎么办?看看发达如美国的贫民窟、种族问题、枪支犯罪……我们只能说,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种文明妥善解答了这个问题。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害群之马,简单的答案是绳之以法,但法律惩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决问题呢?法家治国的失败并不是什么秘密。对于个人的道德成长,个人、家庭、教会、非政府组织、国家各自能发挥多大作用、承担多大责任?虽然儒家自己的答案显然也已过时,但是回到原始儒家关于人的尊严这个思想框架,我们也许可以重新发现答案。

     行文至此,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彻底否定可以休矣。当然,你完全不必喜欢或接受儒学;不接受儒家伦理,可以接受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任何别的信仰。但是如果走到彻底否定的地步,恐怕问题不在儒学本身一无是处,而在于你自己

(A) 受“批林批孔”极权洗脑教育的潜移默化影响;

(B) 唯我独尊,凡是自己不符合自己审美标准的思想一律一无是处;

(C) 人云亦云,跟着起哄、贴标签;

(D) 缺乏心平气和、就理论理、客观公正地甄别文化糟粕与精华的耐心和能力;

(E) 慕强心理严重:儒教中国失败了,所以儒学不行……

面对以上单选或多选项,你愿意怎么选呢?当然,纳粹种族主义、马列暴力革命哲学等极权主义思想应当彻底否定,但那是因为这些极端思想在逻辑、概念和事实上是错误的;它们要建立唯我独尊、政教合一的极权政体,实践中早已证明为祸惨烈。事实上,即便批判马克思主义也不应否定其有价值的思想贡献。儒家伦理尽管有缺陷,但去除了唯我独尊的教条主义之后,显然不属于上述屈指可数的几种极端思想;彻底否定儒学就和天主教彻底否定新教、基督教彻底否定伊斯兰教、无神论彻底否定基督教……一样,都是僭越理性边界的原教旨主义,本身应当受到彻底否定。有些人以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时髦的名义反儒家,其实自己的思维和宪政民主格格不入。他们能彻底否定儒家,就能彻底否定百家,最后倒向唯我独尊的极权主义阵营。

彻底否定论只会把精华与糟粕一并倒掉,而不会留下任何积极的信仰。当下宪政困顿,青年倍感痛苦迷茫,尤其需要道德信仰的支持,自暴自弃只能让中国在“囚徒困境”中越陷越深。和基督教或任何其它信仰一样,儒家是“信仰市场”上极有内在生命力的一个选项;通过改造自己,儒家信仰可以帮助改造这个国家。

注:本文是未来讲堂第23期8月24日同名讲座的文字版。当日恰逢我外婆辞世14周年,谨以此文祭奠她老人家。

                                  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i] “为法家‘正名’”,FT中文网,2021年10月20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94272?full=y.

[ii] 鲁越:“帝国意识形态的转变及其解体”,https://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21/12/blog-post_12.html,2021年12月8日。

[iii] 《孟子·尽心上》。

[iv] 《孟子·告子上》。

[v] 《陆象山全集·卷一书·与曾宅之》。

[vi] 《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

[vii] 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 Oration on the Dignity of Man, trans. A. Robert Caponigri, Regnery Gateway (1956).

[viii] 《荀子·性恶》。

[ix] 《荀子·性恶》。

[x] 《荀子·王制》。

[xi] 《孟子·告子下》。

[xii] 《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

[xiii] 《孟子·告子上》。

[xiv] 《春秋繁露卷十·实性》。

[xv] 《孟子·离娄上》。

[xvi] 同上。

[xvii] 《孟子·告子上》。

[xviii] 《论语·里仁》。

[xix] 《论语·雍也》。

[xx] 《论语·为政》。

[xxi] 《论语·颜渊》。

[xxii] 《荀子·礼论》。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与未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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