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全国选举的优先性(下)
发布时间:2022-11-03    作者:fredyang

32、全国选举的优先性(续)

31.2 南斯拉夫、苏联的解体

南斯拉夫在宪法上是一个联邦国家,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黑山哥维那、马其顿和蒙特内格罗6个共和邦(Republics)构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多族群、多宗教的国家是平静的,但是1980年铁托去世之后,族群问题与经济问题纠结在一起,它很快变得骚动起来。塞尔维亚境内阿尔巴尼亚族占多数的科索沃自治省要求成为一个新共和国,发生在那里的种族冲突重新唤醒了人们的民族身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希望与欧共体发展关系,再也不愿意继续向贫穷的科索沃输血维持塞尔维亚人的霸权地位。特别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经济危机,使得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也使得人们对于南斯拉夫的政治制度和共产党统治满怀怨恨[i]
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相继崩溃给南斯拉夫带来了巨大震撼,但是联邦领导人并没有认识到主动推行自由化、民主化重建全国政权正当性的重要性,倒是共和邦层面的政治动员和多元化走在了前面。1989年12月克罗地亚共产党领导人在收到约25万人签署的一份请愿书后,公开呼吁建立多党制,作为回应,南共联盟在月底宣布支持竞争性选举、结束一党垄断。但是,1个多月后,由于没能就如何重组共产党达成一致意见,南共联盟瓦解了。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领导人也没有寻求尽快举行全国选举。1990年4月,斯洛文尼亚率先举行了多党竞争的议会、总统选举,所有的参选政党都主张将联邦改造成一个松散的邦联。1990年4月底、5月初,克罗地亚也举行了竞争激烈的选举,一位曾因为民族主义活动被监禁的反对派领袖、以“让我们自己决定我们自己的克罗地亚的命运”为竞选口号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
直到这个时候,作为对两个共和邦选举的反应,联邦政府总理马克维奇(Markovic)才提出要举行联邦大选,为此推动议会立法解除了联邦范围的党禁,并组织了一个全国性政党。然而,以区域为核心的民族主义精英们反对举行联邦选举,不想给联邦获得优势的机会。[ii]  接下来其他几个共和国也陆续举行了竞争程度不等的选举。由于举行联邦选举变得越来越没有希望,政客们将热情都转移到了共和国和省层面的政治竞争中去;多数公民原本没有想过要分裂,他们的忠诚也日益聚焦到了“主权化”的各共和邦体系中。[iii]尽管马克维奇总理应对经济危机取得了显著成效,联邦政权被边缘化了。
1990年12月底至1991年4月,联邦总统和各共和邦总统们举行了8次会议,谈判南斯拉夫未来的结构安排,以失败告终。此后,共和邦总统们甩开未经选举的、“非法”的联邦政府,又进行了数次多边或双边“峰会”,也没有取得任何进展。1991年6月23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宣布独立,24小时之内联邦军队的坦克出动了。以后惨痛的故事和结局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兹不赘述——只提到一点,在南斯拉夫解体后的战乱中,约23万人失去生命。
1991年6月23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宣布独立,24小时之内联邦军队的坦克出动了。

在启动苏联的政治变革之初,戈尔巴乔夫并没有预见到民族问题的严重性[iv]。他认为,苏联,这个包含15个联盟共和邦(Union Republics)[v]的“联邦”国家,已经在原则上成功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但是极权的铁腕对于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客观存在,族群的记忆是可以唤醒的。在被称为“公开性与重构”的转型开始之后,民族主义很快就显示出了其力量,成为政治人物竞取或保持权力最重要的资源。曾经有名无实的联邦制安排,在转型过程中也为他们利用这种资源提供了平台[vi]
不过,与南斯拉夫有所不同,苏联转型的第一次选举——奠基性选举——是全国性的。1989年3月26日,苏联举行了人民代表直选,这是一次允许竞选的选举。30多个重要城市、地区的共产党第一书记落选,一批自由派人士包括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已经成为反对派领袖的叶利钦当选。
然而,这仍然是一次有很多局限性的选举。在2250名代表中,有1/3不按选区选举,而是留出来由共产党、科学院、妇联等“社会组织”“选举”。当时还没有开放党禁,共产党组织通过“建议”、“推荐”和筛选等方式决定了绝大部分选区的候选人名单,其中384个选区各只有1名候选人。尤其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其实是一个选举最高苏维埃的组织,后者才是具体履行立法职能的机构[vii]。所以,人民代表的选举只意味着向自由化方向迈出了一步,并不是联邦政权的民主化。
更自由、更具竞争性的是1989年底至1990年初联盟共和邦层面的议会选举。多数联盟共和邦制定法律纠正了使此前全联盟选举的声誉受到损害的许多做法,并且实行了最高苏维埃的直接选举[viii]。在摩尔多瓦、格鲁吉亚[ix]等联盟共和邦,主张独立的组织赢得了议会选举;在俄罗斯,叶利钦当选最高苏维埃主席。
民选的联盟共和邦议会就职后,就公开挑战中央的权威,制定从语言到经济主权、移民、公民身份甚至政治独立等方面的民族主义法律。面对高涨的民族主义、分裂主义,戈尔巴乔夫开始推动签订新的联盟条约。为了加强自己在新条约谈判中的地位,到1990年底,每个联盟共和邦议会都通过了“主权宣言” [x]
1990年3月,戈尔巴乔夫提议设立苏联总统,以加强自己的权力基础、摆脱党内保守派的牵制。他本来是应该做到实行直选的,却让自己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当选为总统。[xi]
联盟共和邦层面再次走在了联盟前面。叶利钦1991年6月以绝对优势被直接选举为俄罗斯总统,对戈尔巴乔夫联盟政权构成了最强有力的挑战。
叶利钦1991年6月被直接选举为俄罗斯总统,对戈尔巴乔夫联盟政权构成了最强有力的挑战。

1991年8月19日,一小部分强硬分子发动了短命的政变,试图控制局势特别是实施对爱沙尼亚等三个波罗的海共和邦的军事管制,给了已经风雨飘摇的联盟政权最后致命的一击。1个半月之内,绝大多数联盟共和邦宣布了独立。戈尔巴乔夫为挽救联盟作了最后努力,希冀与联盟共和邦签署一项新联盟协议。但是,这位非民选的总统、改革的伟大启动者,已经不再是政坛的主角了[xii]
民族主义是现代政治中棘手、微妙的问题。不过,民族认同,虽然根深蒂固,却并非无条件的、先于一切而存在的,非理性的民族主义情绪所导致的冲突也并非不可避免、“在劫难逃”。正如林茨、斯泰潘指出,其实“政治认同更多的是随机的、变化的,而不是先于一切、固定不变的。它们是可以由政治制度和政治选择所建构或破坏的”[xiii]。如果转型的战略、顺序等选择得当,无论是南斯拉夫还是苏联,其解体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戈尔巴乔夫没有分清自由化与民主化的不同,对民主化没有承诺、担当,只进行了自由化而没有致力于民主化[xiv]
关于西班牙、苏联、南斯拉夫的经验教训就讨论到这里。接下来我们的眼光将转向中国。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的情况与南斯拉夫、苏联不同。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其各个省份、自治区在宪法上并不像南斯拉夫、苏联各共和国地位那样高。这或许是个好消息,它意味着中国的转型有可能更容易处理民族主义、地方主义问题。但是中国族群关系的紧张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中国是一个版图辽阔的大国。如果第一次选举不是全国性的,或者全国性选举没有先于省级选举;如果不将民主化置于优先地位,而是将自由化等同于民主化,中国的民主转型是极可能复杂化的,国家很可能会解体。
让我们从清末的预备立宪入手讨论省级选举先于中央选举、将时间耗费在枝节而不是根本性变革上的危险性,从而说明中国必将到来的转型将民主化置于优先地位的重要性。

31.3 清朝的崩溃

1906年7月,在对外战争中屡遭失败的满清皇朝宣布“预备仿行立宪”,1908年8月又宣布9年后开国会行立宪政治,启动了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第一次政治自由化。根据朝廷文件,筹备阶段要进行的改革包括厘定官制、扩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遍设巡警,以及筹办地方自治、建立审判机构、编制宪法法律等等,然后行宪法、开国会,完成君主立宪政体的建造[xv]。1909年,各省普遍设立了咨议局,次年中央设立了资政院。咨议局与资政院在正式议会成立之前是人民练习议政的场所,属于临时议会。咨议局议员以复选方式产生,即首先由选民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然后候选人互选产生议员。例如,陕西省的议员数额为66人,初选出10倍于此的即660名候选人,接下来660人互选出66人为议员[xvi]。资政院议员数为200,其中一半是皇帝钦选,另一半由督抚从本省咨议局选举的候选人中圈选(咨议局议员互选的候选人2倍于本省应选资政院议员数)[xvii]
这里着重讨论咨议局。当选的咨议局议员大部分是有科举功名的人,也有的是受过新式教育的,属于有着悠久传统的士绅阶层。由于财产资格限制,有投票权的只是很小的人口比例,民众对于选举过程非常冷淡,但是,选举在中国毕竟是破天荒的,当选的议员们都认为自己代表了人民。他们许多人构成了晚清政坛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立宪派。立宪派在日俄战争后就已主导了舆论,由于他们的鼓吹才有了清廷的预备立宪。咨议局成立后,立宪派便获得了具有宪法地位的组织表现形式。
由于对清廷立宪的诚意没有信心,出于不迅速开国会收拾人心将难免于革命和列强瓜分的焦虑,同时,显然也是为了替汉族士大夫争得更多政治权力,从1910年元月至次年8月,以各省咨议局为依托,立宪派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联合请愿。然而,第一、二次请愿均遭拒绝。第三次请愿后,清廷允诺将预备立宪期限从9年缩短至6年,提前到1914年开国会,可是,请愿代表组织被勒令解散,不允许再请愿。立宪派因此发生分化,小部分人对朝廷的让步表示满意,但更多的人陷入失望,“心长力短、言之心痛”,转而对革命持同情甚至积极态度[xviii]
1911年10月11日,武昌首义成功。立宪派迅速倒向了革命派,与之携起手来。短短一个月之内,13个省继湖北之后宣布独立,没有一个省发生激烈的战争[xix]。革命党人打响了第一枪,但辛亥革命之成为革命,“皆以咨议局为发端”[xx]。如果立宪派不倒戈,也许历史就改写了。
过去20余年来,许多人否定辛亥革命,对此我并不能认同。在清末,革命自有革命的逻辑和功用。例如,如果没有革命派的压力,连预备立宪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同时也为清朝崩溃、立宪没有完成而惋惜。与南斯拉夫、苏联类似,清末也是区域性选举走在前面、全国政权变革滞后。在区域变革已经先行一步的情况下,假如满清朝廷能早点开国会、不排斥汉官,即使革命没有避免,立宪派——他们原本真诚愿意扶持朝廷——也未必会反叛。
也许有人会说,以当时清廷统治集团的见识、心胸和当时中国“民智未开”,是不可能指望首先举行全国性选举以及将正式开国会置于优先地位的。从小到大、从下到上、从外围到中心、“循序渐进”地改革,也是有其自身的逻辑的。这话或许没错。戈尔巴乔夫陷在民主转型的种种枝节中而没有致力于民主化,也可以在他自身的见识、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生态中找到原因。但是,我这里要讨论的不是为什么清末没有首先举行全国选举、戈尔巴乔夫没有将民主化提前。我要讨论的是,当重建中央政权正当性的变革没有被置于优先地位、地方先动员了起来全国性变革却滞后的时候,对于有民族问题或版图辽阔的国家,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以此作为未来中国政治变革的镜鉴。
清末许多省份宣布独立并不是要分裂,只是独立于满清王朝。但是,这也意味着必须重新完成国家建构的艰巨任务,为日后的割据、内战播下了种子,转型复杂化了。那么,在未来中国,一个历史上曾一再历经“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大国,是否会重现清末许多省份宣布独立的场景呢?由于今天的情况与清朝末年毕竟显著不同,这种场景发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中国是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匀的大国,区域之间关系紧张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尤其是西藏、新疆两个广袤区域的民族主义,是民主转型不能回避的,必须妥善应对疏导。如果变革的顺序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幸的后果,转型将会复杂化。分裂、流血冲突、转型失败等是有可能发生的。
顺便说一句,有些民运活动分子、自由知识分子是不太在意国家统一的。他们相信一种听起来似乎不错、实际上脱离现实的观点,也就是“国家大小无所谓,只要人民生活幸福就行”。他们的思想纠缠于“既然你主张的是自由、民主,你为什么不允许独立、不支持自决权”这样极端的问题上[xxi]。他们不愿意正视对于国家可能分裂的担忧业已成为启动民主转型的重大障碍。他们似乎不懂得当国家陷入分崩离析、不得不致力于重新建构国家的时候,当激烈的族群冲突爆发的时候,民主转型必定会复杂化,自由、民主的前景将会蒙上阴影。他们不愿意静下心来,深入思考探索如何通过民主转型和适当的制度安排避免族群冲突、国家解体,争取实现多族群在同一个国家中的和平共处。他们忘记了某些根本性的价值,表现出的是浅薄、偏激,而不是对生命、个体自由、民主建构、和平、普通百姓的安宁与福祉的责任心。

延伸阅读:
胡安·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孙龙等译:《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第六章(西班牙,103-111页),第十九章(苏联与俄罗斯,366-417页);
J. Linz and A. Stepan, Political Identities and Electoral Sequences: Spain, Soviet Union, and Yugoslavia (Daedalus, Spring 1992 , pp.. 123-39)


[i] 参见Lenard J. Cohen :Broken Bonds: Yugoslavia’s Disintegration And Balkan Politics in Transition,Second Edition ,pp45-73。

[ii] 同上书,p102。

[iii]同上书,pp.102-101,pp.159-160。

[iv] J. Linz and A.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p368。

[v] Union Republics 过去通常译为“加盟共和国”。这样翻译是很不准确的,因为他们并不是独立国家。在古代汉语中,“国”最初只指天子分封给诸侯的领地,整个国家则是“天下”;如果在这个意义使用“国”一词,译成“加盟共和国”也未尝不可。“国”的这一含义到后来完全丧失了,而指整个国家。故此,这里译成“联盟共和邦”。“邦”在古代汉语中也指诸侯的封国,含有“辅佐治理”的意思,今天并不常用,不用来泛指独立国家。所以,译成“联盟共和邦”,意义上更接近一些。

[vi] 联邦制是一种不同于中央集权(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在这种国家结构中,宪法划分了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区域政府之间的权力,两者各有自己的权力范围,相互协调、彼此独立。列宁本来是一个中央集权主义者,坚决反对联邦制的。但是,10月革命后,面临着政治解体的纷乱局面,列宁为了争取边疆地区的支持,不仅许诺了以联邦制保证区域自治,还许诺了民族自决权。与联邦制国家宪法的通例不同,苏联宪法规定各联盟共和邦有退出的权利。这一规定使苏联超出了联邦制,而具有邦联制的特点(关于联邦制与邦联制,我后面还会涉及)。在苏共专制统治之下,苏联实际上是中央集权而不是联邦制国家。但是,在戈尔巴乔夫进行政治改革、联盟控制出现松动的特殊时期,宪法中一些规定开始“弄假成真”,为联盟共和邦领导人挑战联盟政权提供了依据。参见Gregory Gleason :The Federal Formula and the Collapse of the USSR ( Publius, Vol. 22, No. 3)。

[vii] Vladimir Brovkin:The Making of Elections to the Congress of People’s Deputies (CPD) in March 1989(The Russian Review, vol. 49, 1990, pp. 417-42);

[viii] 参见J. Linz and A. Stepan,:Political Identities and Electoral Sequences: Spain, Soviet Union, and Yugoslavia 以及Karen Dawisha and Bruce Parrott: Conflict, Cleavage, and Change in Central Asia and the Caucasus;Democratic Changes and Authoritarian Reactions in Russia, Ukraine, Belarus and Moldova (Democratization and Authoritarianism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各联盟共和邦议会选举的自由程度并不一致。位于中亚的要低一些,对于戈尔巴乔夫改革持抵制态度的如库曼斯坦,其选举比过去并没有多少改进。在西部和爱沙尼亚等三个波罗的海共和国,选举却相当自由和具有竞争性。总体上看,联盟共和邦议会选举的自由程度要显著高于联盟人大选举。在大部分地方,人们对于联盟选举并没有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但是,在联盟共和邦选举时就不一样了。

[ix] 这里没有提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三个波罗的海联盟共和邦。在这三个联盟共和邦,也是主张独立的民族主义者赢得了胜利。与其他联盟共和邦不同,这三个联盟共和邦是苏联根据其与纳粹德国1939年签订的《莫洛托夫-里宾特洛普秘密条约》非法占领、兼并的。

[x] 参见 Gregory Gleason :The Federal Formula and the Collapse of the USSR ( Publius, Vol. 22, No. 3)

[xi] 小杰克·F·马特洛克著、吴乃华等译《苏联解体亲历记》,第389-391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马特洛克当时是美国驻苏大使,根据他的了解,戈尔巴乔夫避免直接选举的一个原因是,在联盟共和邦一级选举之后,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摩尔多瓦7个联盟共和邦已经与苏联疏远,戈尔巴乔夫担心要在这7个联盟共和邦赢得支持会困极其难。这意味着他必须在其他8个联盟共和邦都获胜,才能当选。由于戈尔巴乔夫没有将全国政府的民主化置于优先考虑,他丧失了总统直选的良机。关于这一点,本章后面还会讨论。

[xii]参见小杰克·F·马特洛克著、吴乃华等译《苏联解体亲历记》,第737-756页;Gregory Gleason :The Federal Formula and the Collapse of the USSR 。

[xiii] J. Linz and A.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367.

[xiv] 参见Linz and A.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374,p378; Political Identities and Electoral Sequences: Spain, Soviet Union, and Yugoslavia。

[xv] 《宣布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宪政编撰馆资政院会奏宪法大纲暨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及逐年筹备事宜折》,载故宫博物院明清挡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3-44页、第54-67页(中华书局,1979年)。

[xvi]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3-14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全国有21个省设立了咨议局。新疆官员认为当地人民教育程度落后,请求暂缓办理。

[xvii]参见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第61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资政院议员定额为200人,钦选、民选各一半,最后实际的议员数钦选、民选各98人。总裁、副总裁(正副议长)也由皇帝指定。这种比例和安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支持政府的议员占多数。但是,出人意外的是,开院以后,会场却由民选议员主导了。关于这方面的介绍亦请参见台湾学者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一书。该书是迄今关于立宪派的源流、构成、组织、活动及对辛亥革命成败的重要性的最清晰细致的研究。该书完成于1969年,2007年吉林出版集团将其引进到大陆。

[xviii]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61-67页。

[xix]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06-186页;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大纲》第91-95页 (东方出版社1996年)。

[xx]张一麐《心太平室集》第8卷第38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转引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92页。

[xxi] 在这些人看来,如果你主张民主人权,在逻辑上你就一定要支持自决权。他们思想混乱的一个来源,就是不懂得国家与政府的区别。政府的正当性来源于人们的同意,但国家却是历史的产物。人们有不容置疑的权利改变统治自己的政府,却没有不容置疑的权利更换国家。在国际法上,“国家领土完整”是一个写入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是国际政治秩序的基石。自从“民族自决权”写入国际人权公约后,它从来就不是没有争议的。这样说显然不是要完全否定自决权。自决权无疑是被压迫民族的重要武器。假如中国永远不会民主化,人民永远只能生活在压迫性政权之下,我支持任何一个地区的人民独立。但是,如果民主转型已经启动,看到了摆脱压迫、获得尊严的现实前景,我只支持自治不支持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激进的民族主义会使民主转型复杂化,很可能会导致民主转型的夭折、失败。自决权是一种集体权利,并不像个人基本权利自由那样是根本性的、当然成立的。最重要的是实现个体的权利自由。个人的自由、权利,普通百姓的安宁、福祉,要高于自决权。自治还是独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只对少数政治精英有特殊意义。民族独立并不必然带来个人自由。一个人数众多的民族不能建立自己的国家,这或许是一种不幸,但是,执着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幸。由于民族主义所导致的战争、杀戮、清洗,在人类过去的历史中已经有很多了。在这个世界上,要建立一个只属于一个民族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当一个民族获得独立、从原来的少数民族上升为多数民族后,境内还会有新的少数民族。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将一个专制国家改造成一个多族共和的自由国家,是一个更值得追求的目标。中国未来应该通过引进某种形式联邦制来实现各民族的和平共处,对此本讲座后面会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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