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恰当的节奏、步幅?这是民主转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i]。我已经反复强调了保持较快的速度、节奏对于民主转型成功的重要性。我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说明盛行的、主张小步幅慢速推进的渐进改革主义的误区。总结本讲座前面的相关论述,小幅、慢速推进,不尽快过渡到民主化,其中所包含的主要危险包括:小步幅的变革是可以停滞、取消、逆转的;转型过程的拉长会给保守、怀旧势力提供充分的集结时间和反击机会;变革的步伐落后于社会的期望,会累积更多、更激烈的不满;随着局势的演变、恶化,领导人也极有可能转向保守,转而实施严厉控制、终止改革;政府的正当性、权威丧失,没有能力处理重大、棘手问题;在有族群分裂问题的国家,转型过程的拉长、民主化的前景不明,也会给分离主义者更多的理由和机会。
但是,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速度都越快就越好。例如,在常序性转型中,对于不少改革者而言,也许最初一段时间不能走得太快,小步幅、试探性的开放不仅在所难免也可能是合理的,可以给保守派一定时间接受变化,换取保守派的合作或默认,然后不失时机加快速度。
有必要特别提到的是,在一些民主转型中,统治精英试图趁反对派没有组织好、准备好的时候快速举行全国大选,以保证自己在选举结果中获得优势。例如,1989年,波兰雅鲁泽尔斯基政府坚持在6月,也就是圆桌谈判结束刚刚一个月后就举行议会两院的选举。共产党认为尽快举行选举对自己有利,以为它当时仍然掌控着媒体、宣传机器,而团结工会则缺乏资金、专业技术,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发起一场大规模竞选。这一判断或者说臆测不无道理。不过,团结工会还是用海报、传单、照片等覆盖了城市和乡村地区[ii]。选举结果是共产党和团结工会都没有想到的:团结工会取得压倒性胜利,它在认为自己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不得不承担起治理国家的责任。
1989年11月,保加利亚的日夫科夫在民众的抗议声浪中被外交部长莫兰德诺夫所取代,新领导集团次年1月开始与此前刚成立的反对派组织“联合民主阵线”进行了3个月圆桌谈判,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是选举日期。政府坚持在1990年6月举行议会选举,反对派则要求多一点时间发展、准备。在如期于6月进行的选举中,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党(由共产党更名而来)取得了明显胜利,赢得了议会47%的席位。联合民主阵线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拒绝了社会主义党组织联合政府的邀请,发动街头抗议和大罢工,迫使新政府辞职、在同年10月重新举行选举。在新的选举中,联合民主阵线成为议会第一大党。[iii]
类似的故事也发生在阿尔巴尼亚。1989年12月,阿尔巴尼亚政府宣布解除党禁,并确定1990年2月初举行议会大选。新成立的反对派政党要求推迟选举,否则将抵制选举。政府只将选举日期推迟了1个多月。在3月底的选举中,共产党取得压倒性胜利,赢得了250个席位中的169席,民主党只获得了75个席位。在持续不断的抗议中,共产党不得不邀请反对派参加政府。后来反对派又退出了联合政府,政府宣布1992年3月举行新的选举。[iv]在新的选举中,反对派获得了胜利。
在加纳,罗林斯总统1992年5月宣布解除党禁,并决定半年后举行全国大选。反对派政党认为给自己准备的时间不够,抵制了同年11月的总统选举、12月的议会选举,不过充分参加了4年后的大选,到2000年的时候,反对派候选人第一次赢得总统选举,实现了权力转移。希腊军政权1974年在对外战争中崩溃后,临时政府首脑凯拉曼里斯 宣布4个月后举行议会大选。 凯拉曼里斯认为需要快速选举产生民主政府,以审判军政权的犯罪和进行各种重大改革。反对派认为给自己的准备时间不够,不过,并没有抵制选举。
希腊总理凯拉曼里斯认为需要快速选举产生民主政府,以审判军政权的
犯罪和进行各种重大改革。
这些案例表明,在经过艰苦的努力获得转型的机遇的时候,反对派可能会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太早举行大选,反对派则没有时间组织和准备,而如果延迟选举,则可能给旧统治集团机会巩固他们对过渡政府的控制,产生使民主转型复杂化或机遇丧失的潜在危险[v]。
所以,重要的是要有一个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的合理时间表。如果选举的日期过早,留给反对派组织、准备的时间太少,会引发抗议,如果选举的日期太远或者没有明确的选举时日期,转型的前景不明,也会激起抗议乃至革命。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案例表明,反对派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就可以组织起有力的竞选,关于选举时间的争议只是早几个月或晚几个月的事,所以,上述案例并不妨碍我的一个基本观点的成立,即当转型开始后应该快速过度到民主化,而不是以有限的自由化或种种枝节性改革代替、延缓民主化,这样才能减少转型过程的变数。“明确、快速的大众政治变革时间表,将会增加过渡政府的可信度,还会创立条件实现更高程度的互信,从而最终减轻由新生民主游戏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抵制。”[vi]。当快速而又给反对派一定准备时间的选举日程宣布后,各政党就会将精力投入到竞选中去,而不是致力于发动街头抗议——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事由可以动员民众抗议。长时间停留在自由化阶段是危险的,“没有民主化的自由化只会提升人们的期望值,点燃人们烦躁、不能忍耐之火”[vii]。
再说一遍,时间是一种政治资源。拖延经常会导致难以挽回的结果——LD跨度越长,变数就越多,包括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政府可能会以“稳定”、“为民主创立条件”等为借口,再度延迟并最终取消选举。缩短转型过程,快速举行全国大选,不仅可以遏制混乱,也使转型变得难以逆转。
现在对前面几章关于变革顺序的讨论作一小节。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国选举不能滞后于省级选举,否则,中国将有很大可能步苏联、南斯拉夫后尘。全国大选之所以不能滞后于省级选举,理由主要有3个:第一,如果省级选举先于全国选举发生,民主选举产生的省级政府领导人会比非民选的中央政府领导人有更强的合法性,会对中央政府构成强有力的挑战;第二,省级选举前置可能会改变整个转型过程的政治议程,有分离主义的少数族群地区的去留问题而不是有多少自治权的问题可能会上升为头等议题;第三,先发展起来的是地方性政党而不是全国性政党。
关于第三个理由,前面曾多次提到,但没有详述,这里做点补充。先通过全国性选举发展全国性政党的重要性就在于,在接下来的区域性选举中,将有强大的全国性政党参加,这将提供一种组织性的力量、纽带,缓和、稀释、抑制地区分离主义;而如果在没有进行全国选举之前举办区域性选举,参加选举将是几乎是清一色的区域性政党,其中包括族群分离主义政党,并且分离主义政党组织很可能通过讲述苦难和希望而赢得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分离而不是自治将成为主要的议题,同时,非民选的全国政府也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权威来处理棘手的族群问题。激烈乃至血腥的族群冲突有可能爆发。用联邦制安排来满足自治要求、维持国家统一的机会也许永远丧失了。转型过程将会复杂化,前景将蒙上阴影。
所以,明智的选择是先举行全国选举,通过全国大选重建全国政权的正当性和国家认同,然后由民选的全国政府通过真诚、深入的谈判以区域自治安排处理族群问题——沟通、谈判在全国政府选举之前就应进行,但只有民选的全国政府才有足够的正当性和权威达成有效的协议,并制定相关的法律。
还要重申的是,在选举全国政府之前前召开制宪会的想法未必可取,那样会拉长转型的过程,增加转型的变数。更好的选择是修改宪法举行议会选举,然后又民选议会制定新宪法。此外,考虑到未来中国最好采用议会制,应先选举议会而不是总统。总统应由议会选举产生。如果先选举总统,后选举议会,总统制将成为定局,很难再改变。
至此,我已经全面讨论了中国未来民主转型过程的关键问题。那么,民主转型如何才可能发生呢?下面将探讨转型的动力机制和条件。
延伸阅读:
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76-9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Giuseppe Di Palma :To Craft Democracies.pp.77-86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i] 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p.76.
[ii] 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p79; Barbara Heyns and Ireneusz Bialecki : Solidarność: Reluctant Vanguard or Makeshift Coali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5, No. 2 ,Jun., 1991)
[iii] Graeme Gill: The Dynamics of Democratizaiton(St Martin’s Press,2000), pp203-204.
[iv] 同上书,p207。
[v]Serge Schemann: Learning to Walk; East Europe’s Next Test: To Survive Democracy(New York Times, January 21, 1990); 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p79.
[vi] Giuseppe D. Palma:To Craft Democracies .p80.
[vii] 同上书,p82.